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为民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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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发展,我国持续稳定地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人民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总体上实现了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这就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目标。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潘恩等都认为,人能够舒适、幸福地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而生存,是法律设定权利的基本目的,也是权利的基本功能。拉兹等人也认为,法律的作用之一,正是通过保障个人权利来实现个人的幸福。在今天,我国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首先要丰衣足食、住有所居。但当人民群众的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人民群众精神上的需求逐渐丰富,人民群众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还要活得体面,活得有尊严。人民群众不仅仅关注个体的安全,还更加重视追求国家长治久安、长远安宁,更加关注改革发展大局、民主法治建设,期待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公正可预期的良法善治,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更高要求,希望对自身发展有更长远的预期和更持久的信心。人民群众希望社会更加和谐、更加安全,人民更加平等、自由。所有这些都表明,法治与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甚至可以说,法治已经成为人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具体来说,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实现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应当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也是理想社会的终极目标。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开篇宣称,“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14]哈耶克也指出,“每个人应当得到他应得到的东西就是正义的”。这就是说,正义就是要各得其所。每个人应当从社会中得到的回报、获益、损失、制裁、奖赏等,都应当得到,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法就是实现正义的工具。在西语中,Jus就是公平、公正、正直、法的含义。Lex也有法、公正的含义。中国古代法的产生也与公正有关,正所谓“法平如水”。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法律并不必然是正义的,但正义者必成为法律。”[15]追求社会公正是人们千百年来的理想,也是人民幸福的内涵,只有通过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良法,才能表达人们对正义的诉求。而良法的实施,就能体现人们对正义的追求。如果正义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的,司法程序是人人可及的,人们能够从每一个执法和司法的案件中感受到正义,就会极大地增强人们的幸福感。法治不仅要在争议的解决中体现正义,还要在财富的分配等方面体现正义。社会越公正、越正义,人们的幸福感就越多。

二是活得有尊严。在新时代,人们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理满足转变,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期待个人尊严、情感得到更多尊重,隐私、名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得到有效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尊崇,彰显了人民主体的思想。十九大报告将这三项权利的维护写入民生部分,表明最大的民生就是人民的这三项权利,这三项权利得到保障才能真正实现美好生活。维护这三项权利既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需要,体现了党对人民权利的尊重,也表明它是人们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在人们基本的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之后,对人格尊严的需求就更加强烈。这意味着美好的生活不仅要求丰衣足食,住有所居,老有所养,而且要求活得有尊严。中国梦也是个人尊严梦,是对人民有尊严生活的期许。这就需要依靠法律广泛确认公民所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各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并且为个人各项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保障个人有尊严地生活。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一个科技爆炸的时代,高科技的发明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但各种高科技的发明,如红外线扫描、远距离拍摄、GPS定位等,也带来了一个共同的副作用,这就是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威胁。我们进入了一个大数据时代,但大数据记载了我们过去发生的一切、现在发生的一切,也能预测我们未来发生的一切。因而有学者认为,今天的隐私权已经变成“零隐权”(Zero Privacy)。如何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成为各国法律普遍面临的严峻挑战。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就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亟须有针对性地加强人格权立法,通过法律保护人们的人格尊严,使人们活得安全、活得体面、活得有尊严。

三是生活幸福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法律追求的最基本价值,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价值。安全是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方式提供给社会成员的公共产品。只有保障安全,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并且能够产生一种合理的制度预期,形成一种对财富创造的激励。法治是安全的保障。只有在法治社会,人们才能有安全感。沈家本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曾言:“秦尚督责,法敝秦亡;隋逞淫威,法坏隋灭。”“萧何造律而有文、景之刑措;武德修律而有贞观之治。”[16]所以,古代盛世大多以法制严明著称,现代社会更应如此。安全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体现为较低的犯罪率、良好的社会治安,人们文明有礼,安居乐业,遵纪守法,秩序井然,人人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呼吸自由的空气,享受安宁的生活,免于一切非法的强制和恐惧。安全感还表现为,公权被“关进制度的笼子”,私权得到保障,无论是投资还是创业,无论是创新还是积累,人民的人身和财产都受到法律保障。安全感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人民美好生活的要求。在法治社会中,较低的犯罪率、良好的社会治安,是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内容。在法治社会中,民众不会对公权力抱有恐惧感,也不会因为合法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而担心受到强权的打击和迫害;国家也不能够随意地占有和剥夺民众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在法治社会中,公民能够感到制度所提供的持久的安全;民众相信法律会保护自己,从而不会恐惧任何邪恶势力。

四是自由、平等。法律既是自由的起点,也是自由的界限,更是自由的保障。法律所保护的自由,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意志和行动的自由。社会的进步不仅表现在财富的增加,还表现在人们对自由享有的扩大。亚里士多德认为,人要过一种德性的生活,一旦没有了德性,就会成为财富的奴隶,就会成为最邪恶残暴的动物,就会离幸福越来越远,但要保障这种德性,就必须遵从法律。所以他说,“法律不应被看做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17]。在古罗马,法也被认为是个人自由的保障。例如,西塞罗指出,如果没有法律所强加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结果必然是因此而造成自由的毁灭。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认为,“为了自由,我们应做法律的奴仆”。在法治社会中,人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则行为,如此则可以将规则内化为人们的行动本身,人们在行为时会自动遵守各种规则。基于对守法的预期,人们便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使人们的生活具有确定性,从而获得自由。所以,法律要成为“人民自由的圣经”。

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因为只有在一个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人们才能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法治社会中,人是作为公民而存在的,人人都处在平等的地位。应当消除和禁止一切非法的歧视,反对特权,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才能够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才能够真正享有尊严。法治通过对每一个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就从根本上保障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在法治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人格都得到他人的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诉求均能得到有效表达,个人的正当权利均能得到法律保护,个人的价值都能得到社会认可,人人活得有尊严,人人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弱者得到关爱。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建成这样的法治社会。

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执政的初心,也是我们进入新时代的奋斗目标。既然法治是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那么,法治也要服务于实现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法治建设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幸福安康,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所追求的目的,更是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应有内容。幸福美好的生活需要靠努力奋斗实现,法治建设道路依然漫长、曲折,需要我们不懈努力,砥砺奋进,我们要制定更好的良法,执法更加公平,司法更加公正,唯有如此,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人民才能更加幸福。

实现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需要靠法治的保障,同时,法治本身也是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梦托起中国梦,同时,法治梦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法治不仅是为经济社会保驾护航的工具,也是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更是我们奋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