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预算编制
(一)预算案内容
日本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根据《财政法》第16条的规定,预算案内容包括预算总则、年度收支预算、跨年度经费、结转经费以及国库举债行为。
1.预算总则
预算总则是年度预算总则性的规定。预算总则的主要内容是对财政运作的必要基础事项加以列支,提交议会事先议决。主要包括限额和范围等项目。如年度预算、跨年度预算、结转经费和国债的概括规定,国债及国债的限额,公共事业支出的范围,短期国债的限额。
2.年度收支预算
日本实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按照《财政法》的规定,年度收支预算按照组织单位进行区分。部局机关的预算收入,先按照性质加以划分后,再以项目进行区分。预算支出按照省厅所辖范围进行划分后,再按照所辖各部会、外局、附属机关之部局等组织进行区分,部局按照项、目进行编列。“项”是按照目的进行的分类;“目”是以支出对象进行分类。预算收入编制的最小单位是项,而预算支出则编列至目。议会在进行表决的时候,也表决到项为止,以保证适度的灵活性。
3.跨年度经费
跨越多个财政年度才能完成,且有特殊需要的国家工程、建设等跨年度支出项目,在确定其经费总额以及年需求额的条件下,先经国会表决,然后按照该表决规定,可跨年度年支付经费。跨年度项目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但在国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其期限。跨年度经费经批准后,在以后的年度预算审查时,国会还会重复审查该跨年度经费。
4.结转经费
从项目支出性质及预算执行进度来看,预算在本年不能全部支出时,经过国会表决通过,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5.国库举债行为
政府超出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举债行为,必须向议会提交预算,并经议会表决。在赈灾或处于紧急情况时,政府可以在议会批准的年度预算额度内举借债务。通过政府举借债务方式筹措的资金,应在该财政年度以后的5个年度内支出。但是,通过议会表决延长其年限的,支付给外国人的工资及养老金,地方公共团体的债务担保、债务的本息或利息的补充、土地、建筑物的租金以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分担金等有关资金,如有法律规定的,不受此限制。
(二)编制程序
日本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具体编制流程在《财政法》中作出规定。议会、法院和会计检查院享有独立的预算权,财务省无权审查。
1.预测及概算程序
(1)年收支预测
为了在内阁进行预算的统一调整,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最高法院院长、会计检查院院长,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都起草自己所管辖的年收入、年支出、跨年度经费、结转经费以及国库债务举借行为有关的概算草案,并提交给内阁。首相和各中央部门部长,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起草自己所管辖的年收入、年支出、跨年度经费、结转经费以及国库债务举借行为有关的概算草案,将其提交给财务大臣。
(2)年收支概算
财务大臣必须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对上述概算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编制年收入、年支出、跨年度经费、结转经费以及国库举债行为的概算草案,且必须通过内阁会议的表决。内阁在进行前项表决时,关于国会、法院、会计检查院的年预算支出,必须事先征求众议院院长、参议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会计检查院院长的意见。当内阁减少议会、法院以及会计检查院的年预算支出时,要将国会、法院以及会计检查院提交的预算概算,详细记录到政府概算草案。
2.预算书编制程序
(1)形成概算书
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最高法院院长、会计检查院院长、首相以及各省大臣需要在内阁会议决定的概算范围内,起草预定经费请求书、跨年度经费请求书、结转经费请求书以及国库举债行为请求书(以下称为预定经费请求书等)提交给财务大臣。之后会举行一系列的听证会,由财务省预算主机官和各部主计人员参加,对预算经费需求进行讨论。根据听证会议的结果和年度宏观经济状况,财政部编制概算书,下发至各部并向社会公开。
(2)复核概算书
如果各部对财务省的概算书持有异议,可向其进行陈述,请求复核。社会团体也可以向财务省提出概算异议请求。通常在12月上中旬、下旬,财务省分别答复社会团体、各省的异议。
(3)形成预算草案
财务大臣将最后调整而成的概算方案提交内阁会议决定,最终形成政府预算草案。《财政法》第27条规定,内阁将每个财政年度预算在前一年度的1月份前提交国会。
(三)审议程序
议会众、参两院对政府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和批准,财务大臣需要针对预算草案的编制方针、内容和特点、财政金融政策、经济现状等,分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进行演说。议会演说结束以后,预算草案先要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进行详细审议,然后再接受众议院全体大会的表决。如果获得通过就送到参议院,重复同样的过程。如果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意见不一致,则由两院召开协商会议。如果仍不能取得一致,则以众议院的决议为准。如果要对政府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在众议院必须获得50名以上议员的赞成,在参议院必须获得20名以上议员的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