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解蔽篇》补释
《荀子》一书,虽经清儒数家校释,有王先谦集解,然尚多遗义。近日讲诸子者,多好寻释墨经,于荀书鲜措意焉。惟梁任公教授在本校研究院讲演书示例,于《解蔽》《正名》两篇,颇多新诂;而英人J.J.L.Duyuendak曾将《正名篇》释为英文(见《通报》第二十三卷第四期),于胡适《先秦名学史》所疏解间有改订。然即就此二篇而论,今尚多未尽之处也。余近课余为人讲《荀子》,间有管见,随录书眉。会《周刊》记者索增刊稿急,无暇撰文,勉聚钞成此篇应之,非敢云有当也。
(一)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
杨注云:“一曲,一端之曲说。”梁任公云:“未确,盖荀子之意,谓不见全体而见一偏之谓,略如佛家盲人扪象之喻。”(据吴其昌君所记,见《清华周刊》第25卷第3号,下仿此)。荫按:梁说是也。《庄子·天下篇》云:“不遍不该,一曲之士也。”一曲为遍,该之反面,即一偏也。本篇下文云:“曲知一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能识也”,即一曲之注脚也。曲字,古有偏小不全之训。《中庸》“其次致曲”,郑注“曲,犹小小之事”是也。本书《正论篇》云“上偏曲则下比周矣”,即用此义。(《中庸》作名词用,此作状词用。)
(二)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
杨注云:“宋子以人之情,欲寡而不欲多。但任其所欲则自治也。蔽于此说,而不知得欲之道也。”俞樾云:“古得德字通用,蔽于欲而不知德,正与下句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一律”。梁任公云:“宋子学说今无书传世,惟《正名篇》(荫按:当作《正论篇》)引之云‘子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是过也’。其文义不易了解。以意度之,宋子之意,但求适可而止,如一衣已又(足?)御寒,则不必更求盈箱溢箧之衣。荀子所谓欲,非谓宋子有贪欲之欲,言宋子但求内心之欲一方面,而不更求之外界供给之一方面也。”荫按:俞说之荒谬在穿凿字眼,而不知宋子学说为何物,此清儒之通病也。任公说亦未尽当。任公之“意度”,盖根据《庄子·天下篇》所称宋钘、尹文“人之我养,毕足而止”之说。不知“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乃“情欲寡”说之用耳,非即情寡欲之说也。(按任公于所撰《<庄子·天下篇>释义》中已更正前说。)杨注谓:“宋子以人之情,欲寡而不欲多。”此言极是,惟以下谬耳。宋子之说,但观《正论篇》荀子之驳论便明,其言曰:应之(指宋子之说)曰,然则亦以人之情,为目不欲綦声,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此五者,亦以人之情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曰:若是则说必不行矣。以人之情为欲此五者而不欲多,是犹以人情欲富贵而久欲货也,好美而恶西施也。
宋子以人情本来欲少而不欲多,原为一种诡辩,故荀子称其“卒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使人知情欲寡”(《正论篇》)也。至其“称譬”,今虽无可考,要不外犯论理学上“概括之谬误”(Fallacy of generalization),故《正名篇》言其“惑于用实以乱名”,而谓“验之以所缘无以异同,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也”。以上言宋子之学说。荀子所讥宋子之“欲”盖指“欲寡”之欲也。至于此句中“得”字作何解,但观《荀子·正论篇》中承上所引之文便明。
古之人为之不然。以人之情为欲多而不欲寡,故赏之以富贵而罚之以杀损也。是百王之所同也。故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愿悫之以民完衣食。今子宋子以是之情为欲寡也,然则先王以所人不欲者赏,而以人之欲者罚耶?
