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制度激励·
论创新与制度的适应性效率
创新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我们主要是从制度适应性效率探讨我国创新不足的根源,为此,本文首先探讨制度的适应性效率及其影响因素,接着分析创新不足实质上是制度适应性效率低,最后分析制度适应性效率对创新的影响。
一、制度的适应性效率及其影响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适应性效率的问题。在诺斯(1990)看来,适应性效率的本质特征是允许个体决策试验,促进分散决策。
主流经济学强调配置效率,但不重视适应性效率的研究。配置效率主要来源于市场竞争,而适应性效率主要来自制度结构及其对经济条件变化的反应能力,是刚性还是有弹性,是适应还是阻碍。适应性效率建立在有效的制度结构上,这种制度结构面对不确定性时能灵活地尝试各种选择,能有效地处理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这种制度结构建立在鼓励和允许进行实验的信念结构基础上。[102]转型国家涉及大量的适应性效率问题。适应性效率不仅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而且有利于经济体制的演化。然而适应性效率只能被观察到,却不知道是如何创造出来的,即只能通过长期观察看到过程演化的结果。从制度、组织层面考察资源配置的效率更全面、更有解释力。西方主流经济学是在同一制度或组织框架下分析价格、市场作用如何有效配置资源,这对于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可以的,但对于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这种方法就没有意义了。
适应性效率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我们看一个体制是否有适应性效率的关键特征是其能否实现长期持续增长。西欧和美国的体制具备了适应效率,即使出现了各种冲击、危机、战争等,这些有适应性效率的国家能通过改变制度结构实现长期增长。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缺乏这种适应性效率,表现为停滞和增长交替出现,难以实现持续的稳定增长。在欧美国家的制度结构中,无论是非正式规则还是正式规则都嵌入了这种适应性。这一制度结构提供了一系列引导原理,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和形成适应性效率的方式。[103]
适应性效率是建立在多源性、异质性和适应性理性基础上的。有人把创新总是从西方开始归结为西方国家能做到多元性、异质性、断裂性。欧洲的多种地理环境、多民族、多文化的组合使其拥有多元性、异质性和断裂性的特征。创造性的一个更为基础的来源是一般意义上制度多样性的演化,其中新教就是与文化复兴相联系的整个思想多样性的一个例子。在历史上,西欧的政治分裂扮演为不同的信念和制度创造出多样性和竞争性的制度环境,同时对支撑现代经济增长的非人格化交换的增长也非常重要。与适应性效率相关的适应性理性的实质是有限理性,强调并非无所不知地最大化他们的既定目标,而是根据经验调整其目标,使之更可行。适应性效率建立在西方经济学个人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其本质特征是允许个体决策试验,促进分散决策。
适应性效率主要来自制度及制度对外部条件变化的调适能力。适应性效率是内生于体制或制度内对外在条件的变化的一种制度跟进或适应。这种适应包括要放弃原有的规则或做法,而根据新的变化情况做出调整。同样面对外部条件的变化,为什么有的体制能做出调整或适应,而有的体制不能做出调整或适应?是认知问题还是意识形态问题?是能力缺失还是利益集团的阻碍?适应性效率形成的条件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能够在面临普遍的不确定性时为不断的试错创造条件,消除已无法解决新问题的制度性调整。[104]
(1)适应性效率主要取决于是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
美国面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对策是更多地由市场主导,这比那些由政府主导的国家效果要好得多。由市场主导的经济适应能力更强,能更快地从经济危机中复苏。比如,美国在2008年危机后在市场主导下出现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互联网经济及页岩气等产业的大力发展;另一方面,一些传统的产能过剩的领域(包括房地产)也得到了调整。美国危机后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主要是由市场决定的。这种适应性效率源自其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反观我国,政府也非常努力,调结构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但为什么效果不尽如意?这主要是我们的体制适应性效率比较低。我国现在还处于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我们要反思体制和制度的适应性效率问题。我国也开采页岩气,为什么没有像美国那样发生页岩气革命?这主要是因为美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大大小小的公司有8000多家,分工细、竞争激烈,而我国“三桶油”垄断导致石油体制的适应性效率非常低。我国这种低效由于缺乏“参照系”,我们还不能准确地判断其低效的程度。
