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社会保障的应用理论
社会保障的应用理论主要说明社会保障同其他经济和社会范畴的关系、社会保障的功能作用以及社会保障的历史地位。比如,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与分配、社会保障与财政、社会保障与人口、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与储蓄、社会保险与社会伦理、社会保障文化、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社会保障与风险、社会保障技术,等等。
1.3.1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111]
作为国家调节生活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一种机制,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究竟能够产生何种效应、多大效应,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议论的话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研究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经济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同时又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文明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不是人为的产物,它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社会保障的形式、范围、内容和水平也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
(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产生的条件
这一问题笔者在《社会保险比较论》一书中已做过阐述。其主要论点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这里的物质条件是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剩余产品增多,国家直接掌握了足够的物质和货币财富,有能力支付巨额社会保障金;人们提供的必要劳动,除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外,还有一定的剩余,使人们及其企业有可能缴纳保险费。
(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的范围、形式和内容
在远古和中古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生产上自给自足,很少往来,简单的手工业和各生产单位及各种生产之间的松散关系,决定了封闭的社会结构、简单的产业结构和狭小的生产规模,进而决定了当时的社会保障也只能是一些原始的、处于萌芽状态的简单形式,其保障的内容则是一些带有慈善性质的社会救助和济贫项目,并在一个群体内或者某个团体内部的狭小的区域范围实行。
到近代,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产业结构的巨大变化。古代简单的产业结构被复杂的机器制造业、动力工业、大农业和国内外贸易代替,经济水平较之先前大大提高。近代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以自然风险为主的风险结构发展为自然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人为风险等多种风险并存的风险结构。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险,在出现近代商业性保险发展与繁荣的同时,产生了现代社会保险形式。这时,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所有受雇者及其家属,保险的内容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由于电子、通信、激光、红外以及仿生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产业结构发生了划时代的革命,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与此同时,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各种风险较之以往变得更多、更集中,波及面更广,破坏性也更大。现代生产力引发的现代风险特征,使人们将社会保险的范围扩展到全体公民,保险的内容囊括“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从而建立起国家保险、地方保险、企业保险、社区保险和个人自保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全过程看,社会保障同经济水平的关系,并不完全是一种受制约的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行为,社会保障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因此其发展必然直接或间接、正向或负向地影响到经济发展。
第一,社会保障对那些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们进行保险保障,使他们能够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这实际上免除了人们生活无着落的恐惧和后顾之忧,消除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起到了定国安民促发展的作用。但是,社会保障项目和给付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觉悟程度相适应。若社会保险保障项目太多,给付水平超出人们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那么社会保障必然会对经济发展起消极作用;若社会保险保障项目太少,给付水平过低,乃至不能维持被保险人的最低生活需要,那么势必会挫伤人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社会保障法规规定,作为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不论是下岗待业、失掉工作、收入中断,还是遭遇伤害等意外事故,都可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和再就业培训的机会以及保险医疗。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满足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就业素质与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另一方面,增加了劳动力资源丰富和经济不景气国家的就业困难,扩大了就业与待业之间的矛盾。
第三,凡实施社会保险保障的国家,一是要求企事业单位对职工承担一定的保险保障责任,二是社会保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从基金上给予企事业单位大力支持,有利于减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有利于逐步消除贫困现象。然而,社会保障机构的“慷慨解囊”会导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产生过分依赖社会、依靠国家的思想,特别是易助长企事业单位的短视行为。
第四,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的发挥,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扩大消费能力,改善人们的消费结构,有效地引导和适度刺激社会需求。不过,在盲目扩大再生产,造成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扩大社会需求将会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
第五,社会保障机构利用社会保险税(费)收取到组织保险金给付的时间差,将处于暂息状态的社会保险基金运用于投资,能为国家积聚发展资金,给资本市场增添新的竞争活力,完善资本市场。不过,在投资膨胀、国家宏观调控失灵的条件下,增大社会保险投资量,必将使基建规模更加失控,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比例更加失调,浪费更加严重。尤其是,如果社会保险投资缺乏可行性分析,导致投资决策失误,项目选择失当,那么社会保险投资不仅无增值可言,就连投资本金都无法收回。
1.3.2 社会保障与分配[112]
从本质上讲,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由主权国家的政府出面对分配领域实行干预的一种手段,属于收入再分配范畴。
社会保障分配以其特有的方式,可以对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中的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概括地说,社会保障分配是通过两个“系统”、三种实现形式来完成的。
(一)社会保障分配的两个“系统”
