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章 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一样,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意志要么是普遍的,要么不是[1];要么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要么就只是部分人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会成为主权行为,构成法律,而后者不过是个别意志或行政决议,最多只是一道命令而已。

但我们的政论家不能在原则上区分主权,于是就在对象上将之区分开来。他们把主权分为强制力和意志;或分为立法权和行政权;或分为纳税权、司法权和战争权;或分为内政权和外交权。他们时而把这些混为一谈,时而又把它们分拆开来。他们把主权者弄成是拼凑起来的怪兽,好像是用几个人的身体拼凑出的人形,其中的一个有眼,一个有臂,一个有脚,再没有别的部分了。据说日本魔术师能把小孩儿当众肢解,然后将这些肢体全部抛向天空,落下的竟还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这点倒跟我们的政论家的戏法有些相似:他们先肢解社会共同体,再把它们重新组合起来,其中所用的幻术只有他们自己才明白。

这一错误的原因在于缺乏对主权权威的正确理解,把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当作是它的有机部分。比如,战争与和平被认为是主权的行为,可事实并非如此,这样的行为都不是法律,而只是法律的应用,是决定法律情况的一种个别行为。只要把“法律”一词所附有的观念确定下来,这点会看得更清楚。

用同样的方法去考量其他的分法,我们可以发现,任何认为主权是可以分割的想法最终都是错误的,而所有被认为是被分割的主权的一部分的权利其实都从属于主权,并且以最高意志为前提,那些权利都只不过是在执行最高意志而已。

这种缺乏精确性的结果给政论家们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在研究政治权利时,他们无法根据确定的原则来判断国王和人民的相应权利。大家都可以从格劳秀斯著作的第一卷的第三章、第四章中看出来这位渊博之士以及该书的译者巴贝拉克[2]是怎样迷失于自己的诡辩之中:他们既害怕说得太多,又害怕说得太少,又害怕触犯他们所要调和的各方利益。格劳秀斯对他的祖国不满,最终逃亡到法国。为了讨好国王路易十三世[3],他把自己的书献给这位国王,他想不遗余力地剥夺人民的所有权利,想尽一切办法把这些权利奉送给国王。这也正好迎合了巴贝拉克的需要,巴贝拉克是要把他的译本献给英王乔治一世[4]。不幸的是,詹姆士二世[5]被逐——巴贝拉克称之为逊位 ——使他不得不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含糊其辞,避开厉害,以免把威廉[6]认定为篡位者。如果这两人能够采用正确的原则,一切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他们自己也就可以自圆其说了。他们本该忍住痛讲真话,求得人民的满意,可讲真话不会给他们带来好运,人民也不会许给他们大使或教授地位,也不会报以丰厚的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