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知识产权律师行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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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

企业专利战略规划

张春耀章上晓[1]1

现今,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甚至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柱,通过技术创新,借助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甚至形成市场垄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战略性规划。专利作为企业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承载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源泉。当今社会,企业间的技术竞争更多地已经体现为专利竞争,专利管理规划是企业知识产权规划的重中之重。因此,从战略的高度去研究如何将企业自身技术研发特点与国家专利制度相结合,形成科学的专利战略,指导企业专利及技术布局,对企业实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专利战略概述

(一)企业专利战略的概念

企业专利战略是一个企业在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时,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及便利条件对自己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充分利用专利情报信息,从战略的角度进行专利与技术的进攻和防卫,通过研究分析竞争对手专利布局状况,有针对性地推进本企业专利技术开发,取得专利竞争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并进一步实现控制、独占市场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专利战略的制定必须以本国专利法律制度为依据(至少以本国专利制度为主),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发展实际,在充分分析竞争对手乃至本领域技术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专利、技术的规划布局。由于市场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专利战略也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要针对市场及本领域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制定的专利战略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修改。

(二)企业专利战略在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中的地位

独占性是专利与生俱来的特性,从作用角度讲,专利的作用在于独占市场。因此,专利战略的目标是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技术高地,通过提高自己产品的技术含量来使企业更具有竞争性,更好地占领和开拓市场。作为企业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战略对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筹码。很多企业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技术研发,但在研发成功后,往往因保护意识不够,保护手段落后,使得独立研发的技术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无法为企业带来应有的利益回报。实施企业专利战略,将企业研发的成功技术申请专利,而对于部分不需要以专利保护的技术及时以特定方式公开,以免竞争对手申请专利而导致后期产品推广中可能出现被动局面。同时,根据技术特征有选择地进行专利和商业秘密相结合的形式对企业核心技术进行保护。正所谓产品未动,专利先行,在反向工程和山寨盛行的今天,如果企业在产品上市之前不对相关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其重金投入研发的技术产品必然会在跟风和模仿中失去竞争优势。因此,实施专利战略能有效地保护企业的专利技术,保障企业无形资产不会流失。

2.能够帮助企业掌握本行业的技术发展状况和竞争态势。专利文献公布了大部分本领域最先进的技术,对本领域专利文件的分析,不仅能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状况,还能了解本领域技术竞争态势。实施专利战略还可以对专利技术的开发、引进及专利的申请、实施、许可等起指导作用,有利于专利工作与整体战略整合协调、避免专利工作的盲目性。

目前,全世界所研发出来的最新技术,90%都记载公布在专利文件之中。企业通过对本领域专利文件的分析,能有效地提高技术研发起点,并帮助企业寻找技术突破点。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企业在对专利文献充分利用后,能有效提高大约60%的技术研发效率和降低40%的研发成本。

3.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我国《专利法》第一条就明确表明,设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都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发明创造的鼓励态度。专利战略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利用专利独特的法律武器和有利条件为竞争提供特有的手段,从而使企业整体战略得以有效实施。

二、企业专利认识误区

(一)否认专利价值

一种观点认为专利对于企业而言完全没有作用。长期以来,为鼓励专利申请,过多地强调了专利的作用。例如,过分强调专利申请的支出以及会给企业带来市场独占权,即专利会由于技术垄断带来巨大的利益,而较少强调申请策略的制定方法。有限的专利、专利的滞后作用,以及专利质量等原因,使有限的专利并不能如期实现赋予它的重大使命,导致认为专利投入只是花钱,很难获得回报。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对专利保护力度太弱,专利作用不大。目前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这两种途径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程序和结果上会造成执法不统一。此外,由于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依据司法解释来审理案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又无法规定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则,因此往往出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侵权判定的掌握与法院有所不同,这样就形成了同一专利案件,得到的处理结果却可能截然不同的局面,既不利于执法统一,又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二)认为专利只是技术研发人员的事情

