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一、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
1.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详勘阶段难以查清时。
(2)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土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3)施工中边坡失稳,需查明原因,进行观察处理时。
(4)施工中,地基土受扰动,需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5)为地基处理,需进一步提供勘察资料时。
(6)建(构)筑物有特殊要求,或在施工时出现新的岩土工程地质问题时。
2.施工勘察应针对需要解决的岩土工程问题布置工作量,勘察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施工验槽、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等。
3.天然地基基础开挖后基槽检验要点:
(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
4.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