(2)集权还是分权影响适应性效率
在经济上,完全的集权或完全的分权适应性效率都低,关键是把握好这两者的度,既要集中,又要适度分散。如联邦制的适应性效率就好于集权的国家。英国市场维护型联邦制为北部工业革命的成功提供了政治基础。美国市场维护型联邦制为共同市场提供了基础,首先培育了区域分工,进而是国际分工,构成了美国财富迅猛增长的基石。联邦制既有利于分工、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又有利于提高适应性效率,集中解决了统一市场、规模经济,而分散则有利于竞争、分散风险,并促进创新。琼斯认为“分权”和“集权”对于世界主要文明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他认为“分权”才使欧洲相对于世界其他主要文明而言,既取得了不为专制力量所遏制、压抑的个人自由,导致了一系列优势的积累,又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中央集权的大经济体才会有的规模经济。[105]
为什么适应性效率主要是来自分散,而不是集中?市场经济是一种不确定性经济,分散的决策更有利于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在一大国中,尤其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个关系处理不好,市场经济体制的潜力难以发挥出来。现在有三种体制:一是联邦制,其精髓在于它提供了可行的政治分权体制。联邦制因此极大地降低了经济寻租的可能性和广泛性,因此减少了再分配联盟的形成。二是没有采取联邦制,但实现了地方分权。三是集权体制。联邦制不一定适合中国,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投资和产业发展要按市场需求来进行,要按产业发展规律形成自己的区域分工,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
(3)风险是集中承担还是分散承担也影响适应性效率
集中带来风险的累积,而不利于平时风险的释放,并且形成一个不负责任的体制。为什么我国这些年地方债不断膨胀?是因为他们总是认为中央最终会埋单的,所以不借白不借,谁不会借钱谁就会吃亏。为了分散风险,美国禁止财政资金的纵向转移。这是有道理的。风险分散的体制可以大大地提高适应性效率,并且可以大大地降低整个经济体制的系统风险。风险集中对体制适应性效率的影响还表现在,为了控制风险不得不降低改革的速度。社会主义的政府就比资本主义政府能够负担更多赔钱的、出于政治需要的无效率项目。民主社会主义经济比市场经济效率更低的原因,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程序会导致比资本主义更坏的政府目标,而是社会主义的政府比资本主义的政府更有能力支付无效率的配置。[106]软预算约束、有能力支付无效率的配置、过多的国有产权和政府控制过多的资源、权力能不限制地转移支付这些累加在一起会导致系统性风险。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经济中的风险平时没有释放,不断地累积,“坏”的连累“好”的,大家一起下行。
二、创新不足实质上是制度适应性效率低
现在中国创新中的最大问题是要解释“创新悖论”:中国拥有强大的国家创新意志,超越欧洲的科技经费投入,拥有世界第一的论文数量,拥有世界第一的科技人员,拥有世界第一的博士群体,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官方智库体系,但为什么没有引领世界的科技发明和人文贡献?创新一直成为中国最短板呢?我国每年专利总量排在世界前列,但反映专利质量的三方专利我国占比太低;我国2015年还没有企业进入世界创新百强。从创新的种类来看,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我国在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不够,而偏重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也不够。创新还可分为一般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我国现在主要的问题是破坏性创新不足。
创新不仅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行业、产品、原料、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创新驱动发展经济。比如说,从20世纪到21世纪,全世界在行业、技术、产品原料、技术模式、经济制度6个方面的前50项创新,美国占了60%以上,而连续比较近20年世界上最具有创新的前50名公司,美国一直占60%—70%。现代社会并不缺乏发明和专利,而是缺乏把这些战略资源整合在一起的体制和机制。我们并不缺少知识和发明,而是缺乏把这些分散的知识和发明转化为行业、技术、产品原料、技术模式等方面的能力。这种转化能力关键取决于制度安排、组织构架及制度的适应性效率。
对我国创新不足界定为这样几个方面:①发明不等于创新,我国发明转化为创新不够。②我国具备了创新的潜力,但是这种创新能力还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③我国在宏观层面非常重视创新,并提出了创新驱动的战略,但是在微观基础创新不够。④我国自上而下的创新不少,但绩效比较差,而自下而上的创新不足。根据德国Innovationsindikators发布的指数,中国在主要经济体中排名第21位。如科斯所说,“与英国18世纪、美国19世纪的工业革命相比,中国工业革命在技术创新上稍逊一筹。中国自主创新的困难在哪里?”