第一,社会保障以“社会扣除”的形式将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政府预算,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一些特殊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在社会总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凭借其政权力量参与,以所得税形式把社会成员中的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到国家,再通过社会救济、优抚等方式支付给上述无收入保障的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使他们能在国家福利保障制度下得到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
第二,社会保障以“专项预算”形式把分散在各个企业和居民手中的自我保障基金,通过基金征集或特种税收如社会保障税(费)集中起来,形成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国家“社会保障预算”或“社会保障特别账户”。
(二)社会保障分配的三种实现形式
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从其实现形式来看,有以下三种:
第一,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再分配,是指劳动者的收入在不同年龄段的再分配,即劳动者劳动期间部分收入由于保障制度的作用被延迟到退休期间使用,从而体现出个人收入的再分配效应。在不同的保险模式中,这种分配效应的表现形式各异,如在实行个人账户管理的储蓄积累式养老保险模式中,个人收入再分配效应表现非常直观,退休收入在形式和内容上均表现为劳动者退休前工作期间的一种积累,是延期或转移部分收入的结果,而在其他的保险模式中,这种个人收入再分配的表现形式较为间接。
第二,劳动者代际收入的再分配,集中体现在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的养老保险计划中。在这种计划中,现有老年人口的退休费用由生产性劳动人口负担,而现有生产性劳动人口的退休费用将顺延由下一代劳动者承担。如此体现出劳动者代际收入的再分配。从经济关系上看,现有劳动者是上一代人抚养的结果,并抚养下一代,下一代人未来将赡养现有劳动者,现有劳动者赡养上一代,如此形成一种“反馈抚养模式”。
第三,同代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指收入高低不同的劳动者之间的再分配。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资—利润”分配还是中国实行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其核心都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市场机制下的收入分配依据是人们拥有的生产要素的市场稀缺程度及要素价格。不同的要素所有者,由于他们拥有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同,竞争机会也不均等,从而他们的收入也就不均等。政府以税收(包括社会保险税和其他税种)或费的形式,集中一批国民收入,形成财政收入,再以财政支出的手段分配给大量失去最低生活来源的人及其家庭或其他需要保障的人群,从而实现对初次分配结果的矫正和弥补。这不仅不是对初次分配规则的违背和破坏,相反,更有利于保障市场原则的顺利运行。
社会保障的分配效应主要体现在对收入差别的调整上。收入分配差别通常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收入水平的绝对差异。一部分社会成员因劳动能力或天灾人祸限制,其劳动所得相当有限,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甚至根本没有任何收入。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在为社会提供较多较高质量的劳动后,取得了与其劳动数量和质量相适应的收入,生活比较宽裕。其二是收入水平的相对差异,即社会成员都取得了基本生活保障以上的收入水平,但生活的享受程度不同,贫富差别依然存在。从社会保障的根本属性来看,保障分配所涉及的主要是前一种收入差别,可以称之为“绝对贫困化”的保障调整。但同时“绝对贫困”的标准又是一个经常变化的定量,一般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基本生活的水准会提高,因而保障标准也是在不断提高的。
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两个“系统”和三种分配方式,一方面使一部分收入最低的居民增加收入份额,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为劳动者提供全过程的生活和劳动保障,免除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劳动,调动其劳动积极性。并且,社会保障也改变着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成员及同一阶层、同一成员在不同时期——劳动前、劳动中、劳动间断、劳动后的收入分配状态。
公平与效率是一个两难命题,贯穿于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更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自然也是一个难题,作为国家社会政策的体现,社会保障应通过适当的收入再分配机制来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实现社会的稳定协同发展;作为经济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又必须高度重视激励和效率机制问题,以促进而不是阻碍或制约经济发展。那么,社会保障制度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公平与效率的结合点呢?第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设置、覆盖范围和给付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与缴纳费用的义务联系起来,强化个人责任,以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第三,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方面引入竞争机制,以减少基金管理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1.3.3 社会保障与财政
从本质上讲,社会保障与财政均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二者联系密切。
社会保障源于“社会安全”一词,最早是由美国罗斯福政府于20世纪30年代初提出来的。1935年,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此后,“社会保障”成为法律文献中的一个规范名词,被全世界各国采用。社会保障的含义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遭受自然伤害和发生意外事故、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或根据事先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货币和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一般而言,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和主要部分。
财政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它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关于财政的含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我们认为,所谓财政,是指国家根据其职能,凭借政权力量集中取得一部分社会财富并用于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家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一)社会保障与财政的共性
(1)二者同属分配范畴。从社会保障与财政的定义来看,社会保障与财政在本质上均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二者同属分配范畴。
(2)分配主体相同,均为国家。社会保障的分配主体是国家,任何个人和集体都没有力量担负全体社会成员的各种保障,劳动者的自我保障和保险公司的人身或养老保险等,从质的规定性上只能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环节,尽管这两种保障或保险在量上都是十分重要的。财政也是一种以国家权力为主体的分配,财政分配所涉及的分配关系,必须以国家为一方,并且在分配双方中,国家居高临下,只要财政分配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一定,国家可以“主宰分配”,国家处于无可争议的主导地位,成为分配双方的主体。
(3)分配客体相同,社会保障与财政的分配客体均为社会总产品中的剩余产品。
(二)社会保障与财政的区别
(1)就分配主体而言,社会保障分配的主体除国家外,还包括劳动者个人、商业保险机构等;而财政分配的主体只有国家。
(2)财政分配以无偿为基本原则,不直接返还;而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主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3)就集中分配程度而言,因为社会保障分配属于财政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其集中分配程度较财政分配低。
