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评论(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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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国家或地区票据中介机构的法制实践

(一)我国台湾地区——票券金融公司

我国台湾地区的票据市场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台湾地区“财政部”在票据市场发展伊始便颁布了“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了票券金融公司为货币市场的交易商,同时成立了国际票券金融公司、中兴票券金融公司和中华票券金融公司三家典型的票据中介机构。[18]随后,台湾票据市场中以票券金融公司为中心的票据市场做市商制度正式建立。到1994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推进,台湾地区宣布破除票券金融公司垄断票据市场交易的局面,允许银行和证券公司进入票据市场并从事票券业务。继“票券商管理办法”后,台湾地区又在2001年公布“票券金融管理法”,对票据交易商确定了“法律”监管机制。经过监管当局的制度引导以及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到2008年年底,台湾地区共有10家专业的票券金融公司,有44家银行、7家券商可以兼营票券业务。至此,台湾地区的票据市场形成了以专业的票券金融公司为主的票据中介机构行业。

我国台湾地区的票据市场中,商业本票和承兑汇票是主要的票据交易工具。票券金融公司作为台湾票据市场中主要的中介商,对市场中的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开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由商业银行、集团公司出资成立的以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的台湾票券金融公司,主要进行的票据中介业务为进行商业本票的融资,交易性票据(银行和商业承兑汇票)和中心工厂票据等各类票据的买入等票据交易业务,进而构成了以票据经纪、自营、签证、承销和保证为一体的多元票据中介业务体系。[19]根据台湾票券金融公司的发展历程,不难得出我国台湾地区票据中介机构的特征:一是台湾地区非常重视票据中介机构,从票据市场发展伊始便通过相应法规政策制定票券金融公司的准入机制,并根据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制度政策。二是形成了较多投资方的票券金融公司的票据专营机构,这些票据机构大多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进行高度专业化和统一的运作管理,同时其中介机构的多数量也利于票据中介机构市场的良性竞争。

(二)日本——短资公司与票据贴现市场

日本是当今世界上利用票据较多的国家,有“票据王国”之称。在日本,现实中利用的票据绝大多数是本票,是重要的融资手段。进行票据交换的约85%的票据只经过一次背书(含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为金融机关,剩余15%的票据几乎是两次背书,第二次背书人也为金融机关。因此,在日本现在基本不存在票据在金融机关以外辗转流通的事实,票据关系上的第三人集中表现为金融机关,在票据市场中的地位较为重要。早在1887年,日本多家银行之间便成立了集团结算机构,即作为日本各地银行协会副书记官的票据交换所,在请求票据付款的银行和担当票据付款的银行之间进行相应的票据结算业务。[20]后在20世纪70年代,票据买卖市场应运而生,票据市场工具之商业票据和政府短期债券通过短资公司经营的票据业务,办理票据贴现。现在,票据贴现市场已经发展成为日本各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融通的市场,通过票据交易和流转,将日本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不断扩大延伸。

在日本发展成熟的票据市场中,作为票据中介机构的日本短资公司在票据交易和金融政策传导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的短资公司是金融机构调整头寸的中介机构,也为日本地方剩余资金向城市中心金融流入提供了有效路径,同时也成为银行保有存款准备的关键平台。从金融政策传导功能而言,最后贷款人通常是日本银行,日本银行往往从调节市场供需的目的出发,经短资公司来公开市场操作和发放贷款。具体交易流程如下:短资公司在接受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买卖指令后,随即在票据市场上寻找与之相匹配的交易对象,进而开出日本银行的转账支票并随后获取票据售出金融机构所售的原票据及其开出的银行本票。售出票据的金融机构凭日本银行的转账支票前往日本银行,将贴现资金转入其账户。与此同时,短资公司将获取的上述票据与开具的银行本票一并转交给票据市场中买入该票据的金融机构。买入票据的金融机构收到票据后向从事此票据中介业务的短资公司开具日本银行的转账支票。最后,短资公司凭借该转账支票向日本银行提出资金转入要求,顺利将支票金额转入公司的账户。同样,在进行票据买卖合同到期结算时,票据业务的结算方式和流程除方向相反外均与上述交易模式相似。[21]由此可知,日本票据市场中的短资公司具有极强的专业化经营特性和经营中介性,通过寻求票据购入和售出之间的利率差额,短资公司获得相应的盈利,也成了日本票据市场中重要的中介机构。

(三)英国——票据贴现行

英国的票据市场是发源时间最早、历史最悠久的货币市场,票据市场的发展程度高且较为成熟。英国的票据市场以票据贴现行为核心,由商人银行(票据承兑行)、票据贴现行、商业银行、证券经纪商号和英格兰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票据贴现行作为英国票据市场的重要机构,成为了英格兰银行与各家商业银行之间的联系纽带。英国票据贴现行的前身是活跃在英国金融市场上的各个票据经纪人,后由于英国工业革命的爆发和对外贸易的广泛开展,票据经纪人的业务也随之扩展成办理票据贴现服务。出于抵御金融危机和稳定金融市场的目的,英国政府通过给予贴现行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准备随时买进其贴现票据等一系列政策,极大促进了英国票据贴现行的发展,并有利于其票据中介地位和功能的提升。

