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闪婚闪离”情况下,男方婚前给女方购买衣物等花销的钱物需要退还吗?
牛小姐当初恋爱时,与男朋友爱得死去活来,情到深处,她瞒着父母与对方领取了结婚证。可惜婚后生活并不如意。由于丈夫缺乏基本生活能力,她手把手教他,可惜仍无进展,丈夫天天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牛小姐既要打拼事业,又要操持家务,身心俱疲,只好提出离婚,但丈夫不同意。无奈之下,他们两人只得分居。后来,眼看牛小姐离婚的决心越来越坚定,丈夫便使出“杀手锏”,罗列出繁杂的礼物清单:比利时巧克力4000元,三星手机4000元,还有袜子、手套……声称除非归还或赔偿,否则离婚没门。牛小姐哭笑不得。请问:如果离婚,她是否需要按清单返还对方曾经赠与的礼物?
律师解答
昔日恩爱夫妻分道扬镳,斤斤计较者不在少数。那么,从法律角度讲,恋爱和婚姻清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婚姻关系破灭,女方是否需要返还男方赠与的礼物呢?一般来讲,恋爱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小礼物,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一旦赠与礼物完成交付,口头约定或默认的赠与合同即告生效。若没有出现法定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更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至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即告成立。赠与可以附义务,也可以撤销,但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撤销赠与后,赠与人可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撤销情形包括:(1)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2)~(4)项,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权。由此不难看出,恋爱和婚姻清单通常没有法律效力,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礼物。当然,婚后男方买给女方价值昂贵的礼物,作为投资或珍藏所用,不属于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分割。此时,婚姻清单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