对于技术型企业而言,技术研发部门是核心部门,企业专利的创造主要集中在技术研发部门,但是专利不仅仅是技术研发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更不只是几个研发人员的事。企业其他部门也与专利的产生保持着不可或缺的关系,特别是作为企业中负责专利事务的人员或部门,都与专利的创造息息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实践中,企业专利部门和技术研发部门往往有可能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不同的管理位阶有可能会造成两个部门在有关业务开展上的冲突和矛盾。企业在制订专利工作政策规划时,既要注意协调好两个部门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更要注意建立和维护彼此间良好的协调和协助关系。

专利部门无论位于何种管理位阶,都必须给予研发部门战略上的指导,并在必要时集中其可以调动的一切资源,对技术研发部门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予以全力支持和协助。同时,研发部门由于专注于技术,对技术上的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敏感度,应当将其发现和觉察的可能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提供给专利部门以提高专利工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三)注重专利数量而忽略专利质量

中国的专利制度有幸与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同步,专利制度的完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相互依赖,共同快速成长。到目前,我国的专利年申请量已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并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

但是,判断专利竞争力的强弱,不能简单地将其所持有的专利数量作为标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专利不是越多越好。应该从市场意识和专利预期价值两个方面考虑企业的专利申请,即认为利润是决定发明专利申请策略的关键因素。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应该注重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在面对是否将发明申请专利时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是否能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能否作为商业谈判的筹码和能否进行专利许可获利。此外,还必须对新发明进行评估,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市场需求、竞争者的技术发展程度、可替代性、市场容量和技术专有性。认为可以在专利申请时撰写具体的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越宽越好,可以保证自己的优先权,权利要求说明书是可以打印的,这样可以缩短专利公开时间。

当然,一件或几件专利很难为企业带来完全的技术优势,专利应该形成一定数量,形成专利组合,因为专利组合整体上的保护、防御和威胁力度远大于单件专利,而且整体的专利价值也将远远大于各单个专利的价值之和。构建专利组合,以组合的理念和方式进行专利管理和运用,是企业持续扩张的专利申请活动的必然结果。

三、企业专利战略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专利战略内容的不同,可以将企业专利战略分为进攻型专利战略和防守型专利战略。由于我国专利制度实行较晚,企业的专利意识以及专利制度建设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企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经常处于较为被动的被告地位,因此我们大部分企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完善的防守型专利战略,而对于掌握本领域核心技术或者拥有本领域基础性专利的企业,则应当从远处着手进行专利布局,适时建立起进攻型专利战略。

(一)进攻型专利战略

它是指企业积极主动地将开发出来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利用专利权保护手段抢占和垄断市场。它是企业利用专利制度建立并扩大自己的专利阵地,取得市场竞争主动权,避免受制于人的前提和条件。

1.实施专利布局

既然专利是市场竞争中的利器,那么极有必要以专利为基础,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及经营目标,充分了解竞争对手,建立起攻守兼备的专利版图,即进行专利布局。通过专利布局,建立起进攻的专利火力点,组织起有效的专利防御网,甚至实现在专利上的设卡圈地。

专利的布局应源于研发,以市场为核心,兼顾生产、采购、主要竞争对手等,在空间布局、地域布局、时间布局、技术布局等多个维度进行。比如,不仅仅在核心技术领域,甚至围绕核心技术在周边领域进行专利布局,进而通过“专利挖掘”形成专利家族,以防止竞争对手的规避设计,直接牵制竞争对手,甚至可以对竞争对手的供应商、代加工厂商、客户等产生间接的专利压力。

2.对专利进行持续挖掘

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这就是企业需要进行的专利挖掘。专利挖掘是为了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的一项极富技巧的创造性活动。专利挖掘工作,要建立在对技术创新的把握基础之上,是对技术创新的后续工作,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的创新能力。

3.加强专利需要

专利申请后就锁在档案柜里了吗?不,专利需要管理!通过建立合理的专利管理体系,能促使专利从数量走向质量。一个企业的专利工作是否能够有效开展,企业能否建立架构科学、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专利管理机构是关键因素。

