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格尔论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内在合一
尽管在黑格尔的诸多著作中鲜有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系统性论述,但却不能否认黑格尔有着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解。受其所处的正值政治经济学繁荣的启蒙时代[1]的影响,黑格尔重点阐释了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内在合一。正如卢卡奇所说,黑格尔在理解重大世界历史事件时所具有的如下特质,即“把英国古典经济学的问题与哲学问题、辩证法问题联系起来”[2],奠定了他在同时代思想图景中的特殊地位。遵循卢卡奇开辟的研究路向,国内外学者不仅系统地梳理了黑格尔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来源和分期,而且还详尽地考察了他对包括劳动、需要、价值、货币、商品、资本积累等在内的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不同理解。
其中,在黑格尔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思想来源方面,卡尔·罗森克朗茨(Karl Rosenkranz)已经考证出黑格尔于1799年2月19日至5月16日曾阅读了詹姆斯·斯图亚特(James Steuart)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并做了一些评注(这一文献后来遗失)。对此,卢卡奇指出斯图亚特的经济学原理对黑格尔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3]。与之相反,普兰特(Plante)指出,黑格尔从斯图亚特的理论中获得了三点启示:一是从积极方面肯定现代世界的历史哲学;二是交换经济在实现个人自由和发展的同时形成了它的整体性形式;三是国家力量对市民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4]
关于黑格尔青年时期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历程,卢卡奇做了两次划分:(1)法兰克福时期(1797—1800年),其思想发轫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研究,并对英国现实经济发展做了相关分析[5];(2)耶拿时期(1801—1807年),黑格尔尝试进行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的整合,以将他关于最发达的经济系统中的发现纳入社会科学体系中,而不是做经济学本身的原创性研究[6]。普兰特和苏联的一些学者则做了更为细致的划分:(1)图宾根时期,黑格尔做了关于需要和劳动、早期基督教的共产主义倾向及其和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生活的关系这两处讨论;(2)伯尔尼时期,他重点讨论罗马社会的经济结构变化所引起的公与私的分裂;(3)法兰克福时期,他从报纸上摘录英国最发达的经济关系的相关资料,详尽介绍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的研究》的内容;(4)耶拿时期,他开始关注亚当·斯密的理论,着重研究了劳动问题和与之相关的人的活动本质、劳动分工及其在市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5)思想后期,特别是在《法哲学原理》中,他对政治经济学的对象、规律和范畴做了较为成熟的判断,并在市民社会层面懂得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7]
总体而言,国外学者所做的上述研究具有一定的思想史价值,但存在着研究前提的局限性。他们只是从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概念出发,再在黑格尔的著作中找寻相关论述,忽视了黑格尔是否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更缺乏关于黑格尔论哲学与政治经济学关系本身的探讨。
事实上,政治经济学本身就是以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生活关系的体系为研究对象的。黑格尔将政治经济学与哲学视为各自独立的又内在合一的各个部分。他在《法哲学原理》中以作为伦理精神内在规定的自由为主线,将家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整合了起来:家庭包含着自由的直接形式;市民社会是自由的普遍性阶段;政治国家则体现了普遍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是自由的实现阶段。不仅如此,较之斯密的“感情”式的、单方面强调道德作用且带有功利目的的思维方式,黑格尔的思维方式具有强大的历史感。不论表现形式是多么抽象和观念化,黑格尔的思想发展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相平行的,尽管后者只是前者的验证。在这种思维方式的指引下,黑格尔的思考自然会深入到资产阶级社会的内在结构中,并形成了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独特见解,从而使他的哲学思考也具有了社会历史的规定性。
