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注解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应用
1.法律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所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第5条、第9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中,提起诉讼必须以先进行仲裁为前提条件,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进行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的不得起诉,只能根据该法的第4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配套
《劳动法》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