创新不足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年来我国在创新上有所进步,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与我们的创新潜力相比,确实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在国际创新领域,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企业层面,无论是从科技研发投入的强度看还是从研发人员年平均经费来看,我国与欧美国家,甚至比以色列、韩国,都有较大的差距。但主要的差距还是体制机制层面的。如果不改革我国现行的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及经济制度,那么仍然难以改变我国是技术引进国和模仿国的事实。我国在经过技术引进与模仿的阶段之后,创新竞争非常重要。在德国和美国,人们已经普遍认为模仿竞争会妨碍创新竞争,并且可能会降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模仿竞争在我国已经形成路径依赖,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安排使我国由模仿竞争转向创新竞争。
供给侧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供给侧改革要建立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上,而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动力来自制度安排和组织构架变革这一基础。我国现行的制度安排和组织构架不利于促进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在一些方面甚至阻碍了创新驱动发展。因此,改革和创新制度安排和组织构架是构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机制的关键。
我国体制的适应性效率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适应性效率低大大地降低了总量投入的效果。现在对我国4万亿刺激方案的评价主要是就其对经济的影响而言,但我们应该从体制、制度层面去思考。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中美刺激方案的规模是差不多的,为什么结果不一样?这说明美国的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要比我国的适应性效率高得多。中国的4万亿刺激方案中,90%以上的钱是地方政府和国企来花。而在国有经济占比几乎可以忽略的美国,奥巴马总统2009年推出的8千亿美元的刺激方案中,政府花的钱不到10%,剩下的90%多都是给个人、家庭,还有一些私营企业。除了使用者的结构不一样,我国的投资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包括房地产)及传统产能的增加,而美国主要是用于民生及新的产业发展,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互联网经济、页岩气等。面对2008年危机,我国偏重于集中性决策,其适应性效率较低,而美国偏重于分散决策,其适应性效率比较高。同样的刺激措施,由于体制机制及制度结构不一样,它们的结果也不一样。我国产能过剩、产业没有升级、经济结构没有优化根源于我国适应性效率低。
二是制度适应性效率低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结构调整中的僵化实质上是制度适应性效率低的表现。在我国面临经济下行、新常态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城乡结构、总需求结构及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都面临调整的问题,这种调整需要制度的适应性效率,面对这些变化我们的制度能不能适应及做出调整就非常重要。中国经济结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调整和制度调整的问题。这与欧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是不一样的,从市场经济体制层面看,他们的体制适应性效率较高,他们的制度结构与经济结构是不断相互调整的。我们的经济结构与制度结构是不相适应的,总的来讲,我们的制度结构面对外部条件的变化不能做出有效的反应,制度结构变化的滞后会拖累经济结构的调整。如果我们还不从制度、体制层面去应对,还是就这种结构的数量问题去调整,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即使我们现在调整好了,后面还会产生结构问题。
三是制度适应性效率低不能对创新的变化做出反应,甚至不利于创造性破坏的产生。我国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尤其在经济结构变化及创新领域更加明显,这就对体制的适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并不是缺乏创新的资源,而是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把这些资源转化为创新。为什么我们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不相配?为什么我们会产生创新悖论?面对一些新的创新(如共享经济、专车、互联网金融等),我们的制度还不能做出反应,有时是限制这些创新产生的反应。如诺斯所言,“全球经济”并不是同一水平的竞技场。发达国家在制度/组织框架方面有着重大优势,这一制度/组织框架能够攫取整合分散知识所固有的潜在生产率,而分散知识是在一个专业化的世界中有效率地生产所必需的。我国理论界把我国经济效率的下降视为配置效率的低下,这是开错了药方。我国这些年的经济下行、结构失衡、创新不足实际上主要是制度适应性效率的低下。
