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题。
1.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甲未履行便请求乙履行,遭乙拒绝。乙所行使的权利是( )。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答案】D
【解析】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题干的表述即为抗辩权。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精神病人
D.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不包括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可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上市公司
B.公立医院
C.有限责任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C项,有限责任公司不在规定之列,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4.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借用合同
C.承揽合同
D.委托合同
【答案】B
【解析】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故又称要物法律行为。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借贷合同。
5.甲委托乙到某地销售一批时鲜果品,乙到该地后因突发急病住院。乙无法与甲取得联系,因担心酷暑致果品变质,无奈之下委托当地的好友丙销售这批果品。丙销售果品行为的后果( )。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丙承担
D.由丙和乙共同承担
【答案】A
【解析】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题中乙因故将代理权转给丙的行为构成复代理,丙销售果品行为的后果仍有甲承担。
6.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家,取货时,发现部分货物丢失。甲请求乙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题中情形属于④,诉讼时效为1年。
7.根据我国《合同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时间为(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价款支付时
D.标的物交付时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健康权的是( )。
A.甲在乙午睡之时,偷偷剪掉乙的长发
B.甲公开辱骂乙,致乙心脏病发作死亡
C.甲将乙的情书公开散发,致乙遭众人耻笑
D.甲恐吓乙,致乙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住院治疗
【答案】D
【解析】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如折断自然人的肢体。健康权的保护范围及于心理健康(精神健康),但侵害事实达到何种程度,可谓损害精神健康,需从严掌握。只有当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到患有精神疾病的程度,才能认定为侵害了以精神损害为内容的健康权。一般的精神上的痛苦,不可认为健康权受到损害。D项,甲恐吓乙,致乙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住院治疗,显然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
9.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担保物权中,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是( )。
A.船舶抵押权
B.商标权质权
C.在建工程抵押权
D.应收账款质权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甲以其所有的房屋为债仅人乙设定抵押,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也进行了抵押登记。一年后,丙、乙的债权先后到期,在本案中( )。
A.因该房屋上已经设立了乙的抵押权,故丙对该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B.乙、丙的抵押权均已登记,故二人的抵押权顺位相同
C.因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故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抵押权
D.因丙的债权先到期且抵押权为从权利,故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答案】C
【解析】法定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性:登记时间不同一天的,以先登记的抵押权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天在不同法定部门登记的,处于同一顺序。一个经法定登记,一个未登记,未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根本未生效。题中甲为乙丙的抵押权均进行了登记,但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抵押权。
11.某演出公司与“白天鹅”三人演唱组合订立了一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歌曲三首,每首酬金3万元。由此成立的债属于( )。
A.连带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按份之债
【答案】B
【解析】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某演出公司与“白天鹅”三人演唱组合订立一演出合同,约定在某晚会上演唱歌曲三首,每首酬金3万元,标的单一,是简单之债。
12.对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是( )。
A.放弃债权担保
B.放弃未到期债权
C.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D.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C项,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得以行使代位权。
13.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酒店对顾客的行李进行保管
B.拾得人在媒体上发布招领启事寻找失主
C.饭馆清扫门前通道上的积雪以免行人摔伤
D.出卖人对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货物进行保管
【答案】B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B项,拾得人在媒体上发布招领启事寻找失主的行为,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失主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的行为。
14.甲于2011年3月2日向乙发出一信函,想以优惠价格购买乙的某商品。3月5日该信函被投寄到乙的信箱,但乙外出不在家中。3月7日,乙回到后发现该信函,第二天拆阅了信函。该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3月2日
B.3月5日
C.3月7日
D.3月8日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由此可知,我国对要约采取的是到达主义,甲3月5日该信函被投寄到乙的信箱,即视为要约到达乙,此时要约生效。
15.甲向乙借款5万元,期限6个月,丙作为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为( )。
A.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D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16.甲是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上体育课时被校外人员乙打伤。经调查得知乙闯入学校时,该校门卫私自外出并未在岗,对于甲的损害,该中学应承担( )。
A.无过错责任
B.公平责任
C.连带责任
D.补充责任
【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题中甲受到校外人员乙打伤,乙应承担侵权责任,乙闯入学校时,学校门卫私自外出并未在岗,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补充责任。
17.甲在乙医院就诊时受到损害,乙医院辩称其医务人员已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但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甲的损害,乙医院( )。
A.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应承担过错责任
D.应承担严格责任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乙医院应承担举证责任,其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应承担过错责任。
18.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的是( )。
A.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他人未发表的摄影作品上传到博客供好友欣赏
B.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中学生的辅导教材中汇编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C.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外国人在中国发表的汉语作品译为藏文出版
D.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设置在城市公园中的雕塑进行临摹
【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9.甲研究所接受乙公司委托,研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但双方事前没有约定研究成果的归属。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
