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史学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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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裴松之的史学批评与文学

裴松之,字世期,河东闻喜(今山西曲沃)人,生于晋简文帝咸安二年(372),卒于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451),生平行事见《宋书》卷六十四,其著述主要有《集注丧服经传》一卷、《宋元嘉起居注》五十卷、《裴氏家传》四卷,以及《北征记》《西征记》《述征记》等[36],然他之所以声名藉甚,并为后人所广泛称誉,却是因为他的《三国志注》。本传称宋文帝命松之注陈寿《三国志》,“松之鸠集传记,增广异闻,既成奏上。上善之,曰:‘此为不朽矣!’”可见宋文帝颇有先见之明。关于裴松之注《三国志》的得失短长,前贤时彦论之备矣[37],至其史学批评思想,晚近之学者也多有关注,如叶建华先生认为裴松之的史学批评主要包括“总括前踪,贻诲来世”“诬罔视听,实史籍之罪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辨章事理,贵得当时之宜”等四个方面[38];崔凡芝先生则从对史书的总结、对史家的要求、对史料的处理等方面探讨了裴注的史学意义,认为裴松之“从史学批评角度,对当时的史学纂写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对史家的主体修养和理论认识,做了具体的纠正和引导,从总结史家运用史料中揭示出致误致伪的原因和手段”[39]。本文认为局就与六朝文学之关系而言,裴松之的史学批评有一个特点值得注意,那就是他一方面要求真实,反对虚妄,另一方面又追求藻采,反对质木无文,二者形成了一种矛盾的统一,而这显然是跟六朝文学的影响分不开的,请申论如次。

裴松之的史学批评主要见于《三国志注》中,尤其是注释之自注,即“臣松之案”“臣松之以为”以及那些没有列举书名的注,虽然所占比重不多,却是其注释之精义深旨所在[40]。裴氏注书之体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有很好的交代:

臣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

大致包括“补阙”“备异”“惩妄”“论辩”四种,其中“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正是我们上文所说的要求真实、反对虚妄之意,这种纠谬惩妄的做法在《三国志注》中随处可见,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例如《魏书·武帝纪》写到曹操和袁绍的官渡之战,有一段云:“八月,绍连营稍前,依沙塠为屯,东西数十里。公亦分营与相当,合战不利。时公兵不满万,伤者十二三。”裴松之对其作战之人数提出了质疑:

臣松之以为魏武初起兵,已有众五千,自后百战百胜,败者十二三而已矣。但一破黄巾,受降卒三十余万,余所吞并,不可悉纪;虽征战损伤,未应如此之少也。夫结营相守,异于摧锋决战。本纪云:“绍众十余万,屯营东西数十里。”魏太祖虽机变无方,略不世出,安有以数千之兵,而得逾时相抗者哉?以理而言,窃谓不然。

先从情理的角度推测史传之失实[41],并且进一步分析了曹操兵数“不得甚少”的三个原因:

绍为屯数十里,公能分营与相当,此兵不得甚少,一也。绍若有十倍之众,理应当悉力围守,使出入断绝,而公使徐晃等击其运车,公又自出击淳于琼等,扬旌往还,曾无抵阂,明绍力不能制,是不得甚少,二也。诸书皆云公坑绍众八万,或云七万。夫八万人奔散,非八千人所能缚,而绍之大众皆拱手就戮,何缘力能制之?是不得甚少,三也。

可谓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因而得出了“将记述者欲以少见奇,非其实录也”的结论。不止此也,《魏书·荀彧传》载陶谦死后,曹操欲取徐州,还定吕布,荀彧进谏,有云:“今东方皆以收麦,必坚壁清野以待将军,将军攻之不拔,略之无获,不出十日,则十万之众未战而自困耳。”裴松之于此下注曰:“臣松之以为于时徐州未平,兖州又叛,而云十万之众,虽是抑抗之言,要非寡弱之称。益知官渡之役,不得云兵不满万也。”又借荀彧之说论证了官渡之战“兵不满万”的虚妄不实,可见此事时在其念中,未尝忘怀。

裴松之不仅对陈寿之记述失实提出批评,并且对所引史书之谬误进行纠正,如《魏书·董卓传》注引谢承《后汉书》写到了汉末史家蔡邕之死:

