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西方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西方税收的起源
西方国家税收的最初形态可以上溯至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最早的财政收入形式是liturgy,由富裕的个人自愿贡纳,以使其受人尊敬的地位得以保证。后来这种贡纳逐渐失去自愿特点而变为强制的充公和没收。在古希腊,社会成员划分等级,有贵族、僧侣、自由民、奴隶之别,税收的征收与社会成员的等级有关。税种主要有关税和市场税,关税主要在城门口就进出城门的商品征收,市场税就在市场上买卖的物品征收。罗马帝国时期,最重要的税收是土地税,此外还征关税和人头税。
二、前资本主义时期西方税收的发展
中世纪的国家以领主政府的形式出现,统治者是一块领地的领主,同时是领地中某些地产的正式地主,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产收入而不是税收。11世纪到14世纪初,由于西欧内部的经济以及与外部的商业联系都得到了扩展,剩余劳动的数量增大,政府有了新的资源可利用,集权化政治重组成为趋势,税收制度随之恢复,但是税收制度的恢复不成体系而且不同地区发展极端不平衡,税种主要是一些临时税。
中世纪末期即15世纪前后,封建领主制度随生产力发展和城市复活逐渐崩溃,专制政体的民族国家普遍出现。生产力的发展使欧洲社会的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商人的力量得到逐步确认,教会干涉程度减弱,君王的力量成长成为可能,经济发展不平衡也使经济力量强大的国王兼并其他国王或领主成为可能。随之,战争频繁,规模扩大,装备水平提高,军事开支膨胀,国家支出增加。财政需要导致税收逐渐恢复,税收的恢复反过来促进民族国家壮大成长,许多国家生产力的发展为税收的恢复提供了税源保证。
三、资本主义时期西方税收的发展
西方国家的税收制度发展经历了两个重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大约在17至18世纪,在原有税制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度。
第二阶段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欧洲各国均实现了所得税从临时税向经常税、从辅助税向主体税的转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除继续推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外,还大力推行和征收社会保险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