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祝寿摆宴席 弟弟醉酒摔伤残
经典案例
2010年12月24日是肖婆婆69岁生日,众多亲友赶到肖家为其过生日,肖婆婆的弟弟——64岁的老肖也来了。午饭时,热情的肖婆婆拿出自泡药酒待客,老肖喝了六七两。老肖的女儿电话告知肖婆婆,不让父亲喝酒,然而晚饭时,在肖婆婆的劝酒下,老肖又喝了六七两白酒。随后,肖婆婆的儿子扶着酒醉的老肖去了厕所,但老肖不慎摔倒在地。亲戚们将老肖抬到沙发上躺着休息,此时老肖没答话。第二天早上,肖婆婆见老肖一点儿反应也没有,还吐着血泡。肖婆婆当即通知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老肖病情十分严重,经过抢救虽转危为安,但落下终身残疾。经过伤残鉴定,老肖属外伤性癫痫以及颅骨修补后凹陷畸形构成的伤残。肖婆婆在垫付了6500元医疗费之后不愿意再承担后续医疗费用。2012年3月,老肖将姐姐等6名亲友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未尽到对同吃同喝人员的照顾义务,又让他错过了救助的最佳时机。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肖放任自己饮酒,让身体超出意识控制范围之外意外摔伤,应承担损害后果50%的责任。但同时,肖婆婆及其儿子作为主家,应尽到组织者应尽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在老肖醉酒摔伤失去意识的情况下,二被告自认为睡一晚即可,致使延误救治,未尽到义务,应由二被告各承担损害后果20%的责任;肖婆婆在老肖的女儿电话告知其不让父亲喝酒后仍然劝酒,对老肖醉酒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肖婆婆应再承担损害后果10%的责任。其他亲友未有劝酒行为,亦非活动组织者,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老肖醉酒摔伤造成的损失有医疗费24万余元、护理费26万余元、残疾赔偿金9万余元等,共66万余元。2013年1月,法院判决,醉酒者自行担责50%;主家担责50%,赔偿33万余元。
法律解析
老人生日过大寿,亲戚朋友来庆祝,已成为传统习惯,并没有过错。但如果让前来祝寿的亲友们饮酒过量,造成伤害,那就要担责赔偿了。本案中,肖婆婆过69岁大寿,却因其及家人劝酒无度,让其64岁的弟弟饮酒过量,摔伤致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本法第12条、第16条、第2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故法院依法判其承担50%的责任,赔偿33万余元。本案告诉我们:劝酒要有度,饮酒要适量,法律不讲情,担责应赔偿。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2条、第26条、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