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执行的法律渊源
一、刑事执行法律渊源的概念
(一)法律渊源概念
渊源,是指源流;本源。法律的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四种语义上使用:
1.历史渊源。
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理论渊源。
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这些理论的提出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
3.本质渊源。
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4.形式渊源。
即构成法律的材料通过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也是指法律的存在形式。
(二)刑事执行法律渊源的概念
刑事执行的法律渊源是指刑事执行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者载体。从我国在法律渊源的通常理解上来讲,刑事执行的法律渊源主要指的是刑事执行的形式渊源。
二、刑事执行法律渊源的内容
刑事执行的法律渊源具体包括下列几类:
(一)宪法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同样,刑事执行法的制定和修改,也必须以宪法为根据。通过制定刑事执行法,将宪法中有关刑事执行的抽象的法律规范变为可操作的、具体的刑事执行法的法律条文,使宪法精神得到具体化。宪法是刑事执行的最高法律渊源。
(二)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刑罚及有关执行、执行变更的规定是刑事执行的重要法律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其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刑事诉讼法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中有关刑事执行的规定在刑事执行活动中必须得到遵守和落实,也是刑事执行的重要法律渊源。
(四)监狱法
监狱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监狱行刑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定的是对判处自由刑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法律,即具体规定国家实现行刑权的原则、制度和方法,属于刑事法律类,是刑事执行法的主要组成部分。监狱法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是刑事执行的重要法律渊源。
(五)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法是一部关于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专门法律。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基本法律外的法律。其中有关刑事执行、刑事执行人员的职权的法律规定,对人民警察通用的权利义务规定,和对刑事执行警察的授权性规定,是刑事执行的重要法律渊源。
(六)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授权单位对法律规范的含义、用词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一般分为三种:一是立法解释,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二是司法解释,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法律解释。三是行政解释,这是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所作的法律解释。这些法律解释涉及刑事执行内容时,就成为刑事执行的法律渊源之一,应当在刑事执行活动中得到遵守。
(七)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是刑事执行的直接法律渊源。例如,《看守所条例》就对公安看守所刑事执行活动作出了相关规定,应当严格遵守。
(八)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一定级别的行政机关依照职权范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是刑事执行的重要法律渊源。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规章分为两类:
一是部门规章。这是指由国务院所属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部门规章往往内容更加具体,对于刑事执行活动的规范作用更加直接。例如,司法部发布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等都是对刑事执行活动作出直接规定的部门规章,应当严格遵守。
二是地方政府规章。这是指由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当地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渊源。
(九)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果内容涉及刑事执行活动时,也属于刑事执行的法律渊源,应当在当地刑事执行活动中认真遵守。
(十)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本来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和缔结的国际条约,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就成为国内法的渊源之一,自然也成为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