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论社会学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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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谈社会调查

在《读书与出版》的第二年第8期上读到西超先生的《略谈社会调查》,我觉得很有兴趣,所以接着也想来谈谈这问题。最近我又时常接到各地青年朋友写信来要我告诉他们,怎样去实地调查和研究中国的乡村。我想借《读书与出版》一点篇幅,省得我个别写回信,一并作一答复。

自然科学的成长是靠了实验室。在实验室里他们把理论和事实融合了,使我们对于自然现象有了正确的认识。我们天天接触自然现象,但是为什么要有实验室呢?原因是在自然现象纷然杂呈,观察时不方便。譬如说,我们要计算引力的加速率,如果我们观察树叶的落地,就不易把空气波动的因子除外;如果我们观察苹果的落地,树头和地面的距离太短,记录时间不易准确。于是我们得控制我们的现象,在平滑斜度的板上,滚一个圆球。这就是实验。实验是使我们观察可以准确,使我们所要考核的问题不受不可捉摸的因子所搅乱。

我们对自然现象有科学的认识是因为我们能控制了我们所要观察的对象。有人因之觉得社会现象是超出于科学研究的范围的。他们的理由就是我们对于社会现象不能像自然科学一般有个实验室来控制我们的观察的对象。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似是”的原因是在我们的确不能为社会科学造出一个像自然科学一般的实验室来。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一位朋友。他想研究佣仆在家庭里的地位,所以建议代雇一个佣仆到一个以前雇不起佣人的家里去作为实验。这种“实验”显然是“不自然”的,所谓“不自然”就是指这是个由实验者所造出来的特殊例子。这和在平斜板上滚球来实验引力性质上不相同。后者并不影响引力现象,而前者却影响了雇佣关系。

我在史国衡先生所著《昆厂劳工》的后记里曾介绍过哈佛大学工业心理研究的失败经过。在这里我不必重述。他们失败的原因也是在忽略了“实验”本身把所观察的对象的性质改变了。他们所观察的是“在实验中的现象”,是被实验者所造下的特殊情境。

说社会现象的研究,不能像研究自然现象时一般有个“实验室”是有根据的。可是这根据也有限度。其实,上述的例子也只说明了社会科学“实验室”的困难罢了,并不是说绝不可能,所以我说否定社会科学可以用实验方法的是似是而非。

又有一种见解认为,我们直接去观察正在发生的社会现象时,观察者自身总会影响到被观察的现象。譬如说,你拿了个照相机去拍个狂欢的宴会镜头。当被摄的人知道了你要照相时,他的笑容立刻会变样子了。我对此是极有经验的,每次我在乡村茶社里要想照相时,茶客们都会不约而同地“正襟危坐”起来,大煞风景。他们会做出他们认为“应当”的行为,而改变了他们常态的行为。这就是说,观察本身改变了被观察的现象。

于是,问题是怎能使不受观察影响的现象进入我们观察的范围呢?有人回答说我们只能从某一现象所发生的结果中去推测现象的本身,这是用历史材料的理由。我们从炉灶的设备中去推想他们煮饭的经过——社会现象只能间接去捉摸而不是逼视。因之考古学和历史学成了社会科学所能根据的材料的供给者了。

这种见解也有它的理由,但是并非没有缺点。许多历史材料,实物的和文字的,能遗留下来的,也经过一套选择作用,使我们并不能充分地了解当时的社会现象。譬如古物的保存大多限于贵重的。我们可以发掘出来的常是极少数皇家、豪门、富室的古墓,从这些遗物中就无法了解当时平民的生活。再推得古些,我们可以找到石器,但是关于使用的技术、社会组织和信仰就无法推测了。利用这些材料固然可以避免观察者影响被观察的现象的弊病,但是我们依旧不能像自然科学一般控制要观察的对象。在不充分的材料中去猜测现象的全貌,不免混入主观的臆度。这是普通历史哲学的通病。

社会科学并不能有像自然科学一模一样的实验室,那是没有人能否认的。人不能和猴子一般关在一个小岛上加以系统的观察。但是,如果说社会科学研究者并不能控制他所要观察的现象,那也并不完全正确的。其实不过是控制的技术问题,而不是能不能控制的问题。

