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论:源于湖南省永州市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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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三农”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当前,我国将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并以此促进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的改善。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多元化、农村空心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日益成为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为了更好地应对农业发展新形势,解决我国农业从业者后继乏人的问题,我国提出大力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高素质、有文化”的新型职业农民,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构建人才支撑。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站在推进“四化同步”、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全局的高度做出的战略决策。当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日益成为实现我国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要彻底改变传统农民的地位,就要把普通农民培育成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让他们获得稳定充足的职业收入,得到应有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尊重。

2012年年底,全国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劳动力已超过2﹒63亿人,他们当中40岁以下的占60%,平均年龄37岁。这些人从乡村流向城市后,传统村落开始萎缩,出现了“空心化”现象。有人戏称现在农村是“38 61 99部队”,“38”指妇女,“61”指儿童,“99”指老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蔡昉指出,“38 61 99部队”支撑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才是破局的关键。只有培育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充分激发出我国农业生产的巨大潜力,最终全面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从而彻底改善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环境,实现农民收入、受教育水平和社会福利的综合提升。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也表明,新型职业农民是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农民职业化是农业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发展现代农业,就必然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高素质、有文化”的新型职业农民,从而形成一支稳定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因此,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和扶持工作有助于提高农业劳动力素质及其市场竞争力,这也是解决我国农业劳动力后继不足问题的治本之策。

新型职业农民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保障

《“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指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保障。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本是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因此要抓紧补齐农民素质低这块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迫切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农民”由身份向职业转变,让其逐步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通过吸引一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带动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流向农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

二、实现三产融合的核心动力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三产融合的核心动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三产融合,一产是农业生产,二产是农产品加工,三产是农业相关服务业。通常我们对农业的认识往往局限在农业的产业功能上,忽视了农业本身存在的社会和文化功能。只有通过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高素质、有文化”的新型职业农民,构建一支支农村产业发展升级的乡村人才队伍,形成“生产+加工+观光旅游”三产融合典型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交叉重组以及资源优化配置,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三、播种脱贫“火种”的有效途径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播种脱贫“火种”的有效途径。“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其中产业扶贫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现脱贫攻坚,就是要变扶贫为扶智,变“输血”为“造血”,依靠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让新型职业农民成为脱贫路上的“火种”,做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引路人,实现脱贫的“火种”效应。同时把贫困户列为优先培育对象,通过精准培育,帮助他们转变发展观念,真正学到实用技术,提升农业科技运用能力和创业兴业能力,最终实现以产业技术促脱贫。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当前,提升农业劳动力人力资本、构建一支能够承担起农业现代化任务的新型职业农民,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重要目标。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需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后,农业部开始在全国100个县推行培育试点工作。农业部《“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提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的总量超过2 000万的目标,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规划了蓝图。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等意见。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建设和培育认定工作开展方兴未艾。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引发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响应中央号召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工作。各地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付诸实践,为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建设积累了初步经验。具有代表性的市区包括山东省青岛市、陕西省安康市、安徽省界首市、浙江省义乌市、福建省龙岩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等。各地区出台的认定管理办法一般都从新型职业农民定义、认定管理原则、培育体系、认定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永州市2016年1月出台了《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明确当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该办法所指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指立足当地产业特点,符合当地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农业从业者,经综合考核和评审,对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的程序规范认定。它不仅给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和分类,提出“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认定”的资格认定原则,还从认定条件和标准、新型职业农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认定管理3个方面阐述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措施。

虽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受到国家的重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民职业培育方面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尚有很大一批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甚了解,一些地方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够重视,参与积极性不高,培育规模和效率亟待提升。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缺乏立法和制度保障,尚未建立长期有效的投资体系,还存在政策精准度不够、缺少相关制度监管、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优质培育资源相对短缺、监督管理机制还需优化等问题。因此,要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就要进一步扩大培育规模、优化制度环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中央责任与地方责任相结合,从而切实打造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高素质、有文化”的新型职业农民人才队伍。

小 结

本章介绍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界定、特征和具体类型,并阐述了新型职业农民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阐述了新型职业农民和传统、兼业农民的区别,并结合学术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基于“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高素质、有文化”等内涵给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其次,论述了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代表性的六个特征:全职务农或将农业作为终身职业;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收入;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与专业技术;具有高度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精神;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具有脱贫带动效应,并将其作为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再次,论述了生产经营型、企业型和技术服务型等三种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从而丰富了新型职业农民理论体系。最后,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地位和作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保障、实现三产融合的核心动力、播种脱贫“火种”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