(三)社会保障与财政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1)就社会保障的分配内容与财政分配的内容看,社会保障分配是财政分配的组成部分。因为,社会保障分配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在价值构成上由必要劳动V和剩余劳动M组成。其中,劳动者的养老保障中相当大的数量是属于V的部分,其余的则主要属于M的性质。从社会保障再分配的M部分考察,其分配的实现基本依赖于财政分配,即通过国家的财政专项预算,有计划地集中和给付。
(2)财政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总体而言,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其中政府财政负担的比重较大,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据统计,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12%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30%—50%,尽管如此,财政仍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
(3)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状况直接影响财政的分配状况。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来看,社会保障税(费)既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筹资手段,又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较高的社会保障税率虽然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影响其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较低的社会保障税率使社会保障基金积累不够充足,保险偿付能力弱小,在社会保障事件发生后,无法给被保险人以基本保障,为贯彻社会保障给付的一般原则,只有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于是较低的社会保障税率有可能增加日后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负担,或者使社会保障不能发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等的作用。从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来看,近年来,我国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关注和重视程度逐渐提升,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这将直接影响到财政的分配格局。
1.3.4 社会保障与人口[113]
人口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主体,也是社会保障的基础和主体,人口因素在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一)人口再生产的含义
人口再生产是指人类为了世代延续,即为了自身的增殖或种的繁衍所进行的生产。它是原有人口生命的生产和新一代人口生命的生产的统一。所谓原有人口生命的生产,是指原有人口把自己劳动获得的生活资料通过消费转化为自己的体力、智力的过程,它包括原有人口生命的延续、体力的增加、智力的发展等。所谓新一代人口生命的生产,是指现有人口通过生育、抚养等方式,使新一代人口诞生和成长。
工业革命虽给人类带来了诸多好处,但也给人类带来了新的风险,如工伤、失业、疾病、人口老龄化等,尤其是严重的工业伤害和职业病,导致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原有人口生命的生产和新一代人口生命的生产受到威胁,客观上要求政府建立社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人口正常再生产。
(二)劳动者收入的保障需要社会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或待业的现象总是不可避免的。劳动者失去工作意味着收入中断,从而失去生活来源,劳动者生命的延续、体力的增强、智力的发展必将受到影响。因此,需要对失业者和生活困难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这部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得到保护。
(三)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恢复需要社会保障
在工业化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遇工业化带来的副产品——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疾病(包括职业病)或为哺育后代暂时中断工作时,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恢复劳动能力,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需要社会保障机制提供收入保障和医疗服务保障,使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和必要的医疗服务,以使劳动能力能够恢复和再生产出来,并延续后代和培育新一代劳动力。
(四)“纯消费”人口需要社会保障
“纯消费”人口包括潜在劳动人口和老年人口。潜在劳动人口是新一代人口生命生产的结果,是指暂时没有劳动能力的“纯消费者”。现代化生产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潜在劳动者要想在日后的就业竞争中获胜并得到发展,需要国家将教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开展就业前的劳动教育,使潜在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得到保证和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同时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和核心化,使得家庭或个人单方面难以承担繁重的养老、护老责任。因此,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障的形式和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解决社会老年阶层带来的实际问题。
人口再生产实质上是人口数量再生产和人口质量再生产的统一。人口的数量和质量处于对立统一之中,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关系十分密切。作为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辅助机制,社会保障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协调人口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障是控制人口数量的重要经济措施
伴随着人口数量过多引起资源开发过度,环境污染严重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重大问题。一国为控制人口数量,可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或经济措施。但实践证明,通过行政强制措施控制人口数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成员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只有利用经济手段尤其是采取社会保障措施,才是影响生育率乃至控制人口数量的最佳选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集合社会力量承担养老义务,将有利于破除陈旧生育观念,降低生育率,从而控制人口数量。
(二)社会保障能促进人口质量提高
人口质量泛指人口在社会经济及其他生活的诸多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若干特质,这些特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技术素质和体力劳力素质三个方面。自产业革命后机器大工业化迅速发展以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主要依靠劳动者的数量增加转变到劳动者质量的提高,劳动者技术、文化等人口质量方面因素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保障是促进人口质量提高的重要机制,这是因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教育能提高潜在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对失业者的职业培训,能提高这部分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使其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医疗保障的实施,能保证劳动者有充沛的体力和较高的智能从事生产活动等。
1.3.5 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114]
