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一种好制度:卢现祥制度分析文选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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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素市场发展中的交易成本与产权问题

在我国经济转型中,我国要素(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市场的产权界定是模糊的,按照科斯的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的观点来看,我国是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要素市场的。

一、从市场体系来看,我国市场发育还很不平衡,要素市场的成长远远滞后于产品市场的成长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过程也是一个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市场的成熟还很不平衡,其中要素市场的成长远远滞后于产品市场的成长,这主要表现为:

从市场化的程度来看,产品市场的成熟程度要高于要素市场的成熟程度。产品市场的成熟程度,包括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的市场化;要素市场的成熟程度,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的市场化;市场主体(企业)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政府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包括政府从微观经济领域的退出程度、宏观调控方式的间接化程度等;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包括外贸依存度、资本依存度以及投资结构水平等。据初步测算,截止到1999年我国产品市场化程度达到71.16%,要素市场化程度达到41.58%,企业市场化程度达到51%,政府对市场适应程度达到40%,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达到23.3%。[94]

从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政府管制来看,产品市场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目标的确定以及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除了少数产品以外,大多数产品已经放开。但是在要素市场上政府的管制还比较多。在要素市场上,政府的管制是多方面的,有的表现为国家的垄断经营,有的表现为规章制度方面的限制,有的表现为要素定价的限制,有的表现为地方政府“土政策”的限制等。

我国金融市场市场化程度低的主要表现为:一是我国的银行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一统天下”,金融领域还是一个垄断的市场结构,缺乏竞争。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施莱弗及其合作者利用92个国家在1970—1995年的银行与宏观经济的数据研究发现:一个国家银行国有化的程度越深,该国金融与经济的发展速度就越慢,同时这种负相关关系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得更加显著;更有趣的是,施莱弗及其合作者发现国有银行的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换言之,国有银行并没有起到优化分配社会资源的作用。在另外一项研究中,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莱文及其合作者进一步发现,国有银行程度深的国家往往有更高的存贷利差,以及相对较弱的私营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他们的结论是,国有银行的存在减弱了金融体系中的竞争性。一个缺乏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自然约束了大众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95]二是我国的银行还没有对民间资本放开,对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多限制。三是金融和资本市场管制过多,导致大量的租金及寻租行为。据香港学者刘俏、白重恩和宋敏研究,他们估算出中国上市公司的壳价值达8000亿元之巨。壳价值的形成有两个前提:第一,公司上市是一个严格管制的市场,上市资格极其稀缺;第二,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壳资源的占据,把财富从中小股东手中转移到他们自己的腰包里,这就是所谓的“隧道行为”(tunneling behavior)。[96]

我国土地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低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土地还主要是由国家所有和控制的一个要素,土地交易、转让的市场调节比重很低。如国土资源部的一项分析表明,由于目前国有土地资产机制不完善,通过市场配置比例不高、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和随意减免地价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等原因,我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近100亿元。我国目前国有土地资产总量在25万亿元左右,约是其他国有资产的3倍。第二,大量农村土地的市场远没有建立起来,大大地制约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已经进入了“制度平台”,它解决了中国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解决不了中国农民的致富问题。要想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必须改革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政策。现在我国按人(或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大家饿不死,但是也难以富起来;农民想进城,但是又“舍”不得家里的承包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固化”了现有农村的格局,既不利于我国农村发展规模经济,不利于我国农业制度的创新(如家庭农场等),也不利于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因此,改革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及农民问题的治本之策。第三,城市房地产市场由于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其发展也大大地受到了影响。

我国劳动力市场这些年有了比较大的进步,但是劳动力的流动仍受到诸多的限制。据统计,美国每年跨州搬家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5%,劳动力迁徙是很常见的。美国的每个家庭或居民都可以权衡这个地方的税负重不重、公共产品提供得怎么样。但在我国,繁琐的户籍制度增大了劳动力流动的成本。我国劳动力流动主要是农民进城打工,以及大学生的分配引起的劳动力流动。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在劳动力市场上是不存在工种限制的,什么人可以做这类事情、什么人不可以做这类事情,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一种特有的现象。如在我国一些行业(如电力、邮电、铁路等)是禁止农民工进入的,或者存在进入的障碍;从地区来看,一些地区为了解决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在不少行业(过去有的是城市职工不愿进入的行业)强行清退农民工。这种工种上的行业和地区的限制从表面看保护了城市职工的利益,但是从深层次来看,是不利于这些行业和地区发展的。这些有进入障碍的行业和地区由于人为的规定是不能优选到最好、成本最低的劳动力的,从而使这些行业、地区的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同时,这些人为的进入障碍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大大地降低,从而也大大地降低了非公有制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其竞争力。此外,这种工种上的行业和地区的限制为非公有制企业过度使用其劳动力(这种过度使用就不可避免地侵犯职工的权益)提供了条件。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人为的分割以及对于人员流动的限制,是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市场化程度低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要素市场化程度滞后于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根源在于交易成本高昂和缺乏有效的产权制度

