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永远不老:《老子》研究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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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玄之又玄之”和“损之又损之”

新近公布的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老子》[1](以下简称“北大汉简《老子》”)是极为珍贵的资料,对于《老子》文本及思想变迁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注意到,和其他文本相比,其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表现方式,下经第一章的“玄之又玄之”和上经第十一章的“损之又损之”就是值得研究的现象。这里先举出相关的材料。

北大汉简《老子》第四十五章(即下经第一章,王弼本第一章)如下所示:

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命,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以观其眇(妙);恒有欲,以观其所侥(徼)。此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有(又)玄之,众眇(妙)之门。

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相应文字如下所示: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玄之有(又)玄,众眇(妙)之〔门〕。[2]

王弼本《老子》第一章如下所示: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3]

从中可以看出,北大汉简《老子》和马王堆帛书《老子》最为接近,但也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包括马王堆帛书《老子》在内,几乎所有文本作“玄之又玄”的地方[4],北大汉简《老子》作“玄之又玄之”。即使这一章内容已经亡佚的严遵本,相应部分很可能也是“玄之又玄”[5]

因此我们首先怀疑,这里是否抄写者不小心多抄了一个字,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首先,北大汉简《老子》出错的概率较低[6],其次,与“玄之又玄之”相似的表现方式也见于北大汉简《老子》第十一章(即上经第十一章,王弼本第四十八章)的“损之又损之”:

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7],〔损〕之有(又)损之,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者恒以〕[8]无事。及其有事,有(又)不足以取天下。

郭店楚简《老子》乙本相应部分如下所示:

学者日嗌(益),为道者日员(损),员(损)之或(又)员(损),以至亡(无)为也,无为而无不为。

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相应部分残损严重,无法对比。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相应部分也有一些残损,但还是保存了相当多的内容:

为学者日益,闻道者日云(损),云(损)之有(又)云(损),以至于无□□□□□□□。取天下恒无事。及亓(其)有事也,□□足以取天□。

可见郭店楚简和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作“损之又损”,王弼本也作“损之又损”。然而,作“损之又损之”的本子也不在少数。《庄子·知北游》引“黄帝曰”时有:“故曰:‘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也。’”从“故曰”看,应该是对那个时代所见《老子》的引用。其他如严遵本、《想尔》本、玄宗本、傅奕本、范应元本均作“损之又损之”。[9]河上公本虽作“损之又损”,但据《治要》本、《意林》本、敦煌本、景福碑,可知应补为“损之又损之”。其他如东汉陈相边韶《老子碑铭》、《牟子理惑论》、《涅槃无名论》、《文选·东京赋》注也都作“损之又损之”。

不管是“损之又损”还是“损之又损之”,其解释并无大的差别,“损”是动词,可理解为否定或减损。“损之又损之”指的是对“之”这一对象不断地做否定或减损。因此,“损之又损之”应该比“损之又损”说得更清楚。那么,“之”指的是什么呢?从“为学者日益”看,应该指的是“为学者”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知识的积累而日渐增加的东西。如果依据《庄子·知北游》,那可能指的是“仁”“义”“礼”,因为《庄子·知北游》所引“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之”的前面还有:“仁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故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可见为道者需要不断减损的是“仁”“义”“礼”这些儒家所鼓吹的东西。对于此章,严遵本的解释是:“是以圣人,释仁去义,归于大道,绝智废教,求之于己。所言日微,所为日寡,消而灭之,日夜不止。包以大冥,使民无耻。灭文丧事,天下自已。损之损之,使知不起。遁名亡身,保我精神。秉道德之要,因存亡之机。不为事主,不为知师。寂若无人,至于无为。”[10]可见要“消而灭之”的不仅有“仁”“义”,还有“智”“教”,“损之损之”的目的在于“使知不起”。河上公本的解释是:“学谓政教礼乐之学也。日益者,情欲文饰日以益多。”“日损者,情欲文饰日以消损。”[11]后世的注释者几乎都是从这样几个角度去解释减损的对象,第一是“仁”“义”“礼”这些具体之物,第二是相应的知识与智能,第三是引发这些知识与智能的欲望。因此,“损之又损之”可以说是一种工夫论,即通过不断减损的工夫,最后进至“无为”的境界。

南北朝时期佛教般若学学者僧肇在其《涅槃无名论·明渐》中,既使用《老子》“玄之又玄”构建起来的“重玄”概念,又同时使用《老子》“损之又损之”说为其佛教理论服务:

夫群有虽众,然其量有涯,正使智犹身子,辩若满愿,穷才极虑,莫窥其畔。况乎虚无之数,重玄之域,其道无涯,欲之顿尽耶?书不云乎,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为道者,为于无为者也。为于无为而曰日损,此岂顿得之谓?要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损耳。[12]

