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自然资源为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支持。然而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对资源的无限制开发、利用乃至破坏,人类逐渐面临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诸多问题,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资源与环境危机。人们逐渐意识到,纯粹的以人类为中心的发展态势并不符合自然发展的运行规律。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到自身的需要,也要考虑环境与资源承受能力。因此利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便日益重要。
物权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员,对于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制产生着重要作用。自然资源首先是物,其次是一种特殊的物,因此利用物权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时,既要注意到自然资源物权与一般物权的相似性,又必须关注自然资源物权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因而对传统物权体系的突破与创新。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等都有关于自然资源物权的规定,自然资源权利体系大体上也已经形成。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为:所有权虚位导致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利用不规范,存在利益保护不周的问题;此外立法体系不够完善,行政化色彩严重。正是在此基础上,本书试图从理论与现实两个角度对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进行阐释与分析,并从整体法律架构和具体法律制度两个不同层面对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再度审视与考察,探讨了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现存的问题与不足,并给出了相应对策。本书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章自然资源物权概论中首先对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征进行阐述,着重分析了自然资源与一般物有异的特殊性。在对我国现有自然资源物权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了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自然资源所有权中,主要分析了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权利的行使以及权能等内容。在探讨历史上所有权理论的基础上,本书认为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具有分割性特点。随后论述,在对自然资源进行探讨过程中,不能忽略我国自然资源的公共财产性质。因此可以借鉴外国法上的公物理论,并以水权为例进行阐述与分析。
第三、第四章以自然资源他物权总论和分论的形式探讨自然资源他物权问题。在总论部分,从传统物权理论出发,将自然资源他物权分为使用型他物权和取得型他物权。进而对自然资源他物权的取得、效力以及变动作了概括性阐述。在自然资源他物权分论中,根据所述权利所处领域,对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和海域使用权进行具体阐述与分析,重点在于探讨此四种权利的权利取得、权利内容和权利变更。
第五章着重论述自然资源物权冲突问题。一方面,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和其他自然资源所有权相分离的原则,容易引发土地权利和其他自然资源权利的冲突。另一方面,我国物权法和自然资源物权法分立、立法层次多样等现状,再加上实践层面人们行使自然资源权利方式的不同,导致自然资源开发中自然资源与土地权利的冲突。本章以矿业权为例,论述矿业权本身及其与土地权利的冲突问题。
第六章则关注当今农村土地改革深化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与土地使用权权能的完满,试图从自然资物权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与阐释。本章从“三权分置”这一政策的解释出发,认为其内容并非将承包经营权或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而是完满其处分尤其是抵押的权能。基于这一认识,统一考虑农村土地状况,认为应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合为一种土地使用权,在国家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确立分割所有权模式,法定国家所有权内容,最后根据占有存续保护优先的思路确定权利归属。对于社会保障以及粮食安全等问题,可以通过公法规则予以规制。
最后本书在结论部分强调了自然资源物权法律体系在当今中国的重要性,并对现有自然资源物权法系体系进行总体评价,在指出其不足与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最后向做出辛勤努力的各位作者表示感谢。下面作者分别撰写了如下章节:
王洪亮 第二章第一节、第三章、第四章第四节、第六章
王明远 第二章第二节
王萍 第一章、第四章第四节 结论
郑灿 第四章第一、二、三节
李浩然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