所谓“得”,即天下。一国,田邑之禄之类也。杀损即得之反面也。
(三)由欲(原作俗)谓之,道尽嗛矣。
杨注云:“俗当为欲;嗛欲慊同,快也。言答从人所欲,不为节限,则天下之道尽于快意也。”梁任公云:“俗字必有误,但为何字之误,不能详考。”荫按:杨注所校改极是,惟所释大谬。上文列举“墨子蔽于用”,“慎子蔽于法”,“申子蔽于势”,“惠子蔽于辞”,“庄子蔽于天”,而“宋子蔽于欲”。下文承之云“由用谓之”,“由法谓之”,“由辞谓之”,“由天谓之”,则其于宋子当云“由欲谓之”也。此欲字即“寡欲”之欲。嗛字在《荀子》书中皆与慊自义。慊,厌足也。大学“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郑注,谋读为慊,慊之言厌也。孟子“吾何慊乎哉”,庄子“尽去而后慊”,慊皆训厌足。此所谓嗛,指宋子“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之说也。答曰:由宋子欲寡之蔽而言之,则道尽于“人我之养,毕足而止”矣。荀子主张:“为之礼义以分之。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之愚能不能之分。……然后使谷禄多寡厚薄之称。……故或禄之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故反对“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之说。
(四)作之,则将须道者之虚,〔虚〕则入(原作人)将事道者之壹,(壹)则尽(原文下尚有一尽字)将思道者之静,〔静〕则察。(〔〕内字皆校增)
此数语原文讹脱不可句读,据王引之校正如右。王曰,“将语词”,是也。此言虚壹静三者之关系。入、尽、将、思皆动词。荫又按:第一将字上当脱一字,此字当为动词,与下文“入”“尽”平行,惟未审为何字耳。
(五)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
郝懿行云:“见读为现,示也。论读为伦,理也。”荫按:郝说非是,当从杨注皆读如字。形为动词,言万物凡具形体者莫不见,正与篇首“白墨在前而不见”针对。
(六)贰则疑惑,〔壹〕以赞稽之万物可兼知也。
荫按:以字上脱“壹”字。“以”字为介词,必有所辖字,否则大法上不可通。(因所辖字见于上文而省者,不在此例。)杨注云:“以壹而不以贰之道助考之,则可兼知万物。”可见杨氏所见原文未脱也。王念孙谓贰为貮之误,王先谦非之,王是也。贰壹对举与上下文紧承,不容易也。
(七)故曰,心容,其择也无禁,自见其物也杂博。
杨注:“容,受也。”梁任公以心容为心灵状态。荫按:当从杨注。上文云“心者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取也”,此承上文言“择”“禁”,皆指思考历程。任公说与上下文不协。
(八)曾子曰,是其庭可以搏鼠,恶能于我歌矣?(以下有阙文)空石之中有人焉,其名曰觙,其为人也善射以好思。耳目之欲接,则败其思;蚊虫之声闻,则败其精,是以辟耳目之欲,而远蚊虫之声,闲居静思,则通。思仁若是,可谓微乎?孟子恶败而出妻,可谓能自强矣,未及思也。有子恶卧而焠掌,可谓自忍矣,未及好也。辟耳目之欲,远蚊虫之声可谓危矣,未可谓微也。
此段原文错乱讹脱不为句读,依郝懿行、郭嵩焘校改如右,然仍有脱论。“空谷中……”以上当脱二节:其一节当述孟子事,作“孟子……可谓□乎?”其一节当述子思事,作“子思……可谓□乎?”与“空谷之中有人焉……可谓微乎?”一节平行为三。下文“未及思也”,“未及好也”,“未可谓微也”三层正承此三节而言。
(九)故浊明外景,清明内景。
荫按:此即上文“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之义。杨注云:“景,光色也;浊谓混迹,清谓虚白”;此搔不着痒处。俞樾引《大戴记》释之云:“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而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故火曰内景而金水内景。”此转言之又言,使人莫名其妙矣。清代汉学家咬文嚼字,不顾义理,其弊乃一至于此也。
(十)凡可(原作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必可(原文可下有“以”言)知人其性,求可以知物之理……
梁任公云:“详其文义,当作‘凡可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其意若智‘凡可知者,人之性也;此可知其性,可以知物之理’。”荫按:任公说上半是,下半近而未洽。原意若谓“有知之可能的是人之性,有被知之可能的是物之理”,“可以知”为被动理词。“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此处第一以字疑涉下文而衍,其意若谓“用有知其可能的人性,去求有被知之可能性的物理”。依此则文中两“可以知”三字,意义上及文法关系上相同。若依梁释则当异矣。
(十一)传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谓合王制与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为隆正也,而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若夫“非”分是非,“非”治曲直,“非”辨治乱,“非”治人道,虽能之无益于人,不能无损于人。案直将治怪说玩奇辞,以相挠滑也。
杨注释首句云:“众以为是者而非非之,众以为非者而察之。”又曰“所以非察是,是察非,观其合于王制与否也。”荫按:杨注非也。“非察是,是察非”二语当倒置。合王制与不合王制分承此二层而言。“是察非”即下篇所谓“以‘是’为隆正”也;“非察是”即下文“‘非’分是非”之类,即“治怪说玩奇辞”也。“治曲直”下当脱“辨治乱,治人道”六字,寻释下文而知之。文中“是”“非”二字(“非分是非”之末是非二字除外)有正与负,肯定与否定,或建设的与破坏的之义。
(原载《清华周刊·十五周年纪念增刊》,19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