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执行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否则就不能成为独立的学科。所谓“研究对象”,是指某一学科的研究所指向的领域与范围。学科的任务就是揭示其研究范围内的矛盾的特殊性,进而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在法学研究中,某一部门法学研究对象的确立,常常是以该部门法学所包含的部门法及其实践作为研究对象,如刑法学是以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刑事诉讼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律和刑事司法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刑事执行学实质上是以刑事执行法和刑事执行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刑事执行思想理论
(一)刑事执行理论
理论其本来的含义是指人们关于事物知识的理解和论述,也指辩论是非、争论和讲道理。刑事执行理论就是在总结和概括刑事执行实际工作基础上产生的对刑事执行工作中发展规律、工作特点、制度机制等的系统化理解、认识和论述。刑事执行理论有多方面的具体表现。例如,对于刑事执行工作的一些特点的概括、对于刑事执行工作系统认识的阐述、对于刑事执行工作或者现象背后的原因的揭示等,都属于刑事执行理论的具体表现形式。
通过对刑事执行工作进行理论研究,推动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深入,为刑事执行实际工作服务,为刑事执行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使刑事执行立法更加科学、更能促进工作。
(二)刑事执行的思想
思想,一般也称“观念”,其活动的结果,属于认识。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刑事执行的思想主要是指有关刑事执行的创造性的认识。一般由相关的研究者提出和倡导,可以作为刑事执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指导原则。
(三)刑事执行的学说
学说是指根据自己所学到的某方面知识并加以总结,而得出的最终结果。刑事执行的学说主要是一些专家、学者针对刑事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情况提出自己的见解或解释,也可以针对刑事执行法律体系结构提出理论上的见解,成为专家学者标志性的标签化的理论。研究相关学说,可以为刑事执行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料和依据。
(四)刑事执行的著作
著作是专家学者是针对刑事执行中的理论与应用实践问题、立法问题、法律解释问题、工作规定问题创作的作品,也可以构成刑事执行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刑事执行制度规范
从字面来看,刑事执行学首先应当是研究刑事执行法的学科,它的主要内容应当是研究刑事执行法。其次刑事执行学还应当对刑事执行各项制度开展研究,主要包括下列四方面:
(一)刑事执行法律
主要是指针对刑事执行环节进行的立法,如刑事执行法典的立法、监狱立法、社区矫正立法、刑事执行过程立法。既可以是法典形式,也可以是单行法规形式,刑事执行的法律都是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刑事执行规章
除了法典和单行法规以外,刑事执行部门还可以在刑事执行过程中制定相关的操作性规程,即一般定性为行政规章。这些规章是法律的细化,也是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刑事执行制度
对刑事执行中各种制度的研究。主要包括:
1.主刑执行制度。
从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现状来看,主刑是刑事立法所规定的刑罚中最重要的刑罚种类,也是刑事司法中适用和执行的最重要的刑罚种类,这方面的法律和工作制度,是刑事执行学最重要的研究对象。
2.附加刑执行制度。
附加刑虽然相对于主刑来说是附加,但它与主刑同样属于刑罚的种类,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执行起来,也应以同样的力量和尝试进行。因此,其相关制度也是刑事执行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3.其他刑事执行制度。
除了主刑和附加刑制度之外,还有一些刑事执行制度也属于刑事执行学的研究对象。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刑事执行制度如监狱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等都需要认真关注,列入学科仔细研究。
4.刑事执行相关配套制度。
除了典型的刑事执行制度外,刑事执行学还需要研究与刑事执行有密切关联的一些制度。例如,刑事执行的变更制度、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于刑事执行工作以及刑事执行工作的效果等都有重要的影响,应当将它们纳入刑事执行学研究范围。
(四)刑事执行立法草案建议
主要是指通过刑事执行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总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借鉴国外刑事执行立法经验,向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提出刑事执行立法草案和刑事执行的问题建议。刑事执行的发展完善,需要有完整齐备的法律规范约束指导。目前刑事执行立法规范的修改,尤其在立法调研、规范草拟、到实践中开展试点检测方面,都要开展大量的前期工作,需要理论和实际部门的研究者、工作者作出铺垫,适当预测刑事执行工作发展的趋势,避免立法因缺乏一定的前瞻性而朝令夕改,以维护刑事执行立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三、刑事执行实践活动
刑事执行实践活动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刑罚的活动,也是刑事执行的应用实践。法律制度和工作制度,作为静态的办事规程或者行动准则,不可能自动产生实际效果,而必须通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有意识地去应用推动、贯彻落实,才能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实际作用。因此,刑事执行实践活动是刑事执行法律应用实践的极重要环节,是刑事执行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刑事执行学对于刑事执行活动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一)刑事执行法律制度转变为执行过程研究
法律规范制定并出台后,在实际工作当中,往往需要将相应的规范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便于实际工作者理解和“不走样”地执行法律规范。这个转化过程是需要付出相应水准的智力劳动代价的。因为从一般特征来看,法律规范及其规定的制度往往具有高度抽象和高度概括的特征,其应用于具体的工作实践,转化为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并对在转化过程中存在的特殊问题,提出处理的建议和方法,也是刑事执行学科的研究对象。
(二)刑事执行工作制度细化为工作流程研究
虽然工作制度比法律规范更加具体、明确,更加便于理解和执行,但工作制度仍然需要有人去执行。缺乏有效的执行活动,任何工作制度都是形同虚设的一纸空文。因此,刑事执行学要研究如何将工作制度细化为工作行动和工作项目的问题,研究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操作问题,研究如何通过工作流程来保证法律和制度的落地问题,从而促进刑事执行工作依法科学地、有效地进行。
(三)刑事执行活动工作创新研究
刑事执行工作是一项规范性强、需要依法进行的工作,而由于立法需要稳定性,不可能一次性把在实践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规定清楚,其对于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总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和欠缺性。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永远按部就班地工作,不思进取,也需要合法合规地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细化工作制度和流程中进行创新。因此,刑事执行学也要研究这些创新现象,探索它们的规律和合理性,为促进刑事执行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参考,也为进一步发展刑事执行制度和完善刑事执行立法进行必要准备。
(四)刑事执行过程中新问题、新情况研究
在刑事执行实际工作当中,尽管法律法规会有很多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实际工作往往是复杂、千变万化的,会不断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需要专门的研究者、工作者认真对待,仔细研究,找出对策,也为进一步发展刑事执行制度和完善刑事执行立法进行必要准备。这些新问题、新情况也可以成为刑事执行学的研究对象。
四、刑事执行发展规律
(一)古今刑事执行发展历史研究
刑事执行尤其是刑事执行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专政工具,是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需要设置的。但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历史条件、刑罚目的以及思想文化内容的不同,行刑管理各有特征。从古至今刑事执行的发展过程表明,行刑以及行刑制度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和运作特点,需要深刻铭记,深入研究和借鉴。
(二)中外刑事执行的发展趋势研究
虽然各国历史条件、发展历程不同,刑事执行发展历史也多种多样,但刑事执行还是有许多相通的方面。研究中外之间刑事执行的共同问题,交流探索刑事执行发展的普遍规律,则可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对中外刑事执行发展对比研究,则可找出各自刑事执行的发展规律,为各自刑事执行的制度立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