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研究这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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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0日 “软法与善治”研讨会召开

2010年4月10日,“软法与善治”研讨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罗豪才教授在致辞时指出,世界范围内的公域之治正经历从国家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与公共治理模式相适应,应采取一种软硬并举的混合治理立场,需要考虑建构一种“一元多样混合法模式”。在国家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大背景下,需要不断拓展公法学研究的视域,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促进公法的全面协调发展。公法学研究视域的拓展要求必须直面软法现象、关注软法问题、探索软法规律,同时要创新研究方法,从而为软法更好地服务公共治理实践提供指引。

与会学者就徽州社会广泛存在的软法与善治结合之现象、明清时期的村规民约与乡村治理、行政裁量权的规制等问题展开讨论,与会学者认为软法研究尚需加强,有学者认为软法研究要把西方的法治概念、法治思想与中国传统的法德概念和传统的社会治理思想结合起来。有学者认为应思考软法和社会自身生成的规范机制如何运行的问题。有教授则认为软法的概念还有进一步分析的空间,如公共意志问题、国家认可问题、社会强制力或者自愿服从要素等。有教授指出,软法的提出不仅对中国公法的研究,对私法的研究非常重要。不能对一些社会规则进行简单的否定,要仔细研究它的生成机制和所发挥的作用,以功能主义的态度来仔细分析和认真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专家一致认为,“软法与善治”研讨会将极大推动软法研究的深入发展,促进善治目标地更好实现,也将成为学者们拓展公法学研究视域的一个新起点。(见附录4:“软法与善治”研讨会会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