蔡邕在王允坐,闻卓死,有叹惜之音。允责邕曰:“卓,国之大贼,杀主残臣,天地所不祐,人神所同疾。君为王臣,世受汉恩,国主危难,曾不倒戈,卓受天诛,而更嗟痛乎?”便使收付廷尉。邕谢允曰:“虽以不忠,犹识大义,古今安危,耳所厌闻,口所常玩,岂当背国而向卓也?狂瞽之词,谬出患入,愿黥首为刑以继汉史。”公卿惜邕才,咸共谏允。允曰:“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戎马在郊,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后令吾徒并受谤议。”遂杀邕。

蔡邕之死为汉末一大公案,其具体情形如何,今已不得其详[42]。裴松之对谢承之书评论说:

臣松之以为蔡邕虽为卓所亲任,情必不党。宁不知卓之奸凶,为天下所毒,闻其死亡,理无叹惜。纵复令然,不应反言于王允之坐。斯殆谢承之妄记也。史迁纪传,博有奇功于世,而云王允谓孝武应早杀迁,此非识者之言。但迁为不隐孝武之失,直书其事耳,何谤之有乎?王允之忠正,可谓内省不疚者矣,既无惧于谤,且欲杀邕,当论邕应死与不,岂可虑其谤己而枉戮善人哉!此皆诬罔不通之甚者。

且不论蔡邕之于董卓是否真是“情必不党”,因而“闻其死亡,理无叹惜”,但看其称赞司马迁之《史记》“博有奇功于世”,并认为“迁为不隐孝武之失,直书其事耳,何谤之有乎?”就可看出裴松之作为史家的良知和卓识,也可看出他对实事求是是多么地重视。此外如批评王沈《魏书》崇饰虚文、难以实论(《魏书·后妃传》注),批评《孙资别传》出于其家为不可信(《魏书·刘放传》注),批评鱼豢《魏略》之妄说(《蜀书·后主传》注)等,都是裴松之崇实疾虚的表现[43]。《魏书·袁绍传》注在引用了乐资《山阳公载记》和袁《献帝春秋》所云“审配战于门中,既败,逃于井中,于井获之”之后,对二人之书进行了激烈的批判:

臣松之以为配一代之烈士,袁氏之死臣,岂当数穷之日,方逃身于井,此之难信,诚为易了。不知资、之徒竟为何人,未能识别然否,而轻弄翰墨,妄生异端,以行其书。如此之类,正足以诬罔视听,疑误后生矣。寔史籍之罪人,达学之所不取者也。[44]

我们于此看到了裴松之义正词严、凛若秋霜的一面,“轻弄翰墨,妄生异端”,“诬罔视听,疑误后生”云云,实开刘知幾“史家之申韩”的先声,柳诒徵先生指出:“故裴氏之注,不第可谓陈《志》功臣,且可谓为晋代诸史之南董。刘知幾之治史,盖多师其意。”[45]甚有见地。

以上是为裴松之注史要求真实、反对虚妄之例,屡觏不一觏,大概会让人觉得裴氏作为一个严谨的史学家,对于史书之文采不会有什么要求吧?事实并非如此,处在六朝这样一个注重文学多于史学的年代里[46],裴松之虽欲卓然自立,亦难以摆脱时代风气之影响。《魏书·三少帝纪》之高贵乡公传记有司马昭镇压毌丘俭之反抗一事,裴注引郭颁《魏晋世语》曰:“大将军奉天子征俭,至项;俭既破,天子先还。”接着即对此段进行了辩驳:

臣松之检诸书都无此事,至诸葛诞反,司马文王始挟太后及帝与俱行耳。故发诏引汉二祖及明帝亲征以为前比,知明帝已后始有此行也。案张璠、虞溥、郭颁皆晋之令史,璠、颁出为官长,溥,鄱阳内史。璠撰后汉纪,虽似未成,辞藻可观。溥著江表传,亦粗有条贯。惟颁撰魏晋世语,蹇乏全无宫商,最为鄙劣,以时有异事,故颇行于世。干宝、孙盛等多采其言以为晋书,其中虚错如此者,往往而有之。