A.甲研究所所有
B.乙公司所有
C.甲研究所和乙公司按份共有
D.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同共有
【答案】A
【解析】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办理委托事务,其办理委托事务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同时,其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也应当归于委托人。委托人则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和报酬。但是我国专利法为侧重保护实际完成发明创造一方的利益,规定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即归属于受托方。题中双方事前没有约定研究成果的归属。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研究所所有。
20.甲与乙于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欲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时发生了争议,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
A.甲婚前继承并在婚后共同使用的汽车
B.甲于2009年春节期间投注彩票所得的中奖资金20万元
C.乙用父母赠与自己的资金一次性付款购置的婚房
D.乙的朋友于2008年7月为祝贺乙结婚而赠与乙的字画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与乙于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一年即2009年8月8日,在此期间所得的五类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B项,2009年春节期间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奖资金20万元属于①,即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21.下列行为,属行使形成权的有( )。
A.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
B.选择之债中的选择行为
C.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行为
D.对无权代理进行追认的行为
【答案】ACD
【解析】形成权,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即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志。例如,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可撤销婚姻撤销权、要约和承诺的撤回或撤销、追认权、典物赎回权、物权的抛弃等都是形成权。
22.下列情况属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有( )。
A.通过继承取得其父遗产的所有权
B.通过买卖取得出卖人物品的所有权
C.通过先占取得他人抛弃物的所有权
D.通过对他人物品进行加工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
【答案】AB
【解析】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指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A项,属于继承;B项,属于买卖。
23.甲、乙为朋友关系,甲因急需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未约定是否付利息。该借款属于( )。
A.无偿合同
B.格式合同
C.不要式合同
D.实践式合同
【答案】ACD
【解析】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双方未约定利息时甲仅偿还本金,属于无偿合同;同时自然人借贷合同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书面可口头;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的成立须以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属于实践合同。
24.下列属于口述作品的有( )。
A.法庭辩论
B.即兴演讲
C.相声
D.小品
【答案】AB
【解析】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形式表现,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例如人们在公众场合的即兴演讲,法庭辩论等。口述作品应当是口述的方式来创作产生的,用预先已有的文字作品加以口头表演的作品,诗歌或散文的朗诵,相声或小品演员的演出则等尽管有口述的过程,但其口述并非创作的过程,创作在口述之前都已经完成了,因而不属于口述作品。因此AB两项正确。
25.甲与其独生子乙在旅途中车祸,乙当场死亡,甲在被送往医院急救途中因伤势过重死亡。后乙的女儿丙继承甲财产,丙取得遗产的方式属于( )。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
【答案】BC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题中丙依法继承丙的财产属于法定继承,继承甲的财产属于代位继承。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简述结婚的实质条件
答: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
(4)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不具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简述无过错归责的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适用范围
答:(1)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2)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①产品责任;
②环境污染责任;
③高度危险责任;
④饲养动物损害;
⑤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四、辨析题:每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古人云:“人无信则不立。”请用民法基本原则辨析。
答:“人无信则不立”讲的是诚信的重要性,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对民事行为中诚实信用重要性的表述最终形成了诚实信用原则。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意思自治原则是民商法的灵魂,把广大商人和公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淋漓尽致,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两支辅翼,这两项原则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激活机制一张一弛,共同有机和谐地调节着市场经济生活。特别是对防止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原则来说,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功高无量。严格来说,公序良俗也是从诚实信用原则引申来的。诚实信用原则兼具有道德性规范和法律性规范的双重特点,虽然不是一项具体的制度,但作为一项抽象的原则,对于一切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行动发挥着制约作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
五、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问:分析该条文所规定的法律制度含义,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并举例说明该制度运用。
答:(1)《合同法》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是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2)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①明示或者行为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期间内;②当事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明确的;③不履行的内容是合同的主要义务或者全部义务;④提出不履行必须没有法定理由。
(3)预期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则等。同时对方获得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在履行期限之前,甲明确表示或者擅自处分改标的物而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则甲构成预期违约,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乙获得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乙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甲收藏有一珍贵邮册,甲的好友乙对此邮册喜爱有加,在乙多次请求下,2008年4月1日甲与乙达成了以10万元成交该邮册的买卖协议。因甲在同年5月1日要参加邮展,双方约定乙将邮册借给甲,邮展结束归还。乙在会后当天支付了10万元价款。2008年8月9日,甲在邮展结束搬还展品过程中,不慎将邮册遗失,后被丙捡得。2008年9月8日丙以15万元代价格将其卖给丁。2008年10月2日,甲得知邮册被丁购得,便通知乙,乙对丙请求返还其转让所得。后该邮册市场价格大涨,乙又于2010年11月3日要求丁返还邮册。
(1)该邮册遗失前所有权属谁?
(2)乙对丙请求是否成立?
答:(1)该邮册遗失前所有权属乙。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本题中甲乙买卖邮册是采用的占有改定的方式。虽然甲还占有邮册,但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
(2)乙的请求成立。《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故乙作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丙返还其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