三、制度适应性效率对创新的影响
制度及制度结构对创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结构是否有利于产生创新;二是制度结构能否保护创新;三是制度结构能否适应创新。从这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粗略地观察制度及制度结构是否有利于创新,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制度的适应性效率。
怎么样的制度结构有利于创新?如前所述,适应性效率的本质特征是允许个体决策试验,促进分散决策。为此,美国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结构特征是,建立了一个以私营部门创新为主的框架;经济上的不干预,即法不禁市场即可为;有利于资本积累及鼓励创新的税收制度、风险分散的制度以及有利于创新的教育制度。为什么美国和德国在19世纪与20世纪前后交替在技术创新上超过了英国和法国?这是因为美国和德国的教育更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度结构中关键的又是以下三点:
(1)建立了一个以私营部门为主的创新体系
不同的制度结构对创新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创新潜力在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问题是能否用有效的制度结构使创新潜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英国较早地建立了以私营部门为主的创新体系。为什么英国工业化比法国更早?一是英国率先采用专利法,而法国则是政府奖励科技制度,前者比后者更有优越性,更有利于创新。二是英国的自由企业制度和普通法制度有利于创新。其实,英国有一半的新技术在英国是靠保护私人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普通法来保护。三是从产权角度看,私营部门比公有部门更能激发创造力和远见、推动知识和创新增长。[107]从权利角度看,选择生产组织方式的权利、获得资源的权利以及使用它们的权利的三个重要因素决定了自由创新者的数量。
从科技资源配置来讲,我国的制度结构及经济体系主要是建立在公共和政府配置基础上的,从产业、研究机构到大学,我们都是以公为主。这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开始就形成的,这也是我国创新悖论产生的重要根源。这种体制的适应性效率比较低。建立一个以私营部门为主的创新体系并不是要私有化,而是要让更多的研发和风险投资来自民间,来自企业,而不是主要来自政府。在罗森伯格和伯泽尔看来,要使技术变革有效而持久,政府必须使创新者拥有充足的机会和决策权,同时,政府必须放弃它们对创新进程的直接支配权,并使之分散。以低交易成本对专业知识进行整合,要求的不仅仅是有效的价格体系。制度和组织可以克服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带来的问题,从而弥补价格体系的不足。现代社会日益分散的知识需要一个复杂的制度和组织结构来整合和应用这些知识。[108]传统的举国体制不能有效整合这些分散的知识。当某些资源的公有产权存在时,对获取较多的技术和知识很少有刺激。相反,对所有者有利的排他性产权能够直接刺激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新技术。[109]因此,私营部门和公有部门的激励机制是不一样的。我国创新悖论主要源于此。前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是在基本放弃计划经济,也就是政府的干预大幅度减少,使得民营经济大发展从而是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取得的。因此,民营经济大发展不仅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一定是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的主要要素。
(2)降低风险
适应性效率的重点在于分散决定,降低风险。创新是不确定的,研发投入及创新过程都面临着许多风险。十个创新中有一两个成功就不错了。因此,如何安抚创新中的失败者仍是建立有利于创新制度体系的关键。为了解决创新中的风险问题,在19世纪,西方国家建立有限责任制度,从而降低参与者承受探索未知世界的不确定性,还有在企业失败时对债权人和所有人的保护,以及保护经理人免受股东诉讼的制度等。[110]
我国在科技资源的配置中集中度太高,政府主导的项目太多,从而大大增加了风险。为什么全球范围的国有企业鲜有成功的创新?这与国有企业体制有关,如任正非说华为研发20年浪费1千亿,没有这1千亿的学费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华为,而国有企业就很难为这种研发交学费了。
(3)组织构架是否有利于创新
从组织构架来看,自主创新的经济组织主要是两种形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创新,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创新。我国的研发及创新主要是建立在自上而下的基础上的。长期以来,我国在创新上采用了自上而下的创新方式,这是我国创新潜力远未发挥出来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创新悖论产生的原因之一。从适应性效率来看,自上而下的经济组织方式远远低于自下而上的创新方式。为什么自上而下的创新的适应性效率低?