其要旨是,要靠“损之又损之”这种渐悟的方式才能理解“虚无之数”,到达“重玄之域”。这里的“重玄之域”看上去是一种玄远的境界,其实结合下文的论述可知,“重玄”也是一种不断减损的工夫论。可见在僧肇心目中,“玄之又玄”与“损之又损之”显然是相关的。

我们认为,“玄之又玄之”文本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现象。首先,这种表现方式和“损之又损之”恰好形成对照[13],促使我们去思考这样一种可能性,即“玄之又玄之”中的“玄”也应该读为动词,“玄”同样应该理解为减损或否定,“之”是“玄”所减损或否定的对象,在北大汉简《老子》下经的首章中有着工夫论的内容。而这一切,在《老子》解释史上、在道家思想史上并非没有蛛丝马迹,有相当多的材料可以证明,“玄之又玄之”的文本具有合理性,由“玄之又玄之”引发的解释路线,很可能引发了后世“双遣说”“重玄说”的产生。


注释

[1]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2]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有些残缺,内容基本相同。本书对马王堆帛书的引用,在文字及意义的确定上,主要参考如下文献: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一).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东京大学马王堆帛书研究会.《马王堆汉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经法译注》中的《四度》篇译注.1997;《论》篇译注.1998;《亡论》篇、《论约》篇译注.1999.魏启鹏.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书》笺证.北京:中华书局,2004.本书引文中,〔〕内的字表示残缺但可以据上下文义补充的字,□表示残缺且无法据上下文义补充的字,( )内的字是通假字,〈〉内的字是正确的字。

[3]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1-2.标点有所改动。本书对《老子》的引用,采用楼宇烈所校释王弼本,在引用其他文本时,会做特别说明。

[4]马王堆帛书以外的文本情况,可参见岛邦男的《老子校正》(东京:汲古书院,1973)第54页。

[5]北宋陈景元的《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云:“严君平曰:五千文之蕰,发挥自此数言,实谓玄之又玄,神之又神也。”(岛邦男.老子校正.东京:汲古书院,1973:55)

[6]北大汉简《老子》整理者韩巍认为,北大汉简《老子》书法极为精美,抄写极为认真,和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本衍文、错字、漏字比比皆是相比,堪称“善本”。他指出:“汉简本抄写者的文化水平要高得多,而且态度一丝不苟,通篇基本不见衍文、漏字,错字也屈指可数。我们推测,汉简本的抄写者应非寻常以抄书为生的书手,甚至不排除学者亲自校订手录的可能。”[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215]出土所见汉简本经书中,可与之媲美的是1959年出土的甘肃武威磨咀子6号西汉墓《仪礼》简,此墓推定埋葬于西汉末年王莽时期,《仪礼》简字体优美,篇题、篇次、尾题字数完整,很可能是儒家经师用于教学的范本。

[7]这里,“损”字下应有一个重文符号,可能是漏抄或磨灭了。

[8]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使用的是北大汉简整理者的文本。整理者认为“无”下面约残缺11字,依据图版,也确实如此。然而却依据郭店楚简本和其他诸本补了13字,恐不可取。在笔者看来,不做补字是最为慎重的。如果要补,以下两种都有可能,一种是据严遵本“至于无为而无以为。将欲取天下者,常以无事”,补为“至于无〔为而无以为。取天下者恒以〕无事”。另一种是据郭店楚简本“以至无为也,无为而无不为”,再结合马王堆帛书乙本“取天下恒无事”,补为“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恒〕无事”。然而,王弼本中,“无为而无不为”二见,即第三十七章和第四十八章,马王堆帛书甲乙本第三十七章首句不是“无为而无不为”,而是“道恒无名”,第四十八章因残缺而不可知。北大汉简第三十七章首句也不是“无为而无不为”,而是“道恒无为”,因此,笔者以为该残缺部分,无论是马王堆帛书甲乙本还是北大汉简,接近严遵本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9]岛邦男.老子校正.东京:汲古书院,1973:156.朱谦之.老子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4:193.

[10]王德有.老子指归.北京:中华书局,1994:37.

[11]王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93:186.

[12]石峻,等.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164.

[13]太田晴轩云:“玄之又玄,谓其幽玄之尤至也。本书第四十八章曰: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庄子·天地篇》:深之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同上《达生篇》:精而又精,反以相天。语例例全相同,可并考也。”(太田晴轩.老子全解:卷一:6//严灵峰.无求备斋老子集成续编:第240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2)这只能说是形式上的相同,如果将“玄”作为形容词,的确与“深之又深”“神之又神”“精而又精”类似,但和“损之又损”并不相同。如果将“玄”作为动词理解,则与“深之又深”“神之又神”“精而又精”无关,和“损之又损”相同,也与《管子·内业》“思之思之,又重思之”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