在批判了《世语》记事之不实后,又对张璠、虞溥、郭颁三人所著之史书分别进行了评论。我们注意到这三条评论中,除了最后一部分批评《世语》虚错如此、“往往而有之”,延续了其崇实疾虚之旧贯外,其他部分却多是从文学的角度展开的。张璠之《后汉纪》“虽似未成”,然而“辞藻可观”,值得称赞;虞溥的《江表传》“粗有条贯”,即谓条理比较清晰,也是从文章的角度着眼。至于郭颁的《魏晋世语》,则“蹇乏全无宫商,最为鄙劣”,蹇乏谓才识低劣贫乏[47],宫商则指声律而言[48]。联想到魏晋以降,作诗为文日重声律和谐,必使“声转于吻,玲玲如振玉;辞靡于耳,累累如贯珠”(《文心雕龙·声律》),则裴松之提出这样的批评,也就不足为奇了[49]。由此可见,裴氏对于史书的文采也是非常重视的,他对于字句的讲究,有时到了苛刻的地步。《魏书·董卓传》最后附有陈寿的评论,其文曰:“董卓狼戾贼忍,暴虐不仁,自书契已来,殆未之有也。”裴注首先肯定了陈寿的论断:“臣松之以为桀、纣无道,秦、莽纵虐,皆多历年所,然后众恶乃著。董卓自窃权柄,至于陨毙,计其日月,未盈三周,而祸崇山岳,毒流四海。其残贼之性,寔豺狼不若。‘书契未有’,斯言为当。”但是接下来笔锋一转,开始批评陈氏的措辞:“但评既曰‘贼忍’,又云‘不仁’,贼忍,不仁,于辞为重。”认为“贼忍”和“不仁”语义重复,从文章而言,未免瑕疵。相同的例子还有《魏书·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陈寿评曰:“袁涣、邴原、张范躬履清蹈,进退以道,盖是贡禹、两龚之匹。”裴氏又对其用字遣词提出了批评:“臣松之以为蹈犹履也,‘躬履清蹈’,近非言乎!”读书至此,为之解颐,这些细节既体现了裴松之的严谨不苟,也可看出他对遣词造句的郑重其事。《文心雕龙·练字》篇斤斤于字句之讲究,“一避诡异,二省联边,三权重出,四调单复”云云,自然也是时代风气的反光,可与松之相视而笑也。

除了要求史书富有文采外,裴松之对史注也提出了文采要求。其《上〈三国志〉注表》有云:

窃惟缋事以众色成文,蜜蜂以兼采为味,故能使绚素有章,甘逾本质。臣寔顽乏,顾惭二物。虽自罄励,分绝藻缋,既谢淮南食时之敏,又微狂简斐然之作。淹留无成,祇秽翰墨,不足以上酬圣旨,少塞愆责。

首先把注书比喻成画家之绘画和蜜蜂之采蜜,认为应该在原书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兼收并蓄,也就是前文所引的“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从而“使绚素有章,甘逾本质”,亦即有所发明之意[50]。接下来谦称自己“虽自罄励,分绝藻缋”,所云“藻缋”,实指文采而言,这从“既谢淮南食时之敏,又微狂简斐然之作”句可以看出来。前一句用淮南王刘安之典,《汉书·淮南王传》载:“初,安入朝,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使为《离骚传》,旦受诏,日食时上。”故“食时之敏”意谓才思敏捷,犹夫《文心雕龙·神思》篇所云“淮南崇朝而赋骚”,“亦思之速也”[51]。后一句用《论语·公冶长》之典:“子在陈,曰:‘归与!归与!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其中“斐然成章”演变为富有文采、文章可观之意[52]。故合此二句来看,裴氏盖谓自己既无淮南王之敏捷,又乏斐然之文采,其实都是从文学的角度来说的。话虽说得很谦抑,其实倒是一种自负的表现,所谓似谦实傲,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证明裴氏之注并不缺乏文采。《魏书·卫臻传》注引《旧事》和《傅咸集》,讲到了卫臻之孙卫权的事,也可印证上述观点。裴注曰:“权作左思《吴都赋》叙及注,叙粗有文辞,至于为注,了无所发明,直为尘秽纸墨,不合传写也。”此处所说的《吴都赋》是左思《三都赋》之一篇,虽不是史书,却与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53]。裴松之认为卫权之叙“粗有文辞”,言下之意实乃嫌其文采不够也[54]。“至于为注,了无所发明”,则恰是要求注释应有所发明的意思。二者皆与其《上〈三国志〉注表》相呼应,由此可见,裴松之对于注史也是高自标置,严其律度,既需有所发明,又要文采斐然,故能与陈寿之书交相辉映,同垂不朽。刘知幾所批评的“才短力微,不能自达,庶凭骥尾,千里绝群”云云(《史通·补注》),显然是不够妥当的。