根据张五常的分析,交易成本是衡量和明确交易单位特征和实施契约的成本。人们从事经济交换活动时,最关心的是商品和服务是否能够交易以及确定要交换的是什么。只有明确界定交易对象的成本状况,我们才能明确协议和契约的性质并有效率地进行交换。如果交换的商品和服务只具有某种单一的特征,那么上述问题将很容易解决。但是,几乎每一件商品或服务的特征都是多样性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它们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我们交换的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而且是某种具有不同特征和价值的东西。如果我们对这些价值的衡量是低成本的,那么所进行的交易也是低成本的。衡量这些特征的方式和一般财产权利的界定是相同的。如果财产权利的界定是模糊的,我们不可能明确我们要交换的是什么。事实上,现实中需要明确界定的不仅仅是商品和服务的特征,而且包括企业、贸易联盟和政府内部以科层交换为特征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界定的范围和程度,我们可以找到衡量双方的行为是否与契约相符的方法。[97]

巴泽尔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98]一般地说,交易费用是个人交换他们对于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确立他们的排他性权利的费用。马修斯(1986)提供了这样一个定义:交易费用包括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合同执行的费用,与生产费用不同,它是履行一个合同的费用。交易费用与经济理论中的其他费用一样是一种机会成本,它也可分为可变成本与不变成本两部分。交易成本就是那些发生在个体之间交换经济资产所有权的权利、并且执行这些排他性权利过程中的费用。

总体来看,我国要素市场产权的缺失或产权界定不清加大了交易成本,而过高的交易成本必然制约要素市场的发展。换言之,要素市场的产权不健全和过高的交易成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第一,要素市场所交易的产品或东西要比产品市场上所交易的产品其衡量和明确交易单位的特征复杂得多,与此同时,我国相应的衡量和为要素市场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发展严重滞后,无疑增大了要素市场交易的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也随之保持快速增长。据对24个省市的调查,1980年以前,市场中介组织总数为0.77万户,1985年为2.6万户,1990年为4.3万户,1995年达到近7万户,1998年仅代理和咨询服务机构即达13.58万家。江苏1990年有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不足2000家,而1993年达到6000家,增幅达到200%,1994年以来以每年新增2000家的速度发展。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对应,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在地域分布上也不平衡:一是大中城市多,小城镇和农村少。1998年,湖北省共有市场中介组织2469户,其中武汉、荆沙、襄樊三市达1370户,占全省的55.5%。二是东部地区多,中西部地区少。上海市有市场中介组织8431户,江苏有1万多户,湖南有849户,贵州只有187户。从市场中介组织的所有制形式看,包括全民、集体、私营和混合所有四种形式,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占多数。在全国6400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中,合伙制只有8家,其他均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这表明在市场中介关系中,公有制单位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同时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联合趋向也十分明显。我国中介组织发展的滞后、不平衡及浓厚的官方色彩,是不利于我国要素市场发展的。

第二,要素市场对产权的要求要比商品市场对产权的要求高得多。这些年来我国产品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要素市场却相对滞后。为什么?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产权问题。产品市场的形成对产权的要求低得多,而要素市场的形成对产权的要求高得多。产品市场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要素市场则涉及产权转让、合约交易等。由于产权的改革不到位,我国要素市场的交易和运行不是以正常的交易成本体现出来,而是以租耗的形式体现出来。在我国要素市场上,由于产权不明晰,或者产权纠纷,一些交易无法通过市场来完成,或者在这些领域市场无法形成。

以北京房地产市场为例。如果将北京市居民随着收入的提高而稳步增加的住宅需求视为一种水平需求,需求扩容的潜力就是二手房市场能量的释放。北京市已有超过90%的家庭拥有比较稳定的居所,但是,其户型、功能并不完善。北京市的住房成套率不到60%,在城区还有24%的家庭住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建成的老房子里。因此,居民对现住房的满意率不到20%,约50%的居民希望在几年内换购住房,已购公房中约70%的希望通过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可实际上,北京二手房市场份额微乎其微,每年所占比例不超过4%,原因在于二手房市场产权关系繁杂、中介机构不成熟、税费负担比较重。据2002年的调查统计,北京市户均住房资产超过30万元,占家庭总资产的66%,如果上述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激活二手房市场,住宅梯级消费真正形成,住房一、二、三级市场联动所释放的需求潜力将相当显著。[99]