社会保障的政策主体是国家,在国家立法监督下,中央政府制定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而其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的手段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依法建立起来的,有关社会保障的立法已成为当代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法制化是一个国家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根本保证。
(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纵观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它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民主制度建立之后,涉及每个单位及千家万户。它既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它的完善和发展必须依托于法律制度,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
(2)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是维护公民人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社会保障权是人类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生存和人格尊严的基本权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从立法上确定社会成员和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的基本生活条件,是保护人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直接体现,对保护人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社会保障问题的国际性,要求加快社会保障立法,促进国际交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其产生至今,经历了从一国到多国、从单一项目到多个项目、从特殊对象到普遍对象、从国内立法到国际立法的发展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保障问题已超出个别国家的范围,而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基于各国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国际社会保障立法得以发展。国际社会力图在社会保障问题上达成广泛的国际合作,建立和逐步推广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标准。社会保障问题的国际性向各国提出了加快国内社会保障立法的客观要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需要遵循以下五点原则。
(1)保障人权,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社会保障法律的本质应是对人类生存的保护。因此,社会保障立法必须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出发,确保人们能过上健康而又具有文化性的最低限度生活。
(2)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立法要坚持普遍性原则,“普遍性”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障范围的普遍性,应建立从救贫、防贫到完善的社会福利一整套范围广泛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二是适用对象的普遍性,即社会保障立法要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同时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共同权利,遵循普遍适用的保障标准。特殊性原则即区别性原则,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的适用法规。在社会保障的立法过程中,在坚持普遍性原则,确保全体公民都有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同时,还应正视城乡之间、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的差别,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标准。
(3)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社会保障是对人们经济生活进行调节和补偿的一种制度,是由一定的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既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创造了物质条件、社会条件、政治条件,又决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形式和内容。[115]同时,作为整个国民经济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的发展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超前或滞后都是有害的,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时,既要确保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又要让社会保障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保障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4)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范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立法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一致的原则。但是,在社会保障立法中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并非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绝对相等,也不意味着缴费者在任何条件下都能享受社会保障权利。
(5)公平与效率兼顾,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并重的原则。社会保障法律的本质是保障人类的生存权、福利权和发展权,追求社会公平是其应有之义。因此,社会保障的立法必须考虑到社会公平。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效率问题,体现激励机制,激发参保者的积极性。
社会保障的立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116]从立法体系上讲,社会保障体系应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社会保障基本法。根据法律体系的构成理论,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必须以某一项法律(基本法律)为统帅,辅以各种低层次的部门法规,以及各种实施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因此,需要制定一部社会保障基本法,用以统领各种单行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
第二个层次:社会保障单行法。它仅次于社会保障基本法,属于第二层次的法律法规,主要对社会保障基本法规定的某一方面的内容做具体规定,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等。
第三个层次:社会保障配套法。它是低于社会保障单行法的第三层次的法规,根据社会保障单行法制定一系列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是社会保障单行法的进一步具体化。
1.3.6 社会保障与储蓄[117]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社会保障与储蓄关系的研究不断增多,成果较丰富。根据国内外目前的研究现状,我们试图从以下两方面阐述社会保障与储蓄的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银行储蓄的共同性
(1)从社会保障收取保费到保险金给付的全过程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带有事先储蓄、预期支出或预防意外需要的性质。
(2)社会保障和银行储蓄的全部过程表现出某些方面的共同性。例如,两种经济机制都经历了同样的转化过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都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人们缴纳社会保障税(费)或存储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属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险关系和储蓄信用关系一旦确立,由于消费基金转化为保障基金和信贷基金,推迟的生活消费品购买力转化为现时增加的生产资料购买力。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也就转化为剩余劳动了。