(一)需要的体系及其中介环节
黑格尔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理解,大多贯穿于需要的体系和市民社会的阐释中。正是在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黑格尔揭示了需要和劳动的哲学内涵。他指出,只有在商品经济社会从而市场经济社会真正建立起需要的体系,市民社会才作为有别于政治社会即国家的特殊领域而出现。很明显,人们在市场经济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之前,根本无法准确地抽象出“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及其哲学内涵,更无从论及作为市民社会理论表现的政治经济学。黑格尔之前的契约论者无法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进行区分的原因也在于此。正是在上述意义上,黑格尔才对市民社会的内涵做了如下表述:“市民社会是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异[环节],虽然它的形成要晚于国家。因为作为差别[环节],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为了能够存在,它必须有国家把它作为独立的东西来面对。此外,市民社会这个受造物(Schöpfung)属于现代世界,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遭遇到它们的正当性。如果国家被设想为不同的个人的统一体,亦即仅仅是共同性(Gemeinsamkeit)的统一,那么其所指的只是市民社会的规定。”[8]
黑格尔进一步分析说,市民社会中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而这种目的不能通过自身作为手段来实现;他必须同他人发生关系,从而使他人成为(特殊的)个人实现目的的手段。这样,(个人的)特殊目的通过与他人相关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在实现他人福利的同时实现自己。正是由于特殊性同普遍性的条件通过上述方式联系起来,整个市民社会成为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中介基地。显而易见,黑格尔从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中,分析得出的“目的即手段”和“私利即公利”等,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相关论述是同出一脉的。
需要作为同一般意志的普遍相对抗的事物,是个人主观意志的产物,是他自身最初的目的。所以,市民社会的首要环节就是需要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个人通过自身的和一切他人的劳动和需要的满足,使自身得到满足。相应地,需要也得到了中介。这种需要不再仅仅是斯密所说的自然意义上的物质需要,而是“特异化了的需要”——市场上的需要,它必须通过外在物和劳动这两种方式才能从其主观性达到客观性。这样,这种需要就不可避免地同劳动分工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伴随着分工的发展,人的需要的满足方式会愈发地趋向特殊化,一些新的需要也会被创造出来。
另一方面,从需要的体系的一般概念来看,劳动也得到了中介。个人的劳动虽然是为了满足个人自身的需要即作为手段而存在,实际上在商业经济社会中却具有社会的和普遍的内容(本质)。黑格尔指出,每个人的劳动按其内容来说都是普遍劳动,一切个人的劳动在完成个人需要的同时,就是满足一切个人的需要。需要的满足是一切特殊的个人在互相关系中的一种普遍的依赖关系。同样,个人的劳动也不是对他自己所“是”的那种东西,而是对一切个人所“是”的那种东西。这样看来,劳动本质上作为“特异化了的需要”和“特异化了的手段”的中介而存在。“在劳动和满足需要的相互依赖性和交互关系中,主观的利己心转化为对满足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具有帮助的东西,即通过普遍的东西使特殊的东西得到中介。”[9]这种劳动不再是自然经济意义上的劳动,而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劳动。相应地,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不是劳动者自身的需要物,而是他人的需要物。由于劳动者自身的需要依赖于他人的劳动,因此,需要的满足就必然要依赖于市场交换。概而言之,劳动分工和市场交换成为整个“需要的体系”的基础,而这又恰恰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内容。
不仅如此,黑格尔本人也承认古典政治经济学之于需要的体系的作用,因为那些经济学家是以需要和劳动为起点,然后从无数个别事实中找出事物的简单原理,“在需要的领域中认识这种包含在事物中而且在起(调和)作用的合理性表现”[10],最终阐明在需要的体系中发生的关系和辩证运动。究其实,个人的独立性对于共同体的关系,是摆在黑格尔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面前的共同问题;他们都试图从哲学上去重新描述由需要和劳动所产生的共同体关系,并证明承认个人的独立性对共同体的分化作用决不意味着我们要采取一种绝对利己主义观,而是要揭示出这一真实的本质及其合理性。由于黑格尔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在理论的前提、内容、方法和归旨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所以,“黑格尔是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11]这个论断,具有无可争议的合理性。