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约束就是产权约束。这些年来,我国在房地产、金融及企业改制中的“空手道”比较多,其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在这些领域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我国市场化进展中的问题最终往往以产权约束表现出来。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技术和效率。这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产权经济,没有有效产权制度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

先看一下我国股市发展与产权的关系。中国的股市是在产权制度变换时期,在产权关系没有理顺的情况下进行的,大量的国有股、庄家及银行资金都是在产权并不明晰的情况下进入股市的,在此情况下,各种资金的运作者的责、权、利并没有明确,什么风险、规则、规范都是没有约束力的,这就会形成“击鼓传花”的股市,就会形成再分配和圈钱的股市,与我们设想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济经营机制,形成长期投资及有效的资本市场的目标相去甚远。

再看一下土地市场的发展与产权的关系。土地是稀缺资源,如何用好土地对于一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土地使用中的低效及国有土地转让中收益的流失等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健全。国有制土地下的行政划拨是我国土地交易的主要特点。这些年来我国土地交易量在不断上升,但是这种交易量的上升并不是通过市场交易,而更多的是行政划拨。据报道,东北某市在1997年至2000年期间,行政划拨供地占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77%,2000年这个特大城市批租土地收回的出让金仅为人民币7000万元,在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的背后,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会掩盖为数不少的寻租行为。国有土地下的行政划拨必然导致寻租和财政收入的流失。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由于土地市场管理中存在种种不规范,根据土地交易量估算,我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亿元以上。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达6000亿元。地方政府大量“经营土地”,土地交易额大幅上升。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3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60%。值得重视的是,不少地方政府为获取土地收益,热衷于“低进高出”,追求“以地生财”。突出表现在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拿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供地。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土地市场开发与管理的不规范,也导致农民受损。与一些地方政府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形成鲜明对比,同期的征地补偿费却极少,一些地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严重,农民的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据调查,前几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每年平均在450亿元以上,而同期征地补偿费只有91.7亿元。此外,为了更多地引进外资,一些地方不断地压低土地的价格,用廉价土地资源来换取外资,造成稀缺的土地资源的浪费。现在全国掀起了一个“圈地运动”,国内企业在圈,外资企业也在圈,而地价非常低廉,10万元一亩,有的给外商的地皮只要5万元1亩,甚至无偿提供土地,而土地的成本至少也在15万元以上,其差额由政府补贴。而在土地上的投资则少得可怜,据网络提供的资料,苏州工业园区和新区的投资平均水平大致是36万美元/亩,而新加坡等地平均为100万美元/亩。每亩土地的产出率也很低,昆山45万亩土地,国内生产总值为220亿元,每平方公里产出0.733亿元GDP,经济密度很低,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低。

第三,要素市场对契约、法律制度的要求更高。要素市场的发展除了要以有效的产权制度为基础以外,还需要相应的契约、法律制度为支撑。2001年,弗里德曼在接受采访时谈到20世纪90年代诸多实行私有化的国家的经验教训时,就特别强调最大的教训就是未能意识到实行法治是私有化的基础前提。他承认:“10年前,我对实行私有化的国家的建议只有三个词,那就是——私有化、私有化、私有化;但结果证明我错了,因为缺乏法治环境的私有化根本就意义不大。”法制化与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的进程是同步的。

诺斯在分析西方历史时发现,罗马法是确立在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排他性个人产权基础上的。雅典的产权结构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而罗马人的贡献是精心设计出一套完整的民法体系,它强化了高度发达的交换经济中的契约关系。在公元最初两个世纪里,在整个地中海地区交换经济都在发展。商法的制定是罗马社会在经济上的一大成就。同样重要的是财产法,它们解决了在帝国早期曾是劳动力的主要来源的奴隶所有权问题。[100]

国家作为第三种当事人,能通过建立非人格化的立法和执法机构来降低交易费用。既然法律的发展是一种公共产品,它就能随之带来具有重要意义的规模经济。既然交换的基本规则已经确立,那么,只要存在法律机构,谈判和行使的费用会不断减少。这也就是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的意义所在了。