(3)社会保险和储蓄存款的某些作用是相同的。其一,社会保障资金和储蓄存款两种资金形式都能够转化为投资、增加积累、支持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资金的需要。其二,社会保障基金量和储蓄存量同人们货币持有量呈反比关系,因此发展社会保障与储蓄事业,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缓解市场供需矛盾,使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保持平衡。其三,社会保障缴纳税(费)和储蓄存款同人们的收入和消费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通过保险或储蓄机制运行与调节,可促使公众养成节约开支的良好习惯,有效地引导人们消费和有计划地安排生活,促进消费结构与生产结构相适应。
(二)社会保障与银行储蓄的差别
(1)对象不尽相同。社会保障的对象通常为法定范围内的人,即只有社会保障法规定的劳动大众才有义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税(费),参加社会保障;储蓄无特定对象,任何人均可自由存款。
(2)两种行为体现的关系不一样。社会保障行为受社会法规制约,体现的是保险人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储蓄行为受个人意志支配,体现的则是国家同公民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
(3)资产构成不完全相同。社会保障税(费)通常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和被保险人三方共同负担,由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基金(劳动收入的一部分)、企业收入和国家预算基金构成;储蓄存款由城乡居民个人收入构成。
(4)目的不尽相同。人们参加社会保障,并按规定缴纳保险税(费),其目的是为了在社会保障事件发生后,通过社会保障给付,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从社会保障金的运动过程看,它与人们储蓄存款以防止不测事件和可测事件有相似之处,但是,人们将拥有的货币财产或结余的一部分收入存入银行,还有获取利息、自我表现和完善嗜好等动机。
(5)货币的流动性不同。储蓄是个人单独形成的准备金,根据个人需要,随时都可提取和转变为现实的购买力,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其流动性强于社会保障税(费)。
(6)需求提出及需求满足的极限不一样。储蓄动机是储蓄者根据个人需要产生,储蓄需求是由单个人提出的;社会保障动机则是国家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据社会需要产生,社会保障需求是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方提出。在满足需求的极限上,储蓄能够满足储蓄者更多、更高标准和更新的需要,而社会保障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7)社会诸因素制约的作用不一样。例如,储蓄量直接受制于消费基金和消费结构;在现代社会,社会消费基金量和社会消费方式只是对社会保障给付标准及其内容有制约作用,不会影响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关于社会保障对储蓄的影响,在国外主要有两种观点。
其一,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减少了个人储蓄,降低了资本积累率。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是美国经济顾问委员会前主席、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马丁·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投资率低;生产增长率低;联邦政府赤字多,债务重。至于社会保障为什么会减少储蓄?其原因是:首先,在社会保险制度下,劳动者视缴纳税(费)如同储蓄,因此,对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大大减少了劳动者为自己退休所准备的储蓄;其次,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联邦政府将社会保险供款视为收入,并及时支付,结果是,社会保险供款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引导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其二,社会保障不仅不会减少储蓄,相反,它还会鼓励人们增加个人储蓄。国外学者认为,那些指责社会保障减少储蓄的学者们犯了个错误,他们把社会普遍存在的弊端,甚至没有社会保障也可能会发生的事情都归咎于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的研究者们认为,就被保险个人并从短期看,社会保障采取现收现付制度,对个人储蓄是有影响的。但是,判定社会保险是否减少了储蓄,不能仅仅以一种筹资模式的利弊为尺度,更不能以税(费)孤立的运行过程及其短期效应为依据。事实上,在社会保障采取部分积累制或完全积累制的国家,社会保险的筹资工具不论是“税”,还是“费”,集中起来的资金,都可视为一种公共储蓄资金。这种公共储蓄资金在其运动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同个人储蓄资金是完全一致的。从长期看,现收现付制不仅不会减少个人储蓄,相反还有可能增加储蓄。美国的实践证明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若着眼于其发展过程,就可得出社会保障对储蓄乃至资本积累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结论。
1.3.7 社会保障与社会伦理[118]
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意义上可视为同义异词,指的是道德现状。伦理学只是一门关于道德的科学,只能以道德观作为自己的研究客体。[119]对于“道德”范畴的规定性,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考察和分析,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所谓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这就是说道德是社会范畴和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道德之量的规定性则是相当广泛的。
社会保障制度(不论是原始的还是现代的)和一定的社会伦理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方面。两者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并最终受到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
不过,社会伦理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一定的特征:其一,社会伦理可以而且必然按照自己的特有功能,以不同于上层建筑其他成分的角度、方式和范围,去反映和实现社会经济关系的某些特殊要求;其二,在发展过程中,社会伦理要不同程度地直接接受上层建筑其他成分的作用和影响,同样,上层建筑的其他成分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也会不同程度地直接接受当时社会伦理状况的作用和影响;其三,社会伦理在同上层建筑其他成分的关系中,也显现出伦理的相对独立性。
因此,社会伦理在其发展过程中,既受制于社会经济关系,也程度不同地直接接受某种微观社会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和影响。同样,社会保障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而且也要不同程度地直接接受当时社会伦理状况的作用和影响。
(一)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伦理的发展
(1)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互助、互济精神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以前,为了规避因自然灾害、疾病等产生的贫困,人们通过组织一些民间互助团体来救助贫困和不幸者。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后,由国家出面组建,通过在全社会范围内筹集财富和劳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福利、救济和保险,并使之成为一种经常化、制度化的保障方式,这样一种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保障形式更易于促进社会成员参与意识的提高,在社会范围内弘扬互助、互济精神,并使互助、互济的含义更加深刻。
