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为融资租赁合同?
解答: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因此,“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首先在美国出现并发展至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巨大的融资租赁市场引起了国外投资者的极大关注。[1]近些年来,数十家外商独资、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纷纷设立,其股东背景既有著名银行、跨国租赁公司,也有著名的跨国制造企业和专门从事租赁资产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目前经过银监会和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机构已达90多家,注册资本合计已超过150多亿。理论上的资产规模将可达1500亿以上。每年新合同业务规模可达500亿以上。中国的融资租赁业经过20多年的艰难探索,已开始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37条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本条内容分析,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2]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主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是依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依承租人的要求先购买后出租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依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使得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2)租赁物由出租人购买后交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须向第三人购买财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给承租人使用,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也就是说,买的目的是为了出租。(3)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的租赁物进行使用,并须支付租金。在这种意义上,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
实务中仍须注意融资租赁的形式及其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1.常见的融资租赁形式
除上述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外,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融资租赁形式还有以下三种:[3]
(1)回租。所谓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己所有的物件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在回租情况下,出卖人同时也是承租人,买受人同时也是出租人。
(2)转租。所谓转租是指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将自己租入的租赁物转租给新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在转租方式下,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
(3)杠杆租赁。所谓杠杆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只出资租赁物全部金额的一部分(一般不低于20%),就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其他金额则以该租赁物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的一种租赁形式。在杠杆租赁中,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担保。
2.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之比较
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将一定数额货币的所有权移转于借款人,借款人则应当归还相同数额金钱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购买承租方指定的物品,租给承租方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由此可见,借款合同只涉及货币,是单纯的融资行为,而融资租赁则既涉及货币又涉及租赁物,是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行为。借款合同对贷款用途一般要作出规定,但比较原则。对如何选择供货人和购买何种货物,在借款合同中不可能作出具体的规定。毕竟,借款方已经取得了货币的所有权,就有支配的自由。然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虽然是承租方指定的,但是是由出租方花钱购买的,是作为租赁物出现在交易活动中的。这是“融物”性的体现,也是“租”的特性的体现。所以租赁物必须要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指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与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同一的。只有“资”,没有“物”就不能构成融资租赁。
如果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款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呢?一旦被认定为借款合同,承租方就不必向出租方给付租金,而是给付购买租赁物的本金及利息,租赁物也不必退还给出租方,出租方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失。因此,出租方必须注意,要对租赁物予以明确约定,把租赁物的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作为融资租赁的主要条款加以约定。在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由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或者授权承租人购置。另外,在租赁物到位后,应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件受领证,作为当事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真实意思表示的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