在英国的票据市场,贴现行提供了各类票据的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等票据中介服务。凭借各类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即期贷款,贴现行运用获得的资金进行票据贴现业务及买卖公债经营活动。也即,贴现行向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款项后,运用该笔款项投资票据。一方面,贴现行为各类客户提供的商业票据和经商业银行承兑后的银行汇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另一方面,又将商业银行和英格兰银行进行紧密相连,发挥中介机构的纽带连接作用,成为中央银行调控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之间的缓冲工具。[22]除了票据贴现行,英国的商业银行承担着票据承兑行的职责,为票据市场各交易主体办理票据承兑业务,通过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或佣金获取票据业务利润收入。英国票据市场中,这种以票据贴现行为主要票据中介机构的模式,可以充分调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闲散资金。同时,英国中央银行通过不断调整票据再贴现利率和进行买卖票据的公开市场操作等方法,干预并引导票据市场的运行,推进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不断传递及引导。

(四)美国——投资银行子公司和银行持股公司子公司

美国整体的金融环境较为完善,拥有自由度高、市场交易灵活的特性。美国的票据市场主要由商业票据市场和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两部分组成,在高度自由和拥有完善制度的金融环境下,也体现了与别国不一样的发展态势。从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情况而言,美国的票据市场拥有数量和种类较多的主体。票据的发行者主要有金融公司、非金融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有银行、非金融企业、投资公司、中央及地方政府、个人和各类基金等;票据市场还具有一系列的服务商,主要有信用评级公司、商业票据托管结算业务公司等各类票据市场专业服务机构。从票据的发行而言,美国的商业票据可以分为直接发行与通过票据市场中的交易商发行两种主要途径。对于信誉较低的企业欲选择通过票据市场交易商发行票据时,这些票据交易商会主动建议其停止发行融资性票据的行为,甚至拒绝为信誉较低的企业进行票据发行代理。[23]从票据产品而言,美国的票据市场开发出了诸多创新型市场交易工具,如信用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以上这些显著特性都彰显了美国票据市场的国际化特点,也体现了其票据产品具有高度的衍生金融工具化倾向。

在美国票据市场发展进程和诸多市场参与主体中,充当票据中介机构的主要指投资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和银行持股的子公司。这两类公司都是票据中介业务的专营机构,如美林、高盛、花旗、JP摩根等都是美国票据市场中大型的商业票据中介机构或做市商,这些充当代理人的公司成为票据发行人和投资人之间的纽带,它们向票据发行人购入商业票据,然后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向票据投资人售出票据。[24]从事票据中介业务的投资银行子公司或银行持股的子公司将票据市场中的参与主体有机联系起来,票据发行人和投资人通过这些票据中介机构进行联系,促进了票据业务的成功开展。此外,美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也离不开各家信用评级机构,美国最主要的三家评级公司对商业票据进行评级,即Moody's投资服务公司、Standard&Poor公司和Fitch评级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若要成为信用最高等级的票据,必须有两家信用评级机构给予最高级别的票据评价,这种票据信用评级和发行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5]

(五)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高度重视票据中介机构并制定配套法律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在票据市场发展伊始,便通过颁布“票券商管理办法”来明确票据中介机构的性质、准入机制以及中介业务内容等。随着台湾地区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票据中介机构的法律制度也相应更改,公布了“票券金融管理法”,明确对票券金融公司的法律监管,以适应票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在英国,票据贴现行产生前身的票据经纪人,在票据经纪行为的产生阶段便得到了政府的重视,给予票据贴现行资金支持这一举措,对英国票据贴现行的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各地政府出于本地金融稳定等因素考虑,尚对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持谨慎态度,这需要转变观念,才能使票据中介行为得到法律的及时引导和制度的合理规制。

2.票据中介机构独立化、专业化。国外的票据专营机构等票据中介机构,组织形式一般为股份制公司,具有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票据中介业务的有序开展和管理奠定了组织基础。域外成熟票据市场中的票据中介机构专业、多样化的中介服务,为票据市场的稳定性提供了支持,同时也提高了票据市场的运行效率。而我国的票据中介机构主要是以商业银行内部的票据机构为主,容易与其他银行业务产生利益冲突;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往往带有“越界”性质,合规性难以保证的同时,专业性更有待提高。

3.票据品种多样且票据交易市场成熟。国外票据市场的票据融资性质不断加强,不要求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成为国外票据市场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票据功能逐渐由单一且基础性的支付和流通功能向实质的融资功能转变。国外还拥有专业的票据交易场所以及集登记、托管和结算为一体的票据专业服务体系,如日本的票据交换所、美国的证券与结算公司(DTCC),为票据市场的专业化、高效化运行提供了基础。我国的票据交易要逐步放开对真实交易的苛求,突破传统票据业务的范围,并从法律上认同融资性票据。

4.商业信用体系完备。国外的票据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都经历了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发展阶段,完整的信用体系包括了个人和企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国家政府信用。在美国最主要的商业票据市场中,交易工具即商业票据是一种短期无担保本票,发行和转让商业票据仅凭借企业的信用,若企业的资信较高便能以较低成本进行票据融资;美国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前一般都需要Moody's投资服务公司、Standard &Poor公司或Fitch评级公司进行资信评级,这样有利于票据市场主体提高风险甄别效率、降低违约率。因此美国的票据纠纷并不多,交易主体面临的风险也较低。在我国,应早日健全征信系统,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也应与征信系统连接,以确切掌握企业资信水平,有效抑制票据伪造变造、票据交易违约、票据行为欺诈等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