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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合理债务负担率在90%~150%的范围内。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都面临负债累累的尴尬局面,且负债规模急剧扩张。国家审计署公布的针对36个地方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98]如果未来地方政府负债由可控变为控制困难,那么中央政府自然也会不堪重负,从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确值得我们警惕,美国的底特律政府破产危机势必应引以为训。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其实被低估,没有包括旧体制留下的养老金显性债务在内,至2014年4万多亿元的养老保险“空账”实际上就是政府的一大债务没有计算在内。一些官员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不会影响民生事业,即使失控也可倚仗中央财政的调控功能与转移支付。事实上,中央财政的蛋糕过多地被民生所用,影响经济建设,最终还是要影响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还要在控制地方债务上做文章,减少对民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