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边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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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再访村会计

上午,如约再访村会计。路上老刘对我说邻村有两位村民一早来找老刘,说他们有事想写封信请我们带到北京去让中央干部知道。刘对他们说,我们不是中央派来的记者,而是大学里教书的教授,只来了解这里农民生活情况,不管那些事情。他们听后没再说什么,便回去了。我问老刘,他们到底会有什么事。老刘说:“如今村民对乡村干部的意见很大,他们可能是告乡村干部吧。”到了村会计家,村会计说上午有事,约好下午再谈。见他满面愁容,精神颓废的神情,便宽慰了几句:儿子新丧,不能复活,媳妇改嫁,也无可如之。对自己无法改变的事,只能看开一点。长期悲伤痛苦而不能自拔,这不是在一大打击外又给自己增加了一大打击。内心痛苦,最伤身体,而缓解痛苦,只能靠自己,切不可整天关在家里,与痛苦作伴。诸如此类,说了一通。这位思路清晰,善于表达的老高中生,听了我的宽慰之词,连声道谢

从村会计家出来,我们转去拜访公社集体化时期的老大队会计,想具体了解一下该村在公社时代的种植结构、单产与总产及分配情况。老会计正在门口与儿媳一起搅拌煤粉,自制家用的蜂窝煤。河南西部产煤,这一带村民皆购买煤粉,和以泥土与水,自制蜂窝煤。每百斤煤粉仅7元,一家四五口,全年燃料费百元左右。

老会计处的旧会计资料早已散失。他说,按规定,村会计资料只保存三年,自分田单干,至今已十余年,村会计换过好几任了。他家残存的会计资料前两年还有一些,后因盖房子时东西搬进搬出,会计资料不知搞到什么地方去了。老会计的儿子春节结了婚,客厅、卧室内新婚气息犹存,于是我们一边参观新房,一边转换话题,与老会计谈起目前乡村青年婚姻时尚与费用。

新房内一套新式的家具,是从开封市家具店买来的,近3000元。一台彩电,这是近两年结婚时的必需之物(据说,全村90%农户皆有电视机,绝大多数是黑白的)。一台双缸洗衣机与一台双门冰箱,依然封存,尚未起用。这两件“现代化家用电器”在此处乡村还派不上用处,但具象征意义,急于模仿城市生活方式的乡村青年在心理上需要这些象征城市生活标准的现代装饰。还有一台缝纫机与一辆自行车。这些物品加上四季衣服、被褥,少则六七千元,多则上万元。结婚用房符合“体面”标准的,是二层楼房。如今造价,一栋二层楼房,少则近两万元,通常三四万元。至于婚礼宴请的费用,一般是“收支平衡”。如此说来,符合“体面”与“礼仪”标准的婚礼,需花费三到五万元。从该村多数农户的实际经济状况来看,只是“温饱解决略有积余”,城市消费文化向乡村的迅速传播所激起的新需求,是根本无法从土地上得到满足的。正是这一新需求成为促使乡村劳力,尤其是青年男女向外流动的一个强大动因。

返回途中,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后面坐着的正是前天下午前来查讯我这个“来路不明者”的村支书。我请他定个时间好去拜访,他说今晚到老刘家来,我们等候了一个晚上,并不见他的踪影。显然,这位精明的年轻人拒绝接受我们的采访。

