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A 缔约方的特别定义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针对第1.3条的规定:
中央政府,指:
(a)对于澳大利亚而言,联邦政府;
(b)对于文莱达鲁萨兰国而言,国家级政府;
(c)对于加拿大而言,加拿大政府;
(d)对于智利而言,国家级政府;
(e)对于日本而言,日本政府;
(f)对于马来西亚而言,联邦政府;
(g)对于墨西哥而言,联邦政府;
(h)对于新西兰而言,国家级政府;
(i)对于秘鲁而言,国家级政府;
(j)对于新加坡而言,国家级政府;
(k)对于美国而言,联邦政府;
(l)对于越南而言,国家级政府。
海关管理机构,指:
(a)对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移民和边境保护局;
(b)对文莱达鲁萨兰国,皇家海关和消费税部;
(c)对加拿大,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d)对智利,智利国家海关服务局;
(e)对日本,财政部;
(f)对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
(g)对墨西哥,财政和公共信贷部;
(h)对新西兰,新西兰海关服务局;
(i)对秘鲁,国家海关及税务总局;
(j)对新加坡,新加坡海关署;
(k)对美国,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涉及执行、信息共享和调查的条款,也指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视情况而定);
(l)对越南,越南海关总局;
或上述机关的任何继任机构。
具有缔约方国籍的自然人,指:
(a)对澳大利亚而言,由《2007年澳大利亚国籍法》及其修订或者任何该法的继任法定义为澳大利亚公民的自然人;
(b)对文莱达鲁萨兰国而言,依据文莱达鲁萨兰国法律接受苏丹国王领导的子民;
(c)对加拿大而言,加拿大法律规定为加拿大公民的自然人;
(d)对智利而言,《智利共和国政治宪法》第10条定义的智利人;
(e)对日本而言,根据日本法律具有日本国籍的自然人;
(f)对马来西亚而言,马来西亚立法及规章规定为其公民的自然人;
(g)对墨西哥而言,根据墨西哥适用的法律具有墨西哥国籍的人;
(h)对新西兰而言,《1977年公民法》及其修正或任何继任法律定义为公民的自然人;
(i)对秘鲁而言,依据秘鲁政治宪法或其他相关国内立法因出生、归化或选择而拥有秘鲁国籍的自然人;
(j)对新加坡而言,新加坡宪法和国内法规定为新加坡公民的人;
(k)对美国而言,《移民和国籍法》中定义的“美国国民”;
(l)对越南而言,越南宪法和国内法规定为越南公民的自然人。
区域政府,指:
(a)对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州,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或北领地;
(b)对文莱达鲁萨兰国,该概念不适用;
(c)对加拿大,省或区域性政府;
(d)对智利,作为一个单一制共和国,该概念不适用;
(e)对日本,该概念不适用;
(f)对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所规定的马来西亚联邦的州政府;
(g)对墨西哥,墨西哥合众国的州;
(h)对新西兰,该概念不适用;
(i)对秘鲁,秘鲁宪法和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地区性政府;
(j)对新加坡,该概念不适用;
(k)对美国,美国的州、哥伦比亚特区或波多黎各;
(l)对越南,该概念不适用。
领土(境内),指:
(a)对澳大利亚而言,澳大利亚的领土:
(i)排除所有外部领土,但不排除诺福克岛、圣诞岛、科科斯(基林)群岛、阿什莫尔和卡蒂亚群岛、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和珊瑚海群岛;
(ii)包括澳大利亚领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澳大利亚依据国际法享有主权和管辖权的大陆架;
(b)对文莱达鲁萨兰国而言,领土、内河、领海,延伸到领海上方的领空,对其行使主权的海床和底土,和领海外海域(依据国际法由文莱达鲁萨兰国法律确定为对海床底土及其上方水域和自然资源行使主权与管辖权的区域);
(c)对加拿大而言:
(i)加拿大的领土、领空、内水和领海;
(ii)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由其国内法确定的加拿大专属经济区;
(iii)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由其国内法确定的大陆架;
(d)对智利而言,其陆地、海洋和主权控制之下的领空、专属经济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其国内法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大陆架部分;
(e)对日本而言,日本的领土和所有其领海外依据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日本的法律法规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区域,包括领海的海床和底土;
(f)对马来西亚而言,其领陆、内水和领海,以及已经由或将由其国内法依据国际法指定为马来西亚对海洋、海床底土及其上方水域和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或管辖权的领海外的海域;
(g)对墨西哥而言:
(i)联邦各州和联邦特区;
(ii)岛屿,包括在其领海中的佛罗里达礁岛群;
(iii)位于太平洋中的瓜达卢普和雷维亚希赫多群岛;
(iv)大陆架以及群岛、岛礁自然延伸到海里的部分;
(v)国际法所规定的领海,以及内部水域;
(vi)依据国际法,在领陆上方的领空;
(vii)领海外的海域,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及其修订和墨西哥国内法规定墨西哥对其行使主权和管辖权;
(h)对新西兰而言,新西兰的领陆、专属经济区,以及新西兰依据国际法对自然资源行使主权的海床和底土,但不包括托克劳群岛;
(i)对秘鲁而言,大陆、群岛、海洋以及上述地区的上空,依据秘鲁宪法和国内法以及国际法,秘鲁对其行使主权和管辖权;
(j)对新加坡而言,其领陆、内水和领海,以及新加坡已经或将会依据国际法而由国内法指定的、对海洋、海床、底土和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或管辖权的领海外的水域;
(k)对美国而言:
(i)美国的关税领域,包括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以及波多黎各自治邦;
(ii)美国和波多黎各自治邦内建立的对外贸易区;
(iii)美国领海,以及美国可依据国际法及其国内法对海床、底土和自然资源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领海外区域;
(l)对越南而言,其领陆、岛屿、内水、领海、领空,以及越南依据国际法和其国内法对海床、底土和自然资源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领海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