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新近发展与金融改革
英国证券市场是欧洲最大的证券市场,也是世界上最具国际性的市场之一。历史上,英国也拥有众多的证券交易所等市场,经过市场并购等方式,目前英国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有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专业市场、另类投资市场、PLUS市场和替代性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等多层次体系。
(一)英国传统资本市场的体系构成与发展状况
英国最大的证券市场是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LSE),后者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分为主板市场(Main Market)、另类投资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AIM)和专业证券市场(Professional Securities Market, PSM),而英国类似OTC市场的证券市场主要是PLUS市场。
伦敦交易所主板市场是其旗舰型市场,主要为大型和成熟企业服务,我国知名的大型企业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国航、中国电信等公司均在该板块上市。截至2015年底,伦敦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2685家,总市值38790亿美元。AIM市场由伦敦证券交易所于1995年成立,自设立以来全球有超过3600家公司选择于该市场挂牌交易,也被视为全球最成功的增长型市场。在AIM市场挂牌的公司包括了由创投支持刚开始的公司到准备要扩张已发展的成熟公司。同时,该市场非常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AIM市场没有指定最低上市标准,但是要求上市企业必须指定一名顾问并实施终身保荐人(Nomads)制度。[28]截至2015年底,AIM市场挂牌公司计1044家(英国本土公司845家,外国公司199家),总市值为730.76亿英镑。
PSM市场是一个帮助企业采用债务证券和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s, DRs)等特殊证券的上市、针对专业投资者融资的市场,是一个创新性的专业化市场。作为一个上市和交易所规制的市场,筹资企业在此无需承担零售或者股权融资体制下的附加成本,反而可以享受一种灵活和实用监管要求带来的收益,如发行人无需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或者其他相同标准披露历史财务信息而可以采用其国内会计标准。PSM市场是伦敦交易所系列市场之一,它在伦敦交易所认可投资交易所(Recognised Investment Exchange)身份的范围内运营,英国上市管理署UKLA (UK Listing Authority,金融行为监管局下属部门)负责对发行人在PSM上市特殊证券的审核,经核准后企业再向伦敦交易所申请同意其交易。
PLUS市场(Plus Market Group)是英国专注于比AIM市场挂牌企业更为初级的中小企业融资交易市场。PLUS市场前身为创立于1995年的OFEX(Off-Exchange),后者是伦敦交易所做市商JP Jenkins公司为大量中小企业所提供的专门交易未上市公司股票的电子网络,其目的是为未进入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或AIM挂牌交易的公司建立一个可出售其股票、募集资金的市场,一些在AIM交易的公司股票及以前在1996年底关闭的“未上市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司股票也可以在OFEX进行交易。2002年OFEX纳入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的监管范围,2004年更名为PLUS。2007年,PLUS市场被FSA批准为认可投资交易所,同年10月由花旗银行集团、瑞银集团、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七家全球顶级投资银行组成的共同体收购了PLUS,后者成为完全独立和竞争的证券市场。PLUS市场采用终身保荐人和做市商制度,在该市场挂牌的公司满足条件后可以申请进入伦敦交易所AIM市场或主板市场。
(二)英国替代性金融的发展与立法
在英国,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等业务被视为替代性金融业务(alternative finance)。《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中要求在英国向公众发行非上市证券必须经过监管机构批准,只有通过审批之后才可公布招股说明书。同时,FSMA对非授权人从事金融推介行为进行了特别规范,其第21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经营过程中传播关于从事投资活动的邀请或引诱。换言之,替代性金融中只要涉及对公众发行非上市证券、金融产品推介等都应根据FSMA等法律实施。
2013年1—11月,英国替代性金融市场规模超过6亿英镑,其中P2P网络借贷占到了79%。[29]众筹等替代性金融为公司融资提供了除银行、风险投资等方式之外的更多选择发挥了积极作用,其迅猛发展也使其成为英国金融市场中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在促进替代性金融发展的同时需要平衡对投资者的充分保护。为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众筹行业有效竞争,2014年3月6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The FCA's regulatory approach to crowdfunding over the internet and the promotion of non-readily realisable securities by other media,PS14/4),规则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众筹监管规则》认为需要纳入监管的众筹分为两类:即P2P网络借贷型众筹和股权投资型众筹,并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标准,从事以上两类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权,而捐赠类及产品类众筹不在监管范围之内。
FCA颁布《众筹监管规则》受到了英国业界的普遍认可,也为众筹等替代性金融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无论是P2P网络借贷还是投资型众筹,如果不明确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各方的责任,不重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则不会被投资者接受。
(三)英国金融改革及法律制度的修订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实施后,英国确立了银行、保险、证券及期货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体制。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一向以稳健性著称的英国金融体系经受了沉重的压力和巨大的考验,[30]英国政府遂决定重整金融体系。2010年英国政府废除金融监管一元化,分拆FSA的职责而恢复并强化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的金融监管权,在该行内设立了宏观审慎监管机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及子公司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监管所有金融服务行为和金融消费者保护。[31]上述金融改革最终通过《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Financial Service Act 2012)进行确认,并自2013 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英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一向以强调市场自律机制为特色,公司如要公开发行只需向英国贸易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的公司注册管理处(Companies House)申请注册登记,而上市事宜的审查由伦敦证交所自身承担。2000年6月伦敦证交所由会员制改为公司制后,[32]不再适合担任上市审查主管机构的角色,经财政部同意后上市审查权移转至FSA。2013年金融改革方案付诸实施后,目前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有两项程序,英国上市管理署UKLA负责审查上市文件,核查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并且核准有价证券上市,而伦敦证券交易所则负责核准在其市场交易。上述两项程序完成后,申请人的有价证券即可以在伦敦证交所上市或挂牌。若公司申请在伦敦证交所AIM挂牌交易,由于其股票不属于上市股票,因此无须取得UKLA的核准,仅须伦敦证交所同意即可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