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分析
本节根据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从知识产权开发、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保护三个主要内容对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进行剖析,以描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初步情况,并根据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统一知识产权管理统计口径,与国外主要经济体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对比,以寻找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劣势和优势。
2.2.1 我国知识产权开发管理现状
知识产权开发主要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因此知识产权开发管理是顺利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前提和初始步骤,也是知识产权产出的源头和基础[328]。以R&D人员数量、R&D人员全时当量、R&D经费内部支出和R&D经费投入强度等知识产权开发指标来表征我国知识产权开发管理发展水平的现状,如表2.1和表2.2所示。
由表2.1和表2.2可知,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开发活动整体呈现显著上升趋势,不仅表现为在R&D人员数量、R&D人员全时当量、R&D经费内部支出和R&D经费投入强度等绝对值的增加,同是也体现出上述指标每年度的良好增长态势。
表2.1 我国知识产权开发管理现状
表2.2 我国知识产权开发增长情况%
具体来看,根据表2.1和表2.2所示,在R&D人员数量投入方面,2003年为1654721人,到2013年上升到5018218人,进行纵向对比发现,R&D人员数量在2003—2013年的11年时间实现了203.27%的增长量,年均增速为11.81%;在R&D人员全时当量方面,2003年为109.48万人/年,到2013年上升到353.28万人/年,在此期间总共实现了222.67%的增长量,年均增长速度为12.49%;在R&D经费内部支出方面,2003年为1539.63亿元,而到2013年则上升到11846.6亿元,其在2003—2013年11年时间以高达669.44%的增长量实现的飞速增长,年均增长速度也达到22.69%;对于R&D经费投入强度而言,在2003—2013年逐年增加,2003年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为1.13,到2013年上升到2.08,年平均增长为6.36%。总体而言,随着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实施,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开发实现了快速的增长,但因在此期间爆发的经济危机对全球宏观经济造成的下行压力,也打压了国内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保持的强劲势头,从而导致我国在知识产权开发方面的增长速度在近两年趋缓。
进一步根据我国省区知识产权开发现状的横向对比,以2013年数据作为排序基础数据,以R&D经费内部支出指标作为排序依据,得到我国各省区知识产权开发相关指标的柱形图,如图2.1所示。由图2.1可知,江苏、广东、北京、山东、上海等东部地区在R&D人员数量、R&D人员全时当量、R&D经费内部支出和R&D经费投入强度等指标均处于第一梯队的全国领先位置,其次为河南、四川、湖北等中部省区,最为靠后的是云南、贵州、海南、青海和西藏等西部欠发达地区。此外,从柱形图的各指标所代表数据量高度来看,东、中、西部省区的知识产权开发活动发展不均衡,以江苏、安徽和贵州三个省区分别视为东、中、西部的三个代表省份,对比知识产权开发活动的差距状态,发现江苏在R&D人员数量、R&D人员全时当量、R&D经费内部支出和R&D经费投入强度比安徽分别高出3.47、3.91、4.22倍和1.36倍,安徽比贵州分别高出5.5、7.46倍和3.14倍,江苏比贵州分别高出17.4、19.5、31.5倍和4.26倍,四项指标差距最大的为R&D经费内部支出,其次为R&D人员全时当量、R&D人员数量和R&D经费投入强度。可见,我国知识产权开发活动水平在区域上呈现严重失衡状态,当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处于调整期,东部发达地区传统产业正逐步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为进一步提升产业转移效率和促进中西部产业转型升级,未来应在R&D经费投入等知识产权开发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区的倾斜,兼顾区域间知识产权活动的协调发展。
图2.1 2013年我国各省区知识产权开发管理水平现状柱形图
与发达国家相比,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活动发展速度快,但差距依然存在。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因新一轮技术革命驱动,发达国家愈加重视知识产权管理,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家的R&D投入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如表2.3所示,2004—2012年间,美国在R&D经费投入量始终保持世界第一,其他发达国家的R&D经费投入也与其经济发展程度相吻合,紧随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持合理规模。虽然我国因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可观GDP规模也拉动了R&D经费绝对量的增加,中国的R&D经费投入在2011年以136.6亿美元的规模超过日本跃升世界第二,但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2004年美国R&D经费为中国的10倍,到2012年还维持在比中国高2.8倍的规模。另外,尽管在规模上中国R&D经费超过日本、韩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等主要世界经济体,并进一步缩小与美国的差距,但我国R&D投入强度整体却偏低。在表2.4中,在2004—2012年的9年间中国R&D投入强度由1.23%缓慢的增加到1.98%,远远落后于GDP的增长速度,而美国、日本、韩国、法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R&D投入强度在此期间均维持在高于2%的水平,尤其是同为亚洲近邻的韩国和日本,其R&D投入强度在2004年便已达到2.85%和3.17的水平,到2012年则分别上升到4.36%和3.35%的水平,而同期中国分别仅为1.23%和1.98%,日、韩高强度的R&D投入带来了电子、汽车和信息技术等知识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显然中国R&D投入与其自身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内在要求不匹配,未来稳定持续性的R&D投入是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开发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表2.3 世界主要经济体R&D经费
注:单位为亿美元。
表2.4 世界主要经济体R&D投入强度
2.2.2 我国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现状
