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忘带钥匙翻窗坠亡 邻居借道反赔巨款
经典案例
2012年11月4日晚,家住张家港某小区301室的高某下班回家,到了家门口突然发现自己没带钥匙。于是,高某来到楼上401室邻居全某家,称想从全某家翻窗回家。全某和家人认为此举具有危险性,作了提醒,但高某坚持要这样做。见高某态度坚决,全某碍于情面,就将高某带到一间卧室让其借道。然而,高某跳下去的时候,摔到了一楼,当场身亡。事发后,高某家属认为,如果当时邻居全某及时劝阻高某的行为,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某赔偿40余万元。而邻居则觉得很冤枉,借个方便却惹出了官司。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高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行为的危险性。但在当时的情形下,全某有能力阻止高某从事这种危险行为以避免悲剧的发生。2013年7月,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全某同意补偿高某家属12万元。
法律解析
本案悲剧的发生是受害人高某和邻居全某的安全意识淡薄所致,尤其是心存侥幸的高某,不顾邻居全某和家人的提醒,非要坚持翻窗回家的行为是造成其坠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人全某虽然不是事实上的侵权人,但其明知高某的行为存在危险而未能尽到将其阻止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高某家属适当的补偿。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31条、第1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