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中的时代和时代中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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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个值得商榷的哲学命题——关于“合规律与合目的”问题质疑

(一)规律性与目的性

自然无目的,历史也无目的。黑格尔在《小逻辑》关于目的性的论述中说过,“目的是被规定为主观的”,“目的论的看法常基于一种善意的兴趣,想要揭示出上帝的智慧特别启示于自然中”[1]。目的论往往引向神学决定论。自然目的论如此,社会发展目的论同样如此。

历史自身无目的,历史是人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人的目的性活动并不一定符合规律。在现实中人的活动破坏规律、违背规律的事极为常见。规律与目的分属于两个领域。规律属于现实领域,具有客观性;目的属于属人的活动领域,具有主体性。但在社会领域它们又是不可分的。没有人的活动就不能形成和实现社会规律,可社会规律又不以实践主体的目的为转移。规律和目的是在社会自发因素和自觉因素相矛盾相交织过程中发挥各自作用的。

我们应该分清两种目的:一种是个人活动的目的,另一种是社会发展的目的。说社会发展合目的,实际上是把个人劳动或产品制作的目的当成社会发展的目的。人的劳动产品是人的目的的对象化和实现,人的个体实践活动是有计划有目的的过程。马克思以建筑工程师与蜜蜂对比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这也就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哲学语言概括的两种尺度问题。马克思说动物只按自己那种尺度生产,而人按两种尺度,即对象的尺度和自己内在的尺度生产,这表明个体的实践活动及其产品是人的目的与对象规律相统一的实现。任何一个劳动产品包括艺术作品,都可以发现人(制作者)的目的,也可以发现对象的规律。一个不符合艺术规律的所谓艺术品不可能是真正的“艺术品”,艺术中的上品是艺术家个人构思与艺术规律的统一。建筑中的里程碑式的建筑物同样如此,一个既不符合建筑学规律包括力学规律,又不呈现建筑师的独特审美构思的建筑物,既不美观也不稳固。柳宗元的《梓人传》为长安著名工匠立传,讲的就是建筑规律与主体设计之间的关系。

人类社会发展则不然。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把两种尺度的观念用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不是像艺术家构思艺术品或建筑师绘制建筑物的蓝图一样,按照伟大理想家的目的和理想构建的。人类可以按照主体设计构建自己的劳动产品,但不能按主体设计构建一个社会。西方一些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都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歪曲为社会建构的乌托邦主义者,似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理想是按照主观目的(图纸)在建构未来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说过,“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没有任何科学社会主义者会把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看成是一项按预定图纸施工的建筑流程,像雕刻家制作雕像一样。

其实,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按资产者的目的构建出来的。资本主义是在封建社会母胎中逐步孕育成熟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凡是在货币关系排挤了人身关系和货币贡赋排挤了实物贡赋的地方,封建关系就让位于资产阶级关系”[3]。资产者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又是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参与者。资产者之所以成为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参与者,是因为现实经济关系的变化和对自身利益的直接追求。经济必然性仍然是以一种隐藏在社会深处自发的盲目必然性在起作用。处于向资产者转变中的农民和小生产者,他们直接追求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对利益的追求的目的性活动是自觉的,而完成客观经济开始成熟出现的历史使命则是自发的。在这里,规律的作用有点像黑格尔讲的“理性的机巧”,它让事物自身在相互作用中实现“自己的目的”[4]。而在社会中,社会规律则通过人们对自身利益的直接追求间接实现规律的作用。

尽管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在理论上依据理性原则提出有关构建自由、民主、人权的社会理想。经济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们都为他们憧憬的新社会做过某种设计,但并不知道那就是后来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并不是启蒙主义理想的实现,相反,启蒙学者理想中的因素是新的经济关系的某种映现。现实资本主义社会是按资本主义规律运行的,它的现实矛盾和状况远远超出任何资产阶级理论家和思想家们的主观构建图式。毫无疑问,启蒙主义的理想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在思想上起了推动作用,但它首先是现实发展的结果,然后才成为推动现实发展的原因。