一是我国的科技人员不是把眼光盯着市场和社会需求,而是盯着政府和官员。这是我国创新不足或创新适应不了社会需求的源头。国外研究表明,一国创新的动力大多数来源于市场需求。政府和官员不可能先知先觉地知道社会需求,总体来讲,他们确定的研究领域或方向的成功率比不上企业按市场确定的成功率。此外,只要政府官员控制着资源的分配和科技成果的评价,那么可能会导致科技资源的低效使用,甚至寻租。
二是与自上而下的经济组织方式相适应,我国与创新密切相关的三大领域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纵向体系,这三大领域是高等教育、研究系统及产业系统。我国这种三大纵向系统受苏联体制影响比较大,实际上形成了“三张皮”,创新的适应性效率较低。我们与美国比较一下,从总量上看,美国没有独立的研究系统,其科技人员在企业和大学,尤其以企业为主,所以美国较早就形成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并且这种体制是建立在自下而上的基础上的,其研发投入、创新导向及激励机制主要来自市场。而我国三大系统是自上而下的,各自不相往来,是彼此独立的三张皮,这三大领域的研发投入及导向主要由政府决定,科技人员主要在教育、研究系统,而产业领域的科技人员不足,科技资源配置分散,并容易出现重复研发投入,科技转化成本高,科技产出率低,转化的激励机制弱,适应性效率低。
三是研发投入占GDP比重的提高主要由两大因素决定,即政府决定的因素和市场(企业)决定的因素,在我国前者高于后者。政府有钱了可以增加投入,但实践证明由市场需求决定的研发投入更有效率。政府自上而下的投入可以使专利的数量增加,但不一定能提高专利的质量。尽管我国是一个专利数量大国,但能反映专利质量的三方专利占比却比较低。我国专利转化率之所以低,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项目都是政府资助的。这可以解释我国为什么存在创新悖论。在1978年以前,美国基础科研的经费大部分都是由政府出的,做的研究结果产权归政府所有。然而经1978年的《拜杜法案》改革后,即使是政府出钱,所有产权也归学校。这种变化使来自美国大学申请的专利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值得指出的是,与美国政府的研发投资主要投入到基础研究和大学不同,我国政府的研发投入中不少投资于一些应用和商业性的研究领域,这些领域本应由市场决定,我国政府也过多的介入。
为什么我国会形成这种自上而下的经济组织方式?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受苏联体制的影响。如苏联在科学研究上的投入比美国多,但因为他们是中央计划体制,所以取得的进展很小。在那里,实验室中所有最聪明的人都在钻中央计划体制的空子,而只有第二层的人在从事实际研究。二是经济组织方式上的路径依赖。商人在中国的地位向来不确定,且宋朝伟大的发明并非市场诱因的结果,而是通过政府赞助、甚至命令而产生。这些发明很少被商业化。宋朝之后的明朝和清朝,政府的掌控更进一步加强。[111]自上而下的方式是少数人的脑袋指挥多数人的脑袋。为什么中国人口占世界的20%,但科技贡献却占不到相应的比例?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创新方式。从以自上而下的创新方式为主转变为自下而上的创新方式为主可以大大地提高适应性效率。
历史表明,重大的技术进步一般都发生在能够较好地保护私有产权的国家。实现产权保护需要建立促进交易的法律制度和限制政府官员权力的政治制度。[112]这两种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诺斯论证过,以蒸汽技术为标志的工业革命之所以首先在英国爆发,并非因为英国有着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而是因为有着最先进的私人产权保护制度。
从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的法律制度来看,不同的法律体系对创新的保护是有差异的。法律体系的适应性效率也不一样。不同法律体系保护投资者和法律执行质量是不一样的,为什么以英国判例法为起源的法律体系国家在投资和创新的保护上要比以法国成文法为起源的国家和以德国、北欧各国法律体系为起源的国家表现都要好?这是因为英国判例法为起源的法律体系没有那些更高的程序形式主义特征,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少,适合创新的产生并能保护创新。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及适应性来看,美国在生物技术和计算机行业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强过欧洲和日本。日本、欧洲不保护的领域,美国都保护。由此可知,世界领先的软件公司、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为什么大都出现在美国的根源所在了。法律在决定市场的运行和范围方面发挥了根本作用。科斯说,在市场上交易的不是物质产品,而是权利束,执行特定行为的权利。交易什么,交易多少,依赖于个体和组织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而这是由法律制度确立的。法律制度将对经济体制的运行产生深刻的影响,并且可能在某些方面可以说是控制了它。如近十年网络的出现,使得音乐的传播越来越简单,音乐版权无法得到保护。欧美国家音乐版权保护好,网络与音乐发展相互促进。而我国由于音乐版权保护不够,可以说,各种网络途径的音乐传播,给音乐人造成了很大伤害,导致大家都复制而没有人创作了。所以,新技术的产生,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不但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有时甚至起反作用。好的技术必须与好的制度相适应才能得到有效的使用与扩散。
从限制政府官员权力的政治制度来看,为什么对官员权力的限制更有利于保护产权和创新?这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存在许多的不足:
