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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篇
1.一方有过错,离婚时能与无过错方平分家产吗?
上官女士与丈夫是在外打工时认识的。婚后,夫妻二人仍然在外面打工挣钱。考虑到将来的生活,他们在工作地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夫妻俩商定:用上官女士的工资还贷,用丈夫的工资养家糊口。房子现已大幅升值。后来丈夫工作变动,去了外地,因丈夫耐不住两地分居的寂寞,出轨背叛了上官女士,上官女士提出离婚。丈夫自知理亏,同意了她的要求,但在财产的分割上出现分歧:上官女士认为,一直由她的工资在还房贷,加之丈夫有过错,应少分家产;丈夫则认为,这份家产是双方共同努力打工积攒的,应该平分。请问:上官女士的丈夫能与她平分这套房子吗?
律师解答
上官女士与丈夫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后所得,即使一直是用上官女士的工资在还贷,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夫妻平分。但是我国《婚姻法》也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根据该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引发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上官女士起诉离婚,作为无过错方,法院会在平分财产的基础上,对她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