在物理实验里用斜面滚球来实验引力,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我们也加入了一个“实验”本身的因子在这过程中,就是那块斜板。为什么斜板这实验因子并不影响所要观察的引力现象呢?那是因为每个实验者都明白所加入的斜板在实验中的意义,他可以在计算球动的速率中考虑到这斜板的因子——换一句话,所谓实验并不是孤立现象,那是不可能的,而是把所有发生作用的因子都加以充分的考虑的意思。每一个化学的实验,最费时间的常是准备工作,擦玻璃杯、挑选仪器等等手续。为的是他要确知实验的情境,然后可以控制观察。

观察社会现象时,如果我们能确知观察情境各种因子对于被观察现象所起的作用,我们同样可以达到自然科学的实验中所具的条件。在技术上,观察社会现象比较自然现象为困难。社会现象并不限于人的动作,而且包括动作者的动机;动机又受着动作者所接受的那一套认为应当如是的规律所支配;这套规律是社会所共有的,而且是在时间里累积下来的——这是人的生活适应于他所处的具体环境的方法,是在人和物的接触中,在动作里,给人的满足与否的结果里,选择和淘汰出来的,而且也永远在变动之中——在这里我们可以见到社会现象有着不能分的两部分,一部分我们可以在体外看得到的,另一部分,在体外是看不到的。这第二部分必须由经验者本人用语言表达出来,才能使在旁观察的人明白。观察社会现象的困难常发生在第二部分。

当然,就是第一部分的现象,我们也时常得借助于语言的材料。譬如,我们要知道的事已经过去了,我们不能在时间里倒流,只有请问看过这事而且还记得这事的人,叙述给我们听。也有些事情不便直接观察的,得靠有此经验的人口头的报告。在社会调查和研究的过程中,语言材料是极重要的。因为这个情形,调查者或研究者必须顾虑到口头的叙述和实际的经验是否相合,也是所谓是否吐露真情的问题。

在这问题下有几点应当注意的:

一是,这人是否有此经验?——如果你向一个从来不下田的秀才先生问许多关于农作技术问题,他必然茫然不知所对,或是信口胡说了。

二是,回答你问题的人,是否明白了你的问题?——你如用了书本上的术语来询问一个老乡,他必然无法回答或尽是答非所问。这是很容易犯的毛病。最简单的“单位”好像亩、担、斗等,各地不同。我们很容易用了自己的单位去问当地的人,而结果可以使我们调查结果完全和事实不符。

三是,你所问的问题,对方是否愿意回答的?

甲、当地风俗的限制:在乡村里问人家,“你有多少田?”“你的太太是不是和你睡在一个床上?”等是得不到回答的。不但得不到回答,而且给人难堪,把你看成“没有规矩”。这一类的问题得拐弯抹角地间接问。答者并不是不肯告诉你,而是不好意思直接回答你。

乙、受着利害关系的限制:人家打失了一只鸡,你知道是谁拿了去,你如果问他“你拿了人家的鸡么?”,他不会吐露真情的。说了真话,他会被人说贼了。即使他相信你不会声张出去,也不好意思在你面前说,“做贼”的名义是对他不利的。

四是,他是否还有意要骗你的?——如果你是个政府派下乡去调查壮丁的,你决不容易在每一个人那里得到愿意告诉你的真话,都想骗你。你可以得到各种谎语,使你调查的结果反而有害于事实的认识。这一点是我们中国所有官方统计失去价值的重要原因。其实不但是官方统计绝不易可靠,甚至许多所谓“学术”的报告,也犯此弊病。那些在乡村或工厂里去调查的学者,利用着官方的关系去和被调查的人接触。在被调查的人看来是和官吏没有什么差别。他们不明白“问话”的作用。多少要防一点。于是调查者会发生“农民最不愿意将他的秘密告诉你”的印象了。很多指导调查的人把“调查技术”弄成了“斗智”“骗取口供”之类的方法。我是最反对这种训练。因为,我在经验里认识,如果“斗智”的话,调查者是很难斗得胜的。

让我举一个例子作一插曲。我在云南乡村做研究工作时,那些乡村里朋友告诉我说:前几年政府里派过人去“调查”过(是农村复兴委员会派的,后来还出过一本《云南省农村调查》)。他们笑着说,那位委员真是个傻子。他问说:“你家里有几只鸡?”“四只。”——“有几个鸡蛋一天?”“没有。”——“怎么会没有,不要骗人!”“委员,我这四只鸡都是公鸡呀!”一说得全体都高兴笑了。委员们自以为聪明,乡下人当面给他自尊心的满足,背后却在哄堂大笑。