一是一些政府对侵权行为不作为,缺乏有效保护体制。这可能出于追求GDP或者地方保护主义。以最近的一项研究估计中国99%的娱乐软件和93%的企业应用软件是盗版的。这种侵权有利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整个中国的盗版行业摧毁了一个一年有一万亿产值的文化创意产业。产权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是专利制度,它可以防止盗版与山寨侵蚀创新投资的回报。刘强东强调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中国再不把保护知识产权放到首位的话,那么经济永远不可能好起来的”,在其看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已经让中国品牌陷入了恶性循环。“现在网上有30万个卖家在卖一模一样的鞋,价格不断降低,其中一部分卖家开始卖假货,因为假鞋利润更高,卖正品行货的人,一看卖假货赚钱多,在利益驱使下,更多的卖家开始卖假货”。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是我国企业创新不足最主要的原因。当一国侵权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山寨、复制就非常有利了。我国现行法律在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中,所有举证责任,都放在知识产权所有者一方,变相地对侵权一方提供了支持。
二是产权制度防范的另一对象是公权力,诺斯引英国近代史为例,说明议会在阻止了国王政府以没收财产、征税等方式侵犯私人产权后,民间才出现储蓄和投资的高潮,企业才对创新技术发生兴趣,工业革命方在英国蓬勃展开,与其说工业革命是技术革命,不如说是一场制度革命。诺斯的逻辑今天依然成立,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既得利益,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禁止打车软件,致使前期开发投资无法回收,打击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损害了经济增长的长期潜力。
三是政府主导科技资源的配置,如我国政府资金课题太多,并且这些课题的分配大多由政府有关部门控制和分配。这就导致申请专利是目的而不是过程的一个阶段了,若课题经费主要是来自个人或民间,那么申报专利只是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手段,但在课题是政府资金的情况下,研究者只需要申报专利结项就可以了,他没有动力和压力去把专利转化为产品。
四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科技的GDP,人为干预了科技活动,使许多科技活动违背了科技发展规律,反而不利于创新。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奖励企业申报专利的政策导致企业为了专利而专利。我国专利总量超过美国和日本,但是在真正体现专利质量的三方专利上要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2003年,三方专利的国别分布是这样的:美国,占世界三方专利总数的34.4%,日本占25.7%,欧盟占30.3%,世界其余国家占7.7%(中国占0.3%)。我国在国际上发表的论文数量第一,这其中许多也是行政刺激的结果,而不是真正的源自学术本身。政府的职责是为科技活动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环境,而不是有什么科技活动目标。创新是不确定的,未来是不确定的,政府在科技活动中的过多举措不仅不利于科技创新的发展,反而有可能做出一些违背科技发展的事情,从而阻碍科技创新的发展。在推动创新方面,中国的金融体系成了最大的短板。过去三十多年,金融大多为政府主导的产业服务,但政府主导的绝大多数产业在创新领域不怎么成功。互联网企业在当初兴起的时候,因其巨大的风险和烧钱效应,国有资本严禁进入,国有银行也是不允许给互联网公司融资的,这样的结果反而逼得很多互联网企业到海外融资。如果不是寻求海外融资,在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下,阿里巴巴可能很难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
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国现在不仅面对成熟的技术引进和生产的问题,而且面对不确定性的创新与产业升级,自主创新越来越重要,某种程度上,如果中国模式不能处理好新经济、“互联网+”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冲击,那么我们又将错过一次非常好的发展时机。制度结构的适应性效率越来越重要。
制度能否对外部变化做出反应?一些新的经济形态的出现需要新的制度/组织相适应。如同前面法律对创新的保护一样,法律对创新的适应也同样重要。那些引入了司法解释的法律体制,诸如英国普通法,其适应性效率更高。比如,面对大西洋贸易,有的国家(如英国)产生了工业革命,而有的国家(如西班牙)则没有产生革命。研究表明,当时西班牙产生工业革命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并不比英国差,但是由于制度的适应性差,大西洋贸易并没有像英国那样促进工业革命的暴发。关键是英国的制度限制了统治者的权力,为商人、企业主的发展留下了空间,而在西班牙权力并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所以大西洋贸易带来的好处被权贵所攫取。
当今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发展非常快,只有那些具有适应性效率体制的国家能把潜在的共享经济转变成现实的共享经济。任何新的经济形态的出现都需要相应的制度变革来适应。交易成本最小化是共享经济的实质。以往这些共享经济之所以没有产生,是因为技术条件的限制使交易成本太高,难以产生共享。互联网的产生,使共享经济交易成本最小化成为可能,但是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这些潜在的共享经济也难以转变成现实的共享经济。共享经济的本质,在于降低交易成本,使原来不可交易的资源进入可交易的范围。有些资源,虽然有供给也有需求,但是由于相互寻找、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成本太高,所以无法进入市场交易,只能闲置,而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减小了交易费用,使得这些资源变为“可交易的”,从而产生庞大的共享经济规模。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使交易费用降低只是为共享经济的形成创造了可能性,而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的适应才能把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共享经济能在欧美国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面对专车这个新事物,中美反应的差异是我们比较两国体制适应性效率的一个案例。