三、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以创新制度环境为基础,加快我国要素市场的发展

第一,从对要素市场的管制转变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上来。我国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之所以低,主要与政府对要素市场管制过多有关,与要素市场国家控制的资源多有关(如土地市场、金融市场等)。公有产权会产生租耗已被理论和实践所证明。深化我国要素市场的关键或切入点是产权改革。我们只有理顺要素市场的产权关系,其交易成本才会降下来。这些年来我国要素市场总的规模在增加,但是这并不表明我国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在增加。这是因为我国要素市场中的许多交易是建立在行政划拨、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基础之上的。计划经济是行政权干预的经济,而市场经济是以产权为基础的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我国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低的根源是政府干预、管制过多,而产权在资源配置中没有起到核心作用。所以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减少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是加快我国要素市场发展的基本举措。

第二,为要素市场的运作提供有效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保证要素市场有效运行的软环境。这里的制度环境是指有利于要素市场发展的规章条例、政府职能的转变等。考夫曼、克拉伊和洛瓦顿(2000)综合了175个国家共15类专家调查和商业人士或普通公民问卷所得到的数据,建立了衡量制度质量的六个指标。这项研究发现,在一国之内各个指标指标之间高度相关,但不同国家在制度质量上又都具有很强的离散特征。贝克、匡特和马可西莫维奇(2001)用世界银行世界商业环境调查(该调查收集了很多国家企业家对影响他们业务的制度质量的意见)的数据也进行了研究,发现各国在制度质量方面有很大的差别,而且有证据表明商业增长缓慢的国家同时也被认为是制度缺失的国家。[101]

制度及制度环境还是影响资本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哈伯格的研究结果及其他相关证据表明,低收入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制度缺陷有时阻碍了资本在这些国家获取与其稀缺程度相称的回报,有时还阻碍了外国投资者和厂商的进入,或造成资本外逃,或使其对外举债风险极高。无论是阻碍资本获取与稀缺程度相称的生产率,还是阻碍国家间边际资本产出均等化的投资和贷款,都使该国不能实现其潜力。这些分析表明,有效的制度环境是要素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三,大力发展和完善中介组织,并为要素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中介组织的缺失是影响我国要素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中介组织也有的被称为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是指除了政府部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组织,包括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根据加利福尼亚大学NPO(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提供的数字显示,1997年美国有160万个非营利机构,这些非营利机构的财产总额达到2万亿美元,年收入为1万亿美元,占国民收入总额的11%左右,其中约30%的款项属于政府择优资助的拨款。

第三部门在市场经济国家相当发达,它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方面是,它弥补了政府在公共品供给方面的不足。政府在提供公共品方面受财力、机制等方面的制约,不可能及时、普遍地满足人们的多样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第三部门以其快速、多样性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在美国,第三部门运作的一部分经费就来自于政府的拨款。政府这样做是一举两得,既减轻了政府“管得过多、疲于奔波”的压力,又调动了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积极性(第三部门的大部分经费还来自社会的捐赠等)。可以讲,第三部门是政府与民众合作解决公民社会经济问题的产物。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说过,市场经济是一种损益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有企业兴旺发达,也有企业破产。美国经济学家奈特说,市场经济的实质不是风险,而是不确定性。市场经济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很大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有企业和政府是不够的,尤其是政府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解决市场中所有的问题。第三部门以其非营利的身份大大地缓解了社会矛盾,这些组织来自于民间,又有信息优势,是最能有效解决民间问题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部门是社会的稳定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盈利、追求收益最大化是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大量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无疑是对“向钱看”社会倾向的一种“矫正”。还是以美国为例,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很强调个人主义的国家,但是美国人又热心于公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第三部门的发达。第三部门组织作为一个载体,它极大地淡化了人们之间的金钱关系,以非营利组织的方式把人性中相互帮助的一面充分地体现出来。有一位学者说,美国人甚至把净化社会和陶冶心灵的崇高使命也交给了第三部门。第三部门的大部分运作费用来自于民间,在这种捐赠的背后是那些成功者对遇到问题的人们的一种帮助。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中,第三部门的缺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淡化,甚至见死不救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事情政府想管,但又“鞭长莫及”。一方面政府要从许多领域退出(转变政府职能),另一方面,企业的社会化改革也要把许多事情交给社会或市场去办,这就为第三部门提供了相当大的发展空间。第三部门专业化、职能化及网络广泛的特点会大大地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并且可以在人与人之间起一种沟通桥梁作用。所以在我国市场化过程中,发展和培育第三部门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要把转变政府职能与第三部门的发展结合起来。也就是讲,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和培育第三部门。

主要参考文献

1.卢现祥:《论我国市场化的“质”——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制度经济学分析》,《财贸经济》,2001年第10期。2.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

3.罗纳德·H.科斯、道格拉斯·C.诺斯等:《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

原载《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