第十一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与司法活动相比,行政执法更强调( )。[2010年真题]
A.合法性
B.合理性
C.主动性
D.效率性
【答案】CD
【解析】司法活动(法律适用)和行政执法(法律执行)均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司法活动具有专属性、程序性、被动性、中立性和权威性;而行政执法具有主体有限性、主动性、内容广泛性、单方意志性和效率性。无论是司法活动,还是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当以合法性作为前提,遵守法律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2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2016年真题]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答案】ABCD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实施[2011年真题]
答:法律实施,又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行的活动。在法律调整系统中,法律制定是法律调整的起点和基础,而法律实施则是使所制定的抽象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法律实施的形式有:①以法律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程度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实施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②以法律的调整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实施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③以法律规范是否需要国家机关的干预才能实施和实现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④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实施法律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三种形式。
2法律遵守
答:法律遵守即守法,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实施法律的方式为标准,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三种形式。
3法律执行
答: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法律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例如,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中的“执法必严”就是广义的执法。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
4法律适用
答:法律适用即法的适用,一般在狭义上使用这个概念,专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司法权,因此又称司法。法律适用的特点包括专属性、程序性、被动性、中立性以及权威性。
5司法平等原则
答:司法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无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的特殊和差别。
6司法责任原则
答: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司法责任原则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制原则而提出的一个权力约束机制。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7效率原则
答: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从而获取最大的执法效益。与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比,行政机关更强调效率,执法主体要从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请求及时做出反应,对各种行政事务及时做出反应。
8法律实施监督
答:法律实施监督,是指有关主体对法律实施活动的监督,通常简称“法律监督”。法学界对法律监督具有以下几种理解:①广义的法律监督,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指导、监察和督促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②一般意义的法律监督,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的创制和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指导、监察和督促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③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
9法律监督的独立原则
答: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法律监督活动能够正常实施并达到目的的基本条件,也是法律监督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①法律监督机构依法设置,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违法决定其存废;②法律监督人员依法任命,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随便剥夺其监督权;③法律监督活动依法进行,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三、简答题
1简述守法的主要原因。
答:守法,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守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原因:
(1)从合法性出发守法。这种观点与法律信仰有关,守法的原因来源于法律的合法性,即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与信任。
(2)从道德出发遵守法律。法律来源于道德,法律之所以对人们的行为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规定都是建立在道德共识的基础上。遵守法律对大多数人来讲是和他们的内在道德信念一致的。
(3)从舆论压力出发遵守法律。人是社会动物,都在一定的群体中生活,要顾及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体面,做了违法的事情可能使违法者在社会、在自己密切接触的群体中丧失体面和威信。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心理环境,对于这些出于舆论压力而守法的人具有重要作用。
(4)从法律的威慑作用或从利益出发而守法。人们是否守法取决于利益的计算,如果违法比守法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他宁愿选择违法;反之,则守法。对于立法者来说,就必须保证对违法行为有必要的威慑度,不能因违法而获利;对于执法者来说,也必须有足够的预防和惩戒机制,使任何违法行为都逃不脱应有的惩罚。
2比较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答:法律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法律适用又称司法,专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特点不同
①法律执行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法律适用的权力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
②法律执行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司法权的行使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程序才可能启动。
③两者的价值观念不同,法律的执行更强调经济效率原则;而法律的适用更侧重公正的价值观念。
④扮演的角色不同,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具有单方性。而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院则扮演中立者的角色。
⑤与法律执行相比较,法律适用更具有权威性。
(2)原则不同
①法律执行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效率原则。
②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3简述司法公正原则。[2013年真题]
答: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望。
(1)内容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包括:①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②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2)相关规定
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第14条第1款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面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这是对司法公正的最低标准的规定。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独立性、有效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以及裁判结果的公正性,都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4简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
答:当代中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宪法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其中法律监督体系又分为:
(1)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主要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③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和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两种。
(2)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公民和新闻媒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实施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②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指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以及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
③公民的监督。主要是由公民个人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
④新闻舆论的监督。主要是由新闻媒体进行的法律监督。
四、论述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基本内容是:
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②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①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②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3)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其基本内容是:
①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
②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4)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