下午,我们再次前往村会计家。这是第三次接触,彼此之间似乎已建立起一定的信任感与亲近感,谈话也就更无拘束了,可以说是相当的自然与坦诚。下面是访谈记要。

一、村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各村并不完全一样。大村一般7人,小村只有5人:一名村支书,一名村主任,一名村会计,一名村副主任(兼民兵连长与治安保卫),一名妇女主任(主管计划生育)。按道理,村委会是个行政机构,村支部是个党组织,应各司其职,但在农村,长期以来,这两个机构一直是合二为一,村支书是第一把手,兼管党政。村支书名义上是由村党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实际上绝大多数是由上面任命,村主任、村委员的选举也是如此。在此,我向这位“乡村知识分子”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村民有没有选举村干部的要求二是让村民民主选举的话他们能不能选出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村干部。他回答说:“村民是有选举要求的而且很强烈上面不让选村民对此意见很大如果让村民自由选举我认为他们是能够选出代表他们利益的村干部来的。因为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四五百家两三千人口,大家彼此是熟悉的,谁好、谁差、谁能干、谁没用,乡里乡亲的,平时心里总有个数,但在全乡范围内选个乡长什么的,那就很难说了。”这时,老刘插话说:“自1982年分田到户到今年,我们只开过两次全村党员会议(全村共有党员五十余名,绝大多数是参军时入的党),说是要我们选举村支部书记与村委。最近一次选举在去年末,因为村支书调到乡里分管教育,村里要调整领导班子。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但并不当场唱票,而是由乡里派来监督选举的人把选票封好带回乡里,过20天后,乡广播站宣布由谁做我们的村支书,其实是由他们一手操办的。至于全体村民大会,没有开过一次,对此村民确实很有意见,但也没有办法。”

如此看来,村里的党员都知道选举村党支部书记是他们党内的一项民主权利,许多村民也知道选举村长、村委是他们的一项民主权利。在这一狭小的范围内,他们既愿意、也有能力选举自己的领导人物。这是不是可以视为中国共产党数十年来在中国乡村所进行的民主教育重要而积极的进展呢?我认为是的。乡村干部中的腐败现象有力地促进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觉醒,而这一宝贵的村民民主意识不正是防止乡村干部腐败的有力武器吗?然而,乡村民主的实践却往往遭到扼杀,这确实应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

村会计说,乡党政配备村委班子的基本原则是“完得成任务稳得住阵脚”。如果村委班子软弱无力,或内部分裂,或激起民愤,乡党委就会派人来改组村委班子。形式上要经过村党员大会选举(不是全体村民大会),实际上村支书由乡党委确定,村委由乡党委与村支书协商后产生。如果村委能“完成任务,稳住阵脚”,一般可以长期干下去。

二、村委的主要任务,正如一句顺口溜所说的“要粮要钱要命”,或说“催粮派款刮宫流产”。催粮,就是催征公粮,其中包括农业税与村提留、乡统筹等农民负担;派款就是催征其他各种税费与罚款。我问去年本村农负状况,村会计翻出一份《农民负担费用汇总表》。

《农民负担费用汇总表》上列三大项目:一是乡统筹项目及数额。其中:1. 教育附加费40396元。2. 优抚费4507元。3. 五保费1500元。4. 乡村道路费16240元。5. 民兵训练费1015元。6. 计划生育费4060元。共计67718元。二是村提留项目及数额:其中:1. 公积金26938元,公益金13479元。2. 管理费26938元。共计67355元。三是交费出工记录。其中:1. 义务工20300元。2. 积累工40600元(全村人口2369人,实际承包人口是2030人,去年每承包人口承担1个义务工、2个积累工,若不出工,每工交付10元),共计60900元。在计算农民负担比率时,只计算第一、第二项农民负担。这两项总计135073元,全村人均66.5元,去年人均纯收入1528元,人均农负率是4.35%。恰好在国务院规定的5%农负率之内。

这份按国务院精神而不是按实际征收情况制定的表格,是给上面看的。第一,去年每个义务工、积累工(如不出工而交钱的话)是15元,而不是10元。第二,去年仅夏粮人均就缴纳190斤小麦,折合人民币163.4元,而不是66.5元。就按人均所缴纳的夏粮计算,人均农负率达10.7%,远远高于国务院所限定的5%。为了不影响访谈气氛,我没有就此追问下去。

村会计说,村委还要替有关部门征收各种税费,如屠宰税、车船使用费、城建费等等。一辆拖拉机,每年要上缴一二百元,拖拉机不准进城,不准在某些路段开,也要村民交钱,大家意见很大。有些拖拉机有牌照,有的没有牌照,有些农户购拖拉机主要用于耕地,有的兼搞运输,情况十分复杂。你如只征收有牌照的,他们心里不服。一方面是征收十分困难,一方面是上头下来的任务,必须完成。为了省事,便按全村人头均摊计入公粮不独该村如此其他各村也是这样办的