(2)适度的再分配有助于缓解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的矛盾,有助于形成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除缓和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外,还通过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再分配为社会脆弱群体提供生活保障,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平等。从客观结果上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弱者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使他们树立生存的信心,促进了社会和谐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3)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成员文化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社会福利除了旨在提高穷人的消费水平外,有些项目还着眼于福利享受者的精神生活和提高个人发展能力的需要。这样不仅提高了个人谋生的能力,而且还提高了个人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其全面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伦理的消极作用
(1)高福利、高保障政策导致主动失业,使社会上出现了一批“躺在福利上”的社会成员。在一个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当一个劳动者知道失业后会有一条基本生活保障线支撑着他的生活,使他“衣食无忧”,那么就不会有太大的动力去努力工作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对那些收入水平本来就很低的社会成员来说,失业反而会给他带来更高的效用。与其说是某种形式的福利供给创造了依赖性的文化氛围,倒不如说是人们理性地利用了福利制度。
(2)社会化养老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完全替代减少了个人和家庭自我保障的责任感。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化养老逐渐取代家庭养老、强制性储蓄取代自愿性储蓄似乎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社会的进步。但是,当社会和政府完全接管了原来由家庭和个人自己负责的众多保障义务后,许多人可以完全不顾及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对配偶的生活责任,从而导致传统家庭观念淡化。
(3)高福利必然导致高成本,从而促使社会成员通过偷税、逃税、骗税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随着社会保障项目和保障功能的不断完善与健全,保障待遇也不断提高,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必然加重。为了减轻社会保障负担,许多企业和个人采取了偷税、逃税、骗税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4)项目齐全、福利水平较高的保障政策,导致道德风险发生。社会保障领域中最易产生道德风险的莫过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其一,个人一旦知道当他患病(雇主知道他的雇员因工伤或职业病)时可以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和生活费时,他就会毫不顾及受保期间的个人健康问题(雇主就会放松对生产的劳动保护以及向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其二,医疗方与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患者往往缺少有关医疗服务方面的充分信息,这种情况下,医疗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误导患者过度使用医疗资源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其三,也会出现医疗方与患者之间的“串谋”,共同骗取社会保险机构的医疗福利。所有上述行为都可能导致受保人和雇主丧失个人道德,医疗方丧失职业道德。特别是当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或福利水平较高时,这些道德沦丧的行为更易发生。
(5)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平均化,使人们产生了对社会和政府的依赖心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谋求条件平等和机会平等,尽可能地缩小结果不平等。但是这种平均化的福利政策,一方面破坏了社会的激励机制——奖励和惩罚,阻滞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使人们对社会和政府产生依赖,形成了一种不干或少干工作都可以照样生活的社会观念。同时,这种制度还打消了失业人员寻找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懒惰,有害于社会勤勉精神和工作道德的建立,弱化社会的生机和活力。
1.3.8 社会保障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密不可分,此外,文化因素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也起了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文化是指人们关于社会保障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社会习俗、行为规范和组织制度的总称,它决定着人们对社会保障所持的社会心态、认同程度、行为方式及受这些因素影响所构成的社会保障关系;从体系上看,社会保障文化包括社会保险文化、社会福利文化、社会救助文化,从内容上,社会保障文化包括社会保障文化理论、社会保障价值取向、社会保障伦理道德、社会保障社会习俗等。[120]
在西方早期思想家、政治家的“天赋人权”的思想和卢梭的“主权在民”的主张里,忽略其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人生来就有人身的权利。这种权利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人身的权利有多种,但第一权利是人的生存权。人类只有获得生存权,才能从事一切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从而保证其他各项人身权利的实现。然而,由于各种风险的存在,加之个人能力、家庭境况不同和社会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任何制度、任何国家、任何时期内,都有相当部分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无法获得保障。于是,部分思想家、政治家、文人学者等有志之士从人的需求本质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出发,多角度地阐述了通过各种方式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条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形成影响或指导各个时代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和思想文化基础。
例如:人们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下形成的风俗、习惯、信念、道德与规则的角度,探索人类互爱互助和社会保护,于是产生了感性主义和理性主义伦理思想[121];人们基于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满而向往未来社会,由此对理想社会公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保障的描绘而产生了既含有人性和人道关系,又反映一定社会现实的空想社会理论,如孔子的大同世界学说、老子的小国寡民理论、墨子的兼爱学说、历代农民起义军的太平盛世论、柏拉图的理想国理论、闵采尔的天国论、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理论、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学说,以及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
中西方福利实践活动是人类行为的一种,这种行为所依据的道德是和人类发展息息相关的。西方一些自由主义者断言,在人类道德的进步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互助”,而不是互争。[122]西方另一种社会意识认为:贫困产生于个人的缺陷和失误,那些老人、精神病患者、盲人、残疾人、非自愿失业者都是由于天灾人祸等非个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而处于贫困境地的,都是“合格”的需求者,都应该得到食品、衣服、住房、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扶助。总之,中西方社会保障思想和文化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它不仅制约着普通人的行为,而且对执政者制定社会保障政策,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文化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方面,二者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保障文化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不仅会影响到其他上层建筑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而且还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和影响。社会互助、互济精神是人类社会的传统美德,这种利他主义行为在道德上是善的,它推进行为者和他周围人的幸福和完善,同时这种行为也是他人的社会义务。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制度化、经常化的保障方式,通过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福利、救济和保险,促进了社会互助、互济精神的发展。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与保障范围的不断扩展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保障文化的内涵、丰富了社会保障文化的体系和内容。