谈到这里,我愿意提出最重要的问题来了。那就是社会现象的研究工作里观察者必须和被观察者取得充分合作。合作还不够,必须不分观察者和被观察者而大家一同来分析大家的经验。这样我们才能避免“骗取口供”之类的调查技术,使理论和事实融合在一起。

我在上边已说到科学的观察必须充分确认现象发生的情境,顾到一切会影响现象的因子。这是实验的真正意义。观察社会现象时,因为语言材料的重要,最容易影响叙述现象正确性的是调查者和所要观察的现象的人事关系。有些不肯正视这关系的学者,只提出一个“客观”的空洞概念。但是“客观”是什么意思呢?是指和观察的现象没有兴趣,或是没有关系么?这是不可能的。

一个人去观察一个现象必然是有兴趣的。你自己可以闭了眼睛,不问这问题,可是被观察的人是不会不问这问题的。你不能不和这些人接触,谈话,问问题。这些人必然要问:“这人为什么要来问我们呢?”——这问题问得对的,因为一切调查的结果必然会影响到被调查者的生活的,不论是好是坏。你说“客观”,人家不能承认,而且人家是对的,因为实际受到影响的是他们,他们不能不防。于是调查者逢着“秘密”和“撒谎”了。其实被调查者的“秘密”和“撒谎”是调查者的“秘密”和“撒谎”的反映。人事很像镜子,你对别人的态度反射成了别人对你的态度。

科学的社会研究第一是要认清自己的立场和目的。如果你是想去敲诈被调查的人,像特务一般,那么你决不会得到可靠的材料的。天下没有不知道自卫的人。社会科学决不能从“斗智”的方法上得来。换一句话说,社会研究必须是站在被调查者的利益上。你如果要研究乡村,你必须同情农民,为他们服务,你的研究结果必须是有利于农民的。不但你存心是如此,而且你要用事实来证明,使农民能相信你。这时候,你绝不必担心人家在欺骗你了。正像一个医生对一个病人,病人没有理由去欺骗医生,正因为欺骗的结果是自己受害。

一个研究的人要在别人的叙述中去知道自己没有直接观察机会的现象,所以他是站在“不知”的地位,被问的是站在“已知”的地位。前者对后者是“学习”而不是“拷问”。态度上应当是“尊重对方”,“执疑待决”。这种态度必然会引起对方的尊重和友谊,因而乐于帮助你。

如果你问的问题正是被请教的人自身感觉到的问题,他在你的理论提示之下,整理他自己的经验,从而得到了大家所要得到的结论。譬如说,你对于人口问题有兴趣,因为你觉得人口的众多也许是中国农民生活程度不易提高的原因。要提高生活程度是农民自己的兴趣。于是你可以从这共同的兴趣上开始讨论了……你可以先讲明人口和劳力的关系,农业技术决定着劳力的需要,于是也决定了人口的数目。这说法对不对呢?农民有经验,可以告诉你种田是怎么种的,为什么那个时候,在那一块田上要多少人工……事实的分析使我们知道了农业技术、劳力使用等等现象了——这种讨论一直可以使你知道他们的性生活,也就是在普通情形中不愿讲的题目。结果你可以从这些事实证明或否定你开始的理论。

这种调查就是我所谓根据共同兴趣合作分析各人的经验。用这方法所得到的材料是可靠的,不发生欺骗的问题。一个人不知道的,他会去找知道的人来加入讨论。有时,农民会拉着你讨论,问你的意见。于是研究者和研究对象融合了——这样才能确切明白影响现象的各种因子,加以适当的估计,也做了控制观察的程度。那是社会科学的实验室。

社会科学的实验室是社会本身,当这些人自觉地要明白他们的问题时,他们会贡献各人的经验,分析的材料,当他们参加分析时,他们才明白经验的重要,更努力地贡献材料。

我相信社会科学是可能的,所能用的材料不必只限于历史的遗言,我们可以在当前的生活中去追求社会学的原则。但是要实现这一个可能,先得彻底改变我们现在那种由某一个人去“骗取”另一个人的“口供”的方式的调查方法。除非有一天,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一般成了有利于大众生活的工具时,我们才能希望有社会科学的实验室。那时候,社会科学才能确立。

这是我读了《略谈社会调查》之后的一点意见,很散漫地记了下来,希望和读者商榷。

194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