一是从反应的主体来看,我国是中央交通部门制定一个要在全国实施的专车法律条例,并宣布专车合法,而美国是由各州来制定法律,2013年9月19日,加州交通监管机构——公共事业委员会颁布了监管网络约车服务的第一部法案,标志着官方监管机构正式承认了网络约车服务的合法性。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2014年美国有17个城市与4个州通过法律承认网络约车服务合法。到2015年8月,颁布相关条例将网络约车合法化的城市与州合计达到54个。制度的适应性效率就是根源于分散决策及自下而上的创新。美国在制度应对外部事物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能够让多个主体(州)来创新制度或变革制度,这有几个好处。一是避免了统一决策错误带来的巨大损失;二是分散决策可以降低风险,并能有效地整合分散的知识;三是分散决策还可以形成制度多样性的竞争,从而在竞争中形成好的制度。
二是对专车的界定及企业组织方式的形成是有差异的,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为Uber、Lyft、Sidecar等提供网络约车服务的公司专门创设了“交通网络公司”(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ies,简称TNC)这一新概念,使之成为一种新型服务类别。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给“交通网络公司”的定义为:在加州境内,通过互联网应用或平台连接乘客和私家车主,提供交通服务的法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体或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而我国交通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定义为,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我国是不允许私家车接入的,“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这一条就把我们的管制思维体现出来了,这为管制留下了空间。共享经济的实质就是人人参与,我们的管制思维就是不相信个人。
三是在出租车和专车的关系上来看,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明确规定,TNC不适用出租车行业严苛的准入标准,也无需像传统出租车运营公司一样承担高昂的成本。要运营网络约车服务,TNC只需要向交通监管部门购买一种特用于“交通网络公司”的运营牌照。目前,这种牌照的价格根据经营范围的种类、地域等需要花费1000至10000美元不等。在加州,这一牌照的价格为1000美元,许可有效期3年,到期后可续期,费用为100美元。此外,加入各个TNC提供网络约车服务的司机,其车辆不需要特别办理由私家车转为商业运营车辆的手续,即车辆不需要转变性质,这也大大节省了准入成本。我国在这些相应的规定上要比美国复杂,营运成本也高得多,美国是通过法律的适应要创造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而我国的相应立法是还想把专车变成出租车。
四是在价格方面,加州尚未出台法定的TNC费率表,TNC可以自行定价,充分竞争。但是,TNC必须按照规定向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提交明确的运营数据报告,报告中需包括本公司专车司机运行的小时数、里程数、收费标准以及司机定期接受TNC培训的证明。但我们还想把传统的出租车定价那一套用在专车上。这说明,面对专车这个破坏性创新,我国的制度适应性效率要低于美国的适应性效率。
五是在处理传统出租车与专车的关系上,从理论上讲,同为商业模式,专车是一种更先进的商业模式,专车将会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商业模式。中美在处理这两者关系上都面临着传统出租车行业背后的利益集团问题。问题在于,适应性效率高的体制就可以打破利益集团的阻碍。我国交通运输部草拟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人们把其影响网络预约出租车发展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对网络预约租车信息服务平台的强制性地域分割;将平台和驾驶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不当的数量管制;低估了平台的信息审核能力。这些问题体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的管制思维;二是对共享经济本身运作规律认知不够,我们专车的定价就采用传统方法对应,而美国对专车的定价方式不是照搬传统定价方式,而是收集信息,等找出定价规律了再出台规则;三是这个办法受到了利益集团的影响,在国外,Uber等应用虽然也遭到很大阻力,但在透明的法治与公开的利益博弈中,以公民与市场的基本权利为依托,这个过程在缓慢但却坚定地推进,而在中国,这一切更加艰难,除了既得利益、旧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原因,更深层次的是思想观念层面的束缚。面对共享经济、互联网经济,如果我们不能制度创新,不真正按有利于创新的要求去设计相关制度,那么我们会与这些新经济形态擦肩而过。
本文与罗小芳合写,写于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