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经验
总结党领导中国法治建设各个阶段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背负着数千年“人治”传统和现实困难,要实现人类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中国国情以及中华民族法律传统相结合,实属不易。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1]
回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有以下八个方面的“中国经验”值得深入总结:
第一,从领导体制角度看,中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机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区域统筹兼顾、协作互动的协商性法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各社会团体、各方面人士广泛的内部协商协作,最终凝聚共识、统一步调,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从实现方式角度看,中国法治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权力主导型法治。这种体制使得各种改革措施较少地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多元力量、现实复杂利益的钳制,能够快速实现目标,及时获取成果。
第三,从价值目标角度看,中国法治是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法治之所以带有明确而浓厚的意识形态属性,同中国近代170年来的积贫积弱历史有关,同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特殊国情有关,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个真理性认识的凝结构成中国法治的底色。
第四,从制度形成角度看,中国法治是强调理性主义目标规划的建构型法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一五”规划、“二五”规划,直到这次“十三五”规划;法制建设方面,国家关于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普法宣传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也很多、很细。这清楚地表明,我国的法治改革不是断裂、解构或者漫无目标的,而是有领导、有规划、建设性的。
第五,从制度运行角度看,中国法治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渐进型法治。邓小平同志曾有这样一个论断:“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我们的方针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2]法治实践中,从中央到地方、从科学立法到司法改革,都审慎拟定改革方案,防范改革风险,渐次实现改革目标。
第六,从绩效评估角度看,中国法治是注重实验与推广,以点带面的学习型法治。法治改革的实际过程是: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抢抓机遇,持续调整,从而极大地消解了法律保守性与创新性之间的矛盾。这种充满了实验主义精神的做法可被形象地概括为“摸着石头过河”,既是法治实践的突出经验,也是我们的建政和执政经验。
第七,从文化背景角度看,中国法治是本国传统法律文化、前苏联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交互影响下的混合型法治。我们对这些法律文化采取了一分为二、兼容并包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面向世界,又立足中国,既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又继承优秀历史传统,适应现代化要求的、不断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第八,从法治格局角度看,中国法治是“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开放型法治。不同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观念在实践中相互摩擦、冲突、博弈、协调,使我国成为法律全球化的伟大实验室,也给世界带来了法系融合、趋同的生动样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它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3]以下分述之。
注释
(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 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81.
(2)邓小平.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3 .
(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