(二)所有权和司法体系对它的现实保护
除了需要和劳动之外,所有权也是同个人成为特殊的定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黑格尔分析说,个人的意志即人格性,是在同某种“天赋的”(vorgefundenen)本性相联系的同时,又突破后者的限制这个方式实现的。“人格性是扬弃这种限制并给予自身以实现性的活动,换句话说,它就是要把前一种定在设立为它自己的定在这种东西。”[12]在人格性突破自身限制的过程中,法首先是自由以直接的方式给予自身的直接定在。其中,自由在占有即所有权中是作为一般抽象意志的自由而存在的,因而只是一个单一的人格同自身相处时的自由。正是扬弃人格的单纯性,而不是满足需要,才使得所有权合乎理性。
在需要和劳动的中介作用下,需要的体系不断融入新的要素而日益完善起来,市民社会的特征亦愈发明显。黑格尔认为,由劳动和满足需要的相互关系所引起的辩证运动,其结果是个人自身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实现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正是在这种一切个人全面交织的相互依赖中,产生了他们的普遍财富。普遍财富和个人又是处于相互依赖的交互关系中,个人一方面分享了普遍财富的可能性即特殊财富,另一方面通过其劳动中介的所得保存和增加了普遍财富。特殊财富之所以是一种可能性,是因为个人自身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资本和技能的交互关系的制约。至于技能本身,则又受到各种偶然情况(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制约。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整个关系构成为需要及其手段和劳动、满足方式和方法以及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特殊体系,即个体分属于其中的体系,这就形成了等级的差别”[13]。随着等级的差别演绎为各种特殊的等级,也就是需要的某个特殊领域,个人只有把自身限制于其中才能实现其现实性。与此同时,个人又把这种限制作为普遍使命和纯粹外在的必然性。这样一来,成为定在即特定的特殊性的个人,不仅在自身中含有了自在自为存在的普遍性,即自由的普遍性,而且还实现了它的有效现实性。整个需要的体系亦是如此,它自身中包含的所有权法由于司法体系对所有权的保护而达到了有效的现实性。“在需要的体系中,每一个人的生计和福利是一种可能性,它的现实性既受到他的任性和自然特殊性的制约,也受客观需要体系的制约。通过司法消除了对所有权和人身的侵害。”[14]
(三)维持需要的体系平衡的警察功能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关系,始终是悬在司法体系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处于特殊性中的现实权利,既包括消除阻碍它实现的偶然性,也包含把特殊福利作为法权并使之实现的要求。通过司法只是保障人身和所有权的安全不受到侵害,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对个人的生计和福利的保障。此时,就需要“警察”(Polizei)功能的出现。在黑格尔看来,警察的预防功能仍然没有超过处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关系的范围。它一方面作为一种外部的秩序和机制,使包含在市民社会之特殊性中的普遍物得以实现并保持,又使大量的特殊目的和特殊利益的保护和保全得以实现,并把它们当作存在于上述普遍物中的;另一方面作为上级领导,负责照顾超出市民社会之外的利益。要言之,警察的功能在于维持需要的体系的平衡,是政治国家对于市民社会的一般管制作用。
在强调警察的一般管制作用的同时,黑格尔也意识到,这种作用的发挥始终要与需要的体系相适应。需要的体系的平衡是重要的,但这种平衡不应该完全由国家的管制来加以保证,因为国家的严厉管制会给个人在市民社会中追求主观自由的努力带来“窒息”的危险。建立在劳动分工和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近代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不仅逐渐得到解放,还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意识到他自身的价值和作为主观自由的中心的地位。由此可见,需要的体系才是主观自由和特殊性的中心。实现主观自由和特殊性的任何一种国家的管制形式,都必须和它们的存在相适应。因此,在维持需要的体系的平衡方面,应当使警察的监督和照管成为个体和普遍可能性之间的中介,避免管制过多和放任不管这两个极端:前者虽然可能保证平衡,但却带来公民和政治秩序之间进一步异化的代价;后者会使需要的体系中的一切存在,都成为盲目的和非理性的相互依赖形式,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害。
相对于管制过多的代价,放任不管所带来的损害表现得更为明显一些。管制过多表现为它和个人关于直观自由的意识互不相容所带来的矛盾,因为这种主观自由正是在加以管制的需要的体系中才得以实现,需要的体系的平衡还存在着。相形之下,放任不管却是使需要的体系完全失去平衡,因为需要的体系作为特殊性领域而存在必须具有一定的规定。正是在上述情况下,人们对于放任不管的损害规避有余,而对于管制过多的代价认识不足。有鉴于此,黑格尔专门将管制过多的代价放在“正文”和“附释”中,把放任不管的危害“只是”作为“补充”。
