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人身损害赔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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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蜇死晨练者 两养蜂人共赔偿

经典案例

2005年7月13日,养蜂人吴某、郑某租用韩某和陈某的车搬运蜜蜂。两司机驾车途经新疆农八师149团场时,因路面颠簸,大量蜜蜂从蜂箱中飞出,将正在自家附近晨练的张老汉蜇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鉴定,老人系蜂毒引起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因此老人的儿子将养蜂人及两名司机告上法庭。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蜜蜂蜇死人,养蜂人应承担民事责任。2005年10月,法院判决两养蜂人共计赔偿8万元,同时判承运蜜蜂的两名司机各赔偿1000元。

法律解析

蜜蜂属昆虫类,蜜蜂虽小,但群起而攻之,蜇人时放出的毒素也能将人蜇伤致死。蜜蜂蜇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案中养蜂人和运蜂司机在运蜂时由于没有采取遮挡蜜蜂飞出蜂箱的网络防护措施,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大量的蜜蜂飞出蜂箱,将正在自家附近晨练的张老汉蜇伤致死,理应担责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两养蜂人和运蜂的两名司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7条,《侵权责任法》第7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