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界对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和不足
在国外有较多的学者以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的方法,对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治建设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学者所能获取的关于我国法治建设的详细数据、资料相当有限,因而专门针对中国的研究不多,研究成果目前还比较少。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国内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本课题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一些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比如,在有关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研究方面: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薛刚凌教授所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法治建设研究》;2001年,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丁关良教授出版了专著:《中国农村法治基本问题研究》。此外,国内还有部分学者撰写论文对农村法治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上述研究成果,大都从宏观上分析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但对于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这一特殊地域的法治建设问题,目前还没有人进行专门研究。研究方法上,未能从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的视角对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有关西部的法治建设问题方面,曾有部分学者进行研究。如:2003年,贵州民族学院的吴大华教授和云南大学法学院的张晓辉教授分别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和《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云南高院田成有副院长的《对接: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的二元论》,张晓辉教授、王启梁博士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张冠梓的《冲突与调适:南方山地民族的法律多元主义格局及其走向》,等等。上述研究虽然角度新颖,对现实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也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方法,但是,这些研究大都是从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问题进行宏观上的分析,或者仅以云南、贵州、四川等非自治区的省份选择个案来研究。而对于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区,尤其是对毗邻发达地区的沿海省份——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一特殊地区的农村没有进行研究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