当前农村最为头痛、工作量最重的任务是计划生育与征缴超生罚款。乡政府一二十个部门,百余名工作人员,其中“计生办”就占去三四十人,是乡政府内最重要、也最庞大的机构。去年通过考核,精简机构,压缩到16人,但因任务繁重,数月后又恢复到原来规模。农民嘛,总想生个男孩,你对他们说,如今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那是没有用的农业劳动需要男劳动力传宗接代养儿防老需生男孩支撑家族门面更要男孩这些确实是些很实在的理由光靠说服教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村里只有那么点耕地,不搞计划生育,总有一天会大家没饭吃。这个道理,农民也是清楚的。所以,农民对计划生育政策十分矛盾,在道理上接受临到自家则做不到。为了控制超生,各种土政策、土办法都用上了。最常用的办法是罚款。超生一胎,前五六年只罚五六百元,以后逐年提高,从去年起,超生一胎罚款9800元。超生两胎则加倍,在这一带附近乡村,因超生罚款而倾家荡产者不乏其例。家徒四壁,依然逃着超生,也无可奈何。近两年来,除了加重罚款外,还加强了预防措施,规定每个育龄妇女单月到乡政府作孕检,每年6次。凡在规定日期不去受检的,要罚款,罚款数有50元的,有100元的,上面并无具体规定。定期孕检措施,看来还很管用。

[附:在结束访谈回来的路上,老刘对我说,这些保甲长(他把乡村干部称为“保甲长”与“保丁”),对付农民的土办法可多着呢,超生交不出罚款,他们就带着人来搬粮食、牵牛羊,甚至破门拆屋。如今又发明出“亲邻连保”的办法,沿街百米之内,或一石之内(向外扔一石,以该石下落处为半径的范围之内),若有一户超生,其余各户皆受株连,替他分担超生罚款。去年,乡村干部在乡派出所武装人员的保护下进入该村,推行连保土政策,引起群情激愤,乡亲们说:“共产党说儿子犯法父不抵罪’,为什么他家超生我们也受株连天理王法何在!?”那次,乡村干部只把超生户家的粮食、牛羊、家具搬走,并未进入邻家,才没有冲突起来。当这帮“保丁”们走后,村民当场约定:“如他们下次再来推行株连我们就和他们对着干!”我问:“他们后来怎么样?”老刘说:“幸好没有再来,否则真的要干起仗来了。”田野蹲点调查的一个突出优点是:有许多重要的社会事实会在随意的闲谈中显露出来。当然,能否抓住并释读出“社会事实”的深层意义,这涉及到调查者的理论知识的储备与生活的感悟能力。连环保村民反应是一个社会事实;村民们把公粮称为“皇粮”,把乡村干部称为“保甲长”,把道理与法称为“天理王法”,是一个社会事实;把“儿子犯法,父不抵罪”视为“共产党的王法”,也是一个社会事实。我们只有把这些社会事实放在中国历史与现代意识的双重透视内,方能解释它们的深层意义。]

村会计接着说,村委的另一项任务是发展经济。土地早已分掉,村里在农业方面,主要是组织一点水利建设,与统一施撒农药。前几年,在上面不断催迫下搞村办企业,结果失败。这几年,县里又提出“发展牛羊奔小康”的口号,要求乡村两级干部带头养牛羊,奔小康,给村民树立榜样。并规定每个乡村干部集资2000元,用于购买小牛、小羊。前几年倒还是赚钱的,但全县推广、养的人多了,价格便下降了,且卖不出去,所以,今年养牛,赔的多。靠副业致富,其实是十分困难的。此时我问村会计:“村口路边墙上到处写着‘3513工程’,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曾问过老刘与其他村民,他们都说不清楚。)他解释说:“第一个‘3’,指1995年人均增收300元;第二个‘5’,指1995年县财政增收5000万;第三个‘1’,指创一流县一流乡,各项工作创第一;第四个‘3’,指村、乡、县三级范围内无群众上访上告。”这是县里提出的发展目标。

