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五章 最初的约定
就算是我接受了以上被我自己驳斥的观点,专制主义的拥护者还是好不到哪儿去。镇压一群人与治理一个社会,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如果四散各地的人相继被某个人奴役,就算被奴役的人再多,我看到的也就是奴隶和主人的关系,而不是人民和统治者的关系。这群人应该被冠之为“聚集”,而不是结合体,既没有公共利益,也没有政治体。即便这个人奴役了半个世界,他也只是一个个体,他的利益也只是私利,即脱离了别人的利益。他的帝国也必将伴着他自己肉体的消亡而分崩离析,就像过火后的橡树一样会化为一堆灰烬。
格劳秀斯说,人民可以把自己奉送给一位君主。按他的说法,在奉送之前,人民就已经是人民了。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公民行为,暗含了公众的考量。因此,在分析人民寻找君主的行为之前,还要先分析一下这个人是通过什么行为而成为人民的。后一行为必然先于前一行为,它是社会的真正基础。
实际上,如果事先不进行约定的话,若非选举的结果是全体一致,那么少数人为什么要服从多数人的选择呢?为什么需要主子的一百人有权代表不需要主子的十人进行表决呢?这种多数人表决的规则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至少应该曾经有一次得到全体的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