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纠纷:发生在你身边的99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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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我们村的村干部管我借钱,到期后,谁来还债?

◎案情介绍

某村村民高某是该村的村主任,一年前因村委会办公住址修缮外墙,由高某出面向该村村民刘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在还款时支付,如果逾期不还款,将承担百分之二十的利息。欠条上有高某的签字和手印,同时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并特别注明了,一年后由村委会负责偿还此笔债务。一年后,外墙早已修缮一新,但村主任一职早已经换届,现在的村主任是陈某。当刘某拿着一年前的借款欠条找上门来,要求陈某偿还之时,陈某却以这是高某借的款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还款。碰了一鼻子灰的刘某又找到高某,让高某还款,但高某认为之所以管刘某借款2万元,也是为了给村委会修缮外墙之用,自己只是经办人,还款的事,肯定得由村委会进行偿还,与自己无关。于是债权人刘某就在村委会和高某之间被人当皮球踢来踢去,弄得刘某好不郁闷,为了能够解决此事,刘某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据此可知,本案中的欠条已经载明2万元借款的用途是用于村委会外墙修缮,还注明了由村委会负责偿还,并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因此能够认定村委会正是本案的借款人。此外,高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并在欠条上签字按手印,是借钱的经手人,这也说明了高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村委会向刘某借款,这也足以说明高某并非实际借款人。基于以上几点,虽然现在村委会经过换届,更换了领导班子,但并未改变村委会作为欠款人的事实,因此这笔2万元的欠款,理应由村委会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