知识产权运营的实质即利用知识产权资源创造价值,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增值的过程,是企业或国家在全面了解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基础上,利用企业或本国的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外部市场资源,谋求知识产权资产增值与价值实现的方式[315]。因此,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主要体现在如何促进知识产权价值的增值和实现方面,为此,本文从技术市场成交额、大中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和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出口额及其增长情况来刻画我国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水平现状,如表2.5所示。
表2.5 我国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现状
根据表2.5所示,近些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活动表现良好,在技术市场成交额、大中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和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出口额均呈现显著的快速度增长态势,表明知识产权运营宏观环境得到改善,知识产权市场整体活跃。
从表2.5所反映的具体数据来看,在技术市场成交额方面,2003年为10 846 727万元,到2013年上升到74 691 254万元,基于时间序列的数据变化对比发现,我国技术市场成交额在2003—2013年11年时间实现了588.61%的增长量,年均增速为21.43%,高于GDP增速的两倍以上;在大中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方面,2003年为14 098亿元,到2013年飙升到128 461亿元,在此期间总共实现了811.2%的增长量,年均增长速度为41.97%,超过GDP增速的4倍;在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出口额方面,2003年为141 68 325万元,而到2013年也大幅度增加到122 333 390万元,其在2003—2013年的11年时间实现了763.43%的增长量,年均增长速度也达到27.61%。整体而言,在2003—2013年期间,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总体的增长趋势明显,但不同年度出现较大差异,具有波动性,如2005年和2009年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指标异常于其他年份,出现低落状态,这可能的原因在于2005年我国加入WTO,相关国际贸易规则对技术市场交易产生了短暂性的约束,同时国内对世贸组织所设定的贸易规定具有一定适应调整期。另外,2008年经济危机对大中型企业新产品销售和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出口造成了强烈冲击,抑制了相关产品的出口和销售。虽然在这两个年份因贸易和宏观经济环境对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但同时也给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体系完善、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和驱动力,这必将促使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呈现更加稳定持续的发展状态。
横向对比我国省区知识产权运营现状,同样以2013年数据作为排序基础数据,以表示知识产权运营所有指标数据加和作为排序依据,得到我国各省区知识产权运营方面指标的柱形图,如图2.2所示。由图2.2可知,广东、江苏、北京、河南、浙江、山东、天津和上海等东部地区在技术市场成交额、大中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和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出口额等指标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其次为湖北、湖南、陕西、安徽、辽宁等中部省区;最为靠后的是内蒙古、云南、贵州、海南、青海和西藏等西部欠发达地。此外,从柱形图的各指标所代表数据量高度来看,东、中、西部省区的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发展出现明显的失衡状况。以广东、安徽和贵州三个省区分别视为东、中、西部的三个代表省份,对比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的差距,发现江苏在技术市场成交额、大中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和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出口额比安徽分别高出4.05、4.11倍和89.84倍,安徽比贵州分别高出7.11、11.89倍和10.88倍,江苏比贵州分别高出28.76、48.91倍和977.18倍,三项指标差距最大的为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出口额,其次为大中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市场成交额。可见,与知识产权开发类似,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在区域上呈现严重失衡状态,尤其是在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东部省区依然占据主导,中西部省区发展严重滞后,未来政府部门不仅应调整产业间结构,还要注重各个产业在区域上的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区域高技术产业发展,激活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图2.2 2013年我国各省区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现状柱形图
将高技术产业出口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来描述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在世界所处位置。为此根据表2.6和表2.7所示,2004—2012年间,我国在高技术产业出口额方面始终保持世界第一,高技术产业出口额占制造业出口比重也均高于欧美、日韩等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这与我国长期注重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紧密相关的。
表2.6 世界主要经济体高技术产业出口额
注:单位为百万美元。
表2.7 世界主要经济体高技术产业出口额占制造业出口比重
然而规模上量的可观并不代表质的优良,一方面,当前传统制造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依然占有相当大比例,对其改造和升级是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传统制造业继续充当区域的经济发展核心,抑制了当地经济发展活力。在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进行全面的区域经济发展改革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的迫切任务;另一方面,虽然目前我国高技术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较为强劲,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核心技术研发、设计、高精尖装备生产、原始创新等方面。这些差距导致了我国整体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呈现出规模大而结构不优、增长速度快而质量不高的尴尬境地,以致我国多数高技术产业仅受困于价值链低端、结构性产能严重过剩,相关配套产业和科技服务与很难实现与国家整体经济的协同发展。
