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企业概述
企业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市场的主体。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现代企业的五个特征如图1.1所示。
图1.1 现代企业的五个特征
(一)商品性
商品性是指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并且能用于交换的特性。具体来讲就是:产品应具备功能优越性、成本领先性、心理满足性。
(1)功能优越性。产品性能、用途、功能满足客户需求。
(2)成本领先性。产品售价和使用成本与竞争产品对比更占有优势。
(3)心理满足性。品牌、外观、口碑、科技性、其他宣传及营销服务等与竞争产品相比,能对客户心理造成影响。
(二)营利性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
(三)法人性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经济组织要成为经济法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审定后领取营业执照,才具有经济法人的资格和地位。
(四)竞争性
在竞争性的市场中,一家企业应具有的、能够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竞争经济,市场如战场,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
(五)独立性
企业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企业的独立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作为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不承担直接的责任。
(2)独立的财产。企业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出资必须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企业。
(3)以自己的独立名义享有民事权利。企业要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以自己的名义签约履约并参与其他的民事活动。
二、企业的分类
确定企业类型一般有两个标准,即法定标准和学理标准。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类型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做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
(一)企业法对企业的分类
企业法对企业进行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依据做了基本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基本上按所有制形式进行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也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的基本法定分类。目前,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后文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
此外,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这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相应地也是按经济类型来确定的,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类型的特殊情况。按照经济类型进行分类,我国企业可分为以下八种类型。
1. 国有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开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开办的企业。
2. 集体所有制企业
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开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开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 私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量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4. 股份制企业
这是指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兴办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改制规范的,或者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5. 联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的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6. 外商投资企业
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7. 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
这是指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依照我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祖国大陆开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它以我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
8. 股份合作企业
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是兼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公司的类型
1. 以法律规定为标准分类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把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把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放进去,只规定公司的基本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如图1.2所示。
图1.2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基本类型
2. 以控制管理关系为标准分类
根据控制管理关系,公司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指因持有一定出资比例而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子公司是指因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而受制于其他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独立法人。
3.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两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三、现代企业的作用
(一)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
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离开了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市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关系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企业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
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过程即生产和流通,这些都是由企业来承担和完成的。离开了企业,社会经济活动就会中断或停止。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经济效益可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实力、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三)企业是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不仅创造和实现社会财富,而且也是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工具的积极采用者和制造者,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技术的进步。
从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不难看出,企业就好比国民经济的细胞,国民经济体系就是由数以百万计的不同形式的企业组成。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不仅决定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而且决定着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因此,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