当藻采和真实发生矛盾,二者不可得兼的时候,裴松之还是重视真实多于藻采的,毕竟史书旨在信今传后,客观真实仍是第一位的标准。《魏书·陈群传》附其子《陈泰传》注引用干宝《晋纪》,写到了魏高贵乡公被杀之后的情形:

高贵乡公之杀,司马文王会朝臣谋其故。太常陈泰不至,使其舅荀召之。至,告以可否。泰曰:“世之论者,以泰方于舅,今舅不如泰也。”子弟内外咸共逼之,垂涕而入。王待之曲室,谓曰:“玄伯,卿何以处我?”对曰:“诛贾充以谢天下。”文王曰:“为我更思其次。”泰曰:“泰言惟有进于此,不知其次。”文王乃不更言。

全段语言明白如话,陈泰之忠义悲慨,亦历历在目。接下来又引用孙盛《魏氏春秋》,存其异文[55]

帝之崩也,太傅司马孚、尚书右仆射陈泰枕帝尸于股,号哭尽哀。时大将军入于禁中,泰见之悲恸,大将军亦对之泣,谓曰:“玄伯,其如我何?”泰曰:“独有斩贾充,少可以谢天下耳。”大将军久之曰:“卿更思其他。”泰曰:“岂可使泰复发后言。”遂呕血薨。

两相比较,情节颇为不同,二书所记司马昭和陈泰之对话尤其相异,裴氏对此下注曰:

臣松之案本传,泰不为太常,未详干宝所由知之。孙盛改易泰言,虽为小胜,然检盛言诸所改易,皆非别有异闻,率更自以意制,多不如旧。凡记言之体,当使若出其口。辞胜而违实,固君子所不取,况复不胜而徒长虚妄哉?

先对干宝之记述提出质疑,可毋多论,接着即批评孙盛著书“改易泰言”为不当,并提出了“凡记言之体,当使若出其口”的主张,意即应当根据对话人的时代和个性确定其声口,而不应徒饰词采,造一些假古董。“辞胜而违实,固君子所不取”,则道出了裴氏注重真实多于藻饰的观点。类似的情形在《魏书·武帝纪》中也有出现[56],《魏书·武帝纪》载曹操曰:“夫刘备,人杰也,今不击,必为后患。”注引孙盛《魏氏春秋》则改为:“刘备,人杰也,将生忧寡人。”裴氏注云:“臣松之以为史之记言,既多润色,故前载所述有非实者矣,后之作者又生意改之,于失实也,不亦弥远乎!凡孙盛制书,多用左氏以易旧文,如此者非一。嗟乎,后之学者将何取信哉?且魏武方以天下励志,而用夫差分死之言,尤非其类。”可见这也是裴松之注史的原则之一。

综上可知,裴松之的史学批评一方面要求真实、反对虚妄,另一方面又追求藻采、反对质木无文,若二者不能得兼,则注重真实更多于文采[57]。虽然如此,其批评思想受魏晋文学之影响还是非常明显的。裴氏不仅要求史书富有文采,而且要求史注“绚素有章,甘逾本质”,甚至在辞藻、声律、炼字等方面都有诸多讲究。我们将在后文论证,这不仅是裴松之个人趣味的问题,而且是时代风气的表现。不过在此之前,先须探讨一下,裴氏的这些史学思想是否贯彻到他的实践中去了呢?“非知之艰,行之维艰”,不妨看看《三国志注》的文学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