2.2.3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知识产权整体概念,即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114]。本文从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件数和版权合同登记量三个方面描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现状,如表2.8所示。
根据表2.8所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授权量方面,2003年为149 588项,到2013年上升到1 228 413项,根据数据的纵向对比可知,专利申请量在2003—2013年11年时间实现了721.2%的增长量,年均增速为37.29%,呈现线性增长;在商标注册量方面,2003年为206 070件,到2013年上升到868 766件,在此期间总共实现了321.59%的增长量,年均增长速度为21.33%,其增长态势呈现以2008—2009年为峰值的正态分布形势,2004—2005年与2011—2013年期间下降趋势明显;在版权合同登记量方面,2003年为14 491个,到2013年增加到19 521个,其在2003—2013年11年时间实现了24.65%的增长量,年均增长速度也达到4.42%,但总体呈现波动发展态势,如2011年达到此期间的增长峰值,增长率为37.51%,而到2012年出现了负增长。
表2.8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由此可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授权量规模可观,表明我国技术创新环境逐渐完善,科技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这也与前文所述的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是相吻合的;相比之下,商标注册和版权合同发展方面相对较弱,未来需要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大力扶植具有相当潜力的民族企业,打造一批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同时鼓励并提倡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版权合同的签订,强化文化的影响力,提升我国的软实力。
进一步横向对比我国各省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差异,同样以2013年数据作为排序基础数据,以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三个指标数据之和作为排序依据,得到我国各省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指标的柱形图,其中因版权合同登记指标数量级相对较低,将其数据生成次坐标轴,如图2.3所示。另外,也将我国各省区的驰名商标量生成柱形比较图,如图2.4所示。由图2.3和图2.4可知,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北京、上海等东部地区在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件数、版权合同登记量和驰名商标量等指标处于的靠前位置,其次为四川、安徽、河南、陕西等中部省区,最为靠后的是甘肃、内蒙古、宁夏、青海和西藏等西部欠发达地区。同时根据柱形图的各指标所代表数据量高度来看,东、中、西部省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发展不均衡,同样以江苏、河南和新疆三个省区分别视为东、中、西部的三个代表省份,对比我国不同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差距,发现江苏在专利授权量、商标注册件数、版权合同登记量比河南分别高出7.13、1.04倍和6.81倍;浙江驰名商标量指标比河南高出7.6倍;河南则比新疆分别高出4.9、2.35、19倍和4倍;江苏比新疆分别高出46.95、5.85倍和155.23倍。三项指标差距最大的为版权合同登记量,其次为专利授权量和商标注册件数,浙江拥有的驰名商标量则比新疆高出42倍之多。上述数据分析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在区域上呈现失衡状态,这与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经济发展区域差异是对应的,如何从知识产权保护视角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加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是未来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点考虑方向。
图2.3 2013年我国各省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柱形图
图2.4 我国各省区驰名商标量比较
将我国专利相关指标与欧美、日韩等世界主要经济体进行对比,根据表2.9和表2.10所示,2014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一,但在国内的申请量占总量比例达到94.35%,而在国外的申请比例仅为5.65%,而EPC成员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等主要经济体在国外进行申请的专利数量达到30%,远远高于中国。同时,根据2009年统计的五局同族专利数据显示,美国在五大局的同族专利数量最高,达到13 330件,其次为日本的8 404件和EPC成员国的7 016件,而中国仅为2 319件,只相当于美国的17.39%,说明我国核心研发能力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较弱,对国外市场,尤其是进入发达经济体市场的野心和能力不足,与世界发达国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此外,虽然近两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大幅度提升,但截至2012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只占全球有效专利总数的10%,也远远低于EPC成员国的25%、日本的20%和美国的26%,表明我国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相对欠缺,关键技术研发水平还较低,同时专利成果转化程度也不充分,其实际应用价值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因此政府及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与科技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避免专利的“规模陷阱”,加强对专利质量的关注。
表2.9 2014年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量来源地
表2.10 2012年主要国家有效专利数量比例和2009年五局同族专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