三、村干部的报酬与村委全年支出。

村会计说,村干部的工作很辛苦,又很容易得罪村民,但所得报酬实在太低。村委三个主要干部(村支书、村长、村会计)的全年工作量超过200天,或说全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替村里工作。而所做的催粮收款、计划生育,哪一件都会得罪农民。村支书、村长、村会计每月报酬100元,其他几个村干部每月80元,村民小组长每月只有45元。该乡规定,村支书、村长、村会计如工作到60岁,可享受保险补助,乡里出一点,村里贴一点。但如中途被撤换,没干到60岁或村里没有钱,就享受不到这个待遇。

村委全年支出,通常有四个项目。一是村组干部的工资,二是办公费,三是公共事务费,四是招待费。他取出去年的村委支出报表给我看。全年工资支出16000元,办公费8000元,公共事务15000元,招待费10000元,全年共支出49000元。

[附:村委全年收入来源于村提留款,该款按规定是乡管村用。去年该村的村提留款总计67355元。据统计表反映,应有18355元的积余。其实村里并无余款。我知道,村里的各种统计表差不多是做给上面看的。]

村会计说,村委全年支出,通常在五六万元之间。在这四项支出中,公共事务费与招待费最有伸缩性,村里的道路、桥梁、小学校舍的建造与维修、水利建设,有钱多做,没钱不做,招待费用多用少也没有个底。县、乡干部来村检查工作,要酒菜招待,村干部陪吃,花费不少。该乡某村委就在公路边,县、乡干部乘小车来检查,出入方便,去的次数自然比离公路远的村委多一些,招待费随之增加。据说去年他们吃掉了五六万元,村民颇有意见。

四、关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村会计说,在需要由村民小组、村委或乡有关部门出面调解的各种纠纷中,以宅基地纠纷最为突出,几乎占各种纠纷的三分之一。其次是赡养纠纷,再次是借贷纠纷,最后是分家与遗产继承纠纷

我详细询问了引发宅基地纠纷的诸种情况。村会计说,一是村民建新屋,宅基地边线往往向外移动,引起邻里的不满而起纷争。二是屋檐外伸,滴水流入邻里的围墙与院落而起纷争。三是庭院内栽树太靠院墙,树枝伸入邻里庭院,引起纷争。四是村民建房,习惯上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即南面住房高度不能超过北面住房),如今谁有钱,谁起楼房,违反习惯,引起纷争。五是老屋宅基地,习惯上被认为是祖传私产,但在理论上是集体土地,村里可批给所需要的村民,由此往往引起纷争。我曾读过古罗马查士丁尼编写的《法学阶梯》与近代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对与上述类似的纷争都作出过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我们乡村调节这类纷争的传统民事习惯已不足对付当代农村的现实需要,且民法从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法律界的充分重视。

村会计与老刘说,只有一个儿子的农户,不会发生赡养纠纷,儿子越多,越容易发生赡养纠纷。几个儿子媳妇之间,你出少,我出多;你不出钱,我也不出,结果苦了老人。这种情况,从前村里很少听到,现在好像多了起来。但总的来说,还是个别现象。至于遗产继承,按村里的老习惯,某户只有女儿,没有儿子,遗产(主要是房产)由其侄子继承,现在出嫁了的女儿往往根据新法律提出遗产诉讼,法院也通常将遗产判给女儿,于是引起纷争。我村与邻村近几年就发生过两三起这样的案子,结果还是侄子得到继承权。法院即使将房产判归女儿,但她搬不走房子,也卖不掉,因为村里没人敢买这样的房产。我问:“如果父亲有遗嘱将房子交给他的女儿行不行?”他们说:“那也没有用,除非她招女婿,住在村里。”由此我们可知,习惯是一种活生生的力量。现代法律如与村里的传统民事习惯发生冲突,胜利的还是习惯。村支书说,出嫁的女儿提出房产要求的毕竟不多(以前都没有听说过),因为女儿出嫁总得与本村本家族叔伯兄弟保持往来,有事也可以有个照应,不会为房产而与本家兄弟撕破脸面,断了娘家路。

借贷方面的纠纷,近几年多了起来。合伙经商,借钱经商,亏了往往还不出钱,甚至有赖账的,引起纷争。村民之间的借贷,一般不立字据,故发生这类纠纷,法院难以判决。在我看来,经常性的商业借贷,对当地村民来说是件新鲜事。村内传统的借贷习惯,看来已不再适合新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