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常见案例大讲堂:劳动纠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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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被摔死 房主承担相应责

经典案例

2005年11月初,装修工凌某经人介绍,到李某、农某的住宅楼进行内墙腻子粉粉刷工作。李某、农某负责提供腻子粉原料,施工工具、施工脚手架由凌某负责提供。双方约定,施工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当月13日中午,凌某对楼房第六层施工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不慎从脚手架上跌下,坠落到地面当场死亡。凌某家属与李某、农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与李某、农某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凌某自行制作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设施,造成自己坠落死亡,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农某任由凌某违章冒险作业,致使凌某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坠落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06年4月17日,法院依法判决屋主对装修工的死亡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699万元。

法律解析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房主放任凌某违章冒险作业,并致使凌某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坠落身亡,存在过错,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房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699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