黑格尔指出,只有在尚未意识到主观自由的意识的社会中,才有可能自认为管制过多是正当的形式。埃及的金字塔和亚洲其他地区的巨大工程的劳动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些巨大工程的兴建是出于公共目的,不以个人出于特殊任性和特殊利益的劳动为中介,因而被看作正当的行为。这种特殊性本身促使个人主观自由意识的觉醒:“它呼唤着工商业的自由以对抗上级的专横,但是上级的专横愈是盲目地浸沉于自私的目的,就愈加需要使这种专横回复到普遍之物,并使危险的震荡得以缓和,使冲突由于无意识的必然性而自动平复的间隔期间得以缩短。”[15]可是,这种特殊性在这里毕竟不是作为目的的存在,主观自由的意识的产生便无从谈起。换句话说,正是由于主观自由的意识没有萌芽且受到压制,对个人的劳动和经济活动的集中管制才被视为正当的。
到了近代市民社会中,个人主观自由的意识断然不是处于上述地位。警察只应管制为了在需要的体系中维持平衡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事。不仅如此,政治国家本身外在于市民社会,这意味着为了将主观利益的特殊性加于经济领域,警察功能就必须置于某种代议制的政治管制之下。否则,警察就会成为一个异化了的结构,就像罗马帝国一样。黑格尔认为,在警察的范围内合法的管制有:规定日常必需品的价格;照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卫生保健。警察在这些领域内的工作,将有助于需要的体系比在相反的情况下运行得更为有效和更为可靠。
以上就是黑格尔在关于市民社会的分析中所呈现出来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内在合一。如果说,他关于需要的体系及其中介的阐释表明他是站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立场上的,那么,强调所有权以及司法和警察对它的保护,就表明19世纪的政治经济学家,特别是以约翰·穆勒为代表的庸俗政治经济学,是站在黑格尔的立场上的,因为他们实际上不再坚持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而是将分配作为中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所有权”和“司法、警察等制度对它的保护”。关于这个观点的详细论证,笔者将在本书第二章中进行,在此不再赘述。
注释
[1]不可否认,古典政治经济学、德国古典哲学和社会主义理论,是启蒙时代主要的重大成果。其中,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时代特点是:(1)政治经济学研究日益兴盛;(2)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结合;(3)政治经济学中彰显着启蒙时代特有的自由精神。
[2]卢卡奇.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63:23.
[3]Georg Lukàcs. The Young Hegel. translated by Rodney Livingstone. London,1975:171.
[4]普兰特.黑格尔政治哲学中的经济和社会的整体性//国外黑格尔哲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西方哲学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276-277.
[5]同③168.
[6]同③319.
[7]普兰特.黑格尔政治哲学中的经济和社会的整体性//国外黑格尔哲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西方哲学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哲学家黑格尔的经济学贡献.李光林,编译.马克思主义来源论丛:第19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黑格尔著作集:第7卷.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329.
[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黑格尔著作集:第7卷.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341.
[10]同①336.中译文有改动。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05.
[1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黑格尔著作集:第7卷.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87.
[13]同①343.
[1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黑格尔著作集:第7卷.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368.
[1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黑格尔著作集:第7卷.邓安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