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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村里举办了宗教知识讲座活动,邀请本县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和县里最有权威的两位伊玛目为村民们讲解宗教政策和知识。来的都是男人,村委会的会议室坐满了。活动在国歌声中开始,全程用维语进行,还是由村支书主持。我听不懂,讲座内容是后来从懂双语同事的笔记上看到的。
县伊斯兰教协会会长讲道,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丑化了维吾尔民族的形象,破坏了维吾尔民族在全国和全世界的声誉,从事这些活动的人没有真正理解伊斯兰教的教义。特别提到,有人说低保户领取政府发放的救助金违反教义,这是不对的。《古兰经》上说做好事不限民族、不限对象,有困难时政府来帮助,是可以接受的。同时提到共产党为大家传播科学知识,落实惠民政策,带来了发展机遇,做了很多好事。要好好珍惜,自己也要多努力,逐渐过上好日子。
两位伊玛目讲的要点有四:一是要认清非法宗教活动本质上不是伊斯兰教义内容,决不能参与,要坚决反对暴力恐怖活动;二是要发扬维吾尔族优秀传统文化习俗,按照传统仪式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不蓄大胡子、不戴面纱,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教育好孩子、经营好家庭;三是要学习先进文化知识,掌握发家致富技能,努力过上好日子,积极融入现代社会;四是要认识到共产党为大家创造了现在的良好生活和机会,拥护党的领导、支持村“两委”工作不违反伊斯兰教义,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离婚手续,要全力支持工作组工作。
除了讲座外,县大清真寺的伊玛目宣读了《县伊斯兰教协会关于恢复举行“乃孜”活动的倡议书》。“乃孜”是维吾尔族传统的为纪念亡人而举行的一种悼念活动,一般在人亡后的第7日、40日、百日、周年、三周年举行。“乃孜”日,丧主举办家宴,备“乃孜”饭款待亲友宾客,主人介绍亡人的生平事迹和品德,并邀请宗教人士诵经,以追忆亡人、安慰活人。倡议书写道,人去世以后举行“乃孜”是维吾尔族代代相承的民族和宗教传统,举行“乃孜”不违反伊斯兰教传统,全体爱国宗教人士要带头举行“乃孜”,并引导信教群众参加“乃孜”活动。
村里影响力较大的一个清真寺伊玛目还代表村里的宗教人士进行了表态,说要积极引导村民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坚持发扬民族优良传统,把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上,全力支持我们工作组和村“两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