1.3.9 社会保障基金运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和前提,而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关键。
(1)人口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带来巨大压力。中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人口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约为2.12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5.5%,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约为1.38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1%。[123]据预测,2025年中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2034年将突破4亿,2050年将增加到4.8亿。[124]伴随人口老龄化而来的是庞大的养老和医疗需求,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未来支付能力。
(2)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即“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形式,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若只从利息的角度考虑,将社会保障基金存于银行和买卖国债,确实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绝对数额;但若考虑到通货膨胀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及消费者物价指数,并将其与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比较,可以发现社会保障基金早已遭受基金贬值的隐性损失。
(3)由于监督和管理体系的不健全,有关机构挤占、挪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威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社会保障资金共17.39亿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用于购建培训中心和体育场馆等2.94亿元,用于购建基层单位办公用房等8590.28万元,用于购建基层单位职工住房3664.8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购置设备等其他支出6623.81万元,委托理财5.44亿元。[125]
(4)为国家积聚发展资金与完善资本主义市场的需要。社会保障的某些保障项目,如社会保险的各险种从收取税(费)到组织保险金给付,中间有一段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距离。在这一段时间内,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必然掌握着巨额社会保险基金。这笔基金在尚未发生给付前,事实上都以各种形式成为经济发展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发达国家仅养老基金一项就占资本市场资金的三分之一以上,可以说没有养老基金的投入,既不可能形成完整的资本市场,也不会有今天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繁荣。此外,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使其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力量和竞争对手,必定打破资本市场保持的原有平衡,给资本市场增添新的竞争活力。这不仅能增加经济增长所必需的资本投入,增大长期资本投入的比例,而且还有助于投资者实行稳健的投资策略,适时调整投资结构,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性质,决定了基金运用必须遵循两条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是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命钱”“看病钱”,受到全社会各个阶层的普遍关心和关注,也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必须保证其绝对安全,不能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微观经营状况的变化而遭受损失。
(2)增值原则。即社会保障基金必须借助适当的资产运作尽可能达到最佳幅度的增值,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
安全性原则与增值原则是相互关联的,只有确保安全,才有整体增值的基础。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佳增值,才能避免实质性贬值,并发挥最大的社会保障功能。
为规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使社会保障基金既按照增值的目标运行,又不因如此而冲击、扰乱投资市场和金融市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健全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保证各投资机构运用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保证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各项原则得以实现,保障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所获得的利益不因其他原因而受侵害。同时,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向、范围、项目投资比例给出原则规定,是社会保障基金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的基石。
(2)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以及发展多种金融工具,为社会保障基金从储蓄顺利地向投资转化,或从闲置资金向生产资金转化提供优越的外部环境,这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关键条件。
(3)构筑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和基金监督法制体系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从系统管理和防护入手,通过层层监督与环环制约,使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和因素无所遁形,使社会保障基金不受任何侵蚀,从而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1.3.10 社会保障与风险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损失等因素构成,是指未来发生某种事件的不确定性及某种事件发生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而社会保障风险是指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运行到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的总称,包括各类社会保障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确定性或不确定性损失。[126]风险始终存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个发展历程中,准确把握社会保障风险的定义、识别和分类,对防范、规避和化解社会保障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所谓社会保障风险识别,是指人们借助各种科学方法和技术工具,全面收集社会保障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损失等方面的信息,系统地认识和分析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各种显性与隐性风险,揭示社会保障风险的性质、促成因素与可能性后果。社会保障风险识别是社会保障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处于社会保障风险管理的基础地位。只有正确识别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面临的风险,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规避和化解社会保障风险。