为此,企业首先需要根据自身管理架构及工作需要做好专利管理架构的顶层设计,并据此选择确定与企业组织机构体系相匹配的企业专利工作的组织结构模式及内部管理架构、企业专利部门的内设机构设置、企业专利工作岗位的设置等。

通过制度建设的形式将企业内部的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是企业专利工作日臻成熟和完善的重要表现,也是企业改进完善内部专利事务的有效工具和途径。

除了建立有效的专利管理机构和制度外,还需要引进和培养专利人员。作为企业,应该注重专利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企业相关专利工作的开展提供“可用”的专业人员,其更高要求是能够及时提供“管用”的高端人才。企业在规划专利人才资源工作时,需要建立一套专利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机制:一是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从企业外部聘请符合本企业业务发展需要的专利工作人才;二是通过内部培养的方式,在企业内部现有的职工中,按照本企业专利工作的需要,培训合乎企业要求的专利工作人才。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对本企业的产品研发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和技术支持。

4.专利购买与转让

专利购买战略,是指企业不是通过自己研发申请专利,而是通过花费巨额资金从其他企业直接购买获得专利,以达到取得竞争优势甚至垄断市场目的的战略。能够实施专利购买战略的往往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有时候购买专利也不一定是供企业自己使用,而是可以将专利许可其他企业使用,以收取许可费,或者以购买的专利权作为武器,以诉讼的手段对其他企业进行打击,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同样,专利转让是企业将研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专利技术、产品除了自己实施、生产外,再通过有偿转让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方式,获取更大的利益。专利转让策略也往往是一些实力雄厚的技术型大企业实施的一种战略。

(二)防守型专利战略

企业防守型专利战略是与进攻型专利战略相对而言的,企业防守型专利战略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专利战略进攻或者竞争对手的专利对企业经营活动构成妨碍时,采取的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的策略。

1.无效对方专利战略

专利无效请求往往是一个企业在受到专利侵权指控或者受到专利管理部门专利侵权查处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一种救济手段。也有部分企业为了实施某一专利技术,而主动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以避免后期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动局面。这是排除竞争者对本企业构成威胁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种战略既可以作为企业主动进攻的手段,也可以在企业遇到专利纠纷、受到专利侵权指控时,作为防御策略运用,实现以攻为守的目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一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任何人均可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无效宣告的理由主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以及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等。

2.技术公开战略

一技术方案想申请专利获得独占使用权,必须具备新颖性。根据我国《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即该发明创造既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存在抵触申请。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目标和方向原因,认为很多成功研发的技术不是以后会使用到的,就可以以文献公开的方式,防止竞争对手将其申请为专利,从而有效避免日后竞争对手可能带来的威胁。

3.利用失效文献战略

专利均具有一个有限的保护期,过了保护期限后该技术方案便进入公共领域,成为社会大众可自由使用的公共财产,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从申请日起算。

失效专利包括过了保护期的专利、专利权人主动放弃的专利、因不符合法定授权条件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等。失效专利只是其不再受专利法保护,是法律状态上的失效,其依然具有技术、经济价值。这是因为,有些专利的保护期虽然届满或者因故提前终止,但在技术性能上并没有过时,其技术生命力也就没有过时,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不会过时,且失效专利具有免费使用的优点。因而,企业在技术研发、技术改进中要充分利用失效专利的潜在价值。

四、结 语

近些年来,高科技新兴产业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传统企业逐渐向科技型企业转型,技术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要想将企业技术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润,就必须充分利用我国专利制度,改变以往对专利的认识误区,积极进行专利防守及进攻布局,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整体战略的首要战略去贯彻实施。

【点评】企业专利战略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在现阶段的中国仍然是一个热门话题。本文结合我国企业在专利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从“进攻”与“防守”两个方面对专利战略进行了归纳,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点评人: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刘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