社会保障风险识别的步骤依次为筛选、监测和诊断,筛选是将威胁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类;监测是对社会保障风险事件、发生过程、现象及可能性后果等进行观测、记录和分析;诊断则是以社会保障风险的症状与可能性后果为依据,评价和判断社会保障风险的等级和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仔细检查。需要注意的是,在识别社会保障风险的过程中,要在系统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的指导下,综合运用多种、符合实际情况且有效的识别方法,着重把握社会保障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损失这三个要素。
根据风险来源的不同,可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同样,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也可以将社会保障风险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依据风险的来源,可将社会保障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依据风险的性质,可将社会保障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依据风险发生的原因,可将社会保障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道德风险;依据风险的层次,可将社会保障风险分为宏观风险、中观风险和微观风险;依据风险的影响范围,可将社会保障风险分为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和社会风险;依据风险的等级,可将社会保障风险分为可忽略风险、轻度风险、中度风险、重大风险;从社会保障的项目构成分类来看,社会保障风险包括养老风险、医疗风险、工伤风险、失业风险和生育风险;从社会保障的制度管理流程来看,社会保障风险可分为设计风险、执行风险、监管风险;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过程来看,社会保障风险可分为筹资风险、给付风险、投资风险。
社会保障风险防范,是指在识别风险来源、厘清风险成因、确定风险等级和预测可能性后果的基础上,有意识、有目的地制定相关策略计划来防范社会保障风险损失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削弱社会保障风险的损失程度。加强社会保障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27]
(1)提高全民社会保障风险及其防范意识。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加大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普及社会保障知识;第二,增强公众对社会保障改革的关注,构建管理部门风险文化;第三,借鉴商业保险风险管理经验,提升民众的风险防范方法和技巧。
(2)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风险预防与应对机制。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建立严格内控制度;第二,建立可行的社会保障风险分散机制;第三,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偿付能力;第四,建立社会保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3)建立社会保险精算制度。具体建议包括:第一,建立社会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第二,完善专业的社会保险精算组织;第三,发展社会保险精算报告制度。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规制度,加强社会保障监管。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法律监管;第二,制定完善的地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第三,建立完善的行政机关监督机制;第四,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1.3.11 社会保障技术
《辞海》对“技术”一词的定义有两层:一是“泛指根据生产实践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二是指“除操作技能外,广义的还包括相应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物质设备,以及生产的工艺过程或作业程序、方法”。[128]根据“技术”的定义,并结合社会保障的内涵、性质和特点,尝试对“社会保障技术”一词进行定义,即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发展过程中,借助一定的媒介,如理论、方法等,创造、改善并应用于社会保障的知识、方法和手段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关于社会保障的技术也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领域,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保障技术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精算和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险精算就是运用保险精算理论与方法,对人们面临的生、老、病、死、残等风险进行评价,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未来经营成本、财务收支等做出估计,以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稳定性。社会保险精算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和损失规律、长期偿付能力、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及财务状况等;其目标是在实现社会保障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持续、稳定运行。
按保险的标的进行划分,社会保险精算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精算、社会医疗保险精算、失业保险精算、工伤保险精算以及生育保险精算,社会养老保险属于寿险精算的范畴,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属于非寿险精算的范畴。寿险精算和非寿险精算在原理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寿险精算以利息理论和生命表为基础,而非寿险精算则以风险理论为基础,当然,二者的基本原理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管理是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险业务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的过程。在社会保险目标确定以后,必须对社会保险业务运转过程进行有计划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既定的保障目标,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社会保险管理的职能,可概括为规划、组织、指挥、调节和控制五项职能。
社会保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社会保险偿付能力管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行政执法来实施的。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流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是指对社会保险业务正常运行所必须经过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主体,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数据库管理和个人账户管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保险管理也同样具有二重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保险管理必须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原则和管理现代化原则。社会保险管理的方法可分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社会保险管理的方式有社会保险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社会保险微观管理,即社会保险自我管理,是指社会保险机构为运筹和实施经营决策而对社会保险各环节进行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进行社会保险管理的组织形式。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中应设置以下四个层次的管理机构:决策协调机构;业务执行机构;资金运作机构;监察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