至于人的活动合规律说亦是极其粗糙和简单化的说法。人们可以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实现规律的某种要求,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规律的作用,直接动力是利益的驱动,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人的活动常常违背规律并受到规律的惩罚。在社会发展中,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各种偶然性的影响,人的宏伟目标和“遗恨江东”的非预期的结局相矛盾的情况极为常见。因此人的目的并不一定符合规律,而规律的作用也不会迎合人的目的。在自发性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中“两合”常常会变成“两不合”。

社会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它是在人类的行为中形成并由人的行为实现的规律。但不能由此得出社会本身没有规律,而规律只是人的实践规律,因而人的实践活动“天然地”符合规律。其实,人的活动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社会规律。列宁在批评波格丹诺夫时说过,“人们进行交往时,是作为有意识的生物进行的,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是同一的。在一切稍微复杂的社会形态中,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中,人们在交往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在形成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又是按照什么样的规律发展的”[5]。社会规律是社会的规律,社会规律的载体是社会而非人。普列汉诺夫在《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中曾以罗马为例说,“富裕的罗马公民购买了贫苦农民的土地。他们中间每个人都知道,由于他们的活动,某个张三和李四会变成没有土地的无产者。但是他们中间谁曾经预见过,大地产会毁灭共和国,而随之还会毁灭意大利?他们中间谁曾经意识到、谁能够意识到自己发财欲望的历史后果?没有人能够,没有人意识到。而事实上结果是、由于大地产,共和国和意大利都毁灭了”。“从单个人的人们自觉的自由的行动中必然产生出他们意料不到、不曾预见的,涉及整个社会即影响同一些人们相互关系总和的后果。这样一来我们就从自由领域转入必然性领域”[6]

任何个体可以死亡,任何一代人可以逐渐为新一代人所取代。人由于自然死亡而不断更新,但社会规律只能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而改变,而不会因为人的自然更新而发生根本性变化。没有人,没有人的实践活动当然没有社会规律,但社会规律并非人的行为的规律,而是存在于人的实践中并决定人的实践成败的规律。人的行为要取得成功必须符合社会规律。可是人有目的的行为可能符合规律,也可能违背规律、破坏规律。人的实践的正效应与负效应、成功与失败,都是由人的活动与客观规律相互关系的状况决定的。

纸币是印出来的,但货币的出现,由最初的以物易物,到铸币到纸币,是历史发展的规律。在这方面,世界各国经历了大体相同的历史进程。纸币是由国家印制、由法律维护、具有流通效用的凭证。人们或许可以印制纸币,但没有办法印制货币流通规律。如果破坏货币流通规律,凭借手中的权力随意开启印钞机,就会引起通货膨胀,任凭你手握重权或有千军万马或任何法律条文都无法阻止通货膨胀。国民党当年在大陆发行金圆券、银圆券,普通老百姓都心知肚明其不能长久,称之为“今年转”“明年转”,结果国民党转到台湾那个小岛上去了。供过于求,商品跌价,求过于供,商品涨价,刺刀也难以制止。恩格斯曾说过“刺刀敌不过棉花”,就是这个意思。物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物品的对象化生产中,人的目的只能赋予物品以存在形式,但并没有同时生产出以物为载体的社会规律。

不进行物质生产,当然就没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但这个规律不是生产出来的,而是社会结构自身发展的规律。在任何社会中具有最终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而要发展生产力,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这是任何社会都无法改变的,是任何当权者都无法改变的,而不管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是奴隶主、地主,还是资产者。当然,社会发展虽然有规律,但它并不总是能被人类自觉意识到和主动运用。当人们没有意识到客观规律时,它的作用是盲目的,仿佛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发展处于自发状态;当人们能认识和运用规律时,人们则从规律中获得行动的自由。社会发展中自发因素的作用、社会发展中自发因素和自觉因素的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必须重视、必须认真考虑和研究的问题。

历史发展合目的的说法理论上难以成立。人的目的如此多样,社会发展究竟符合谁的目的?社会发展的结果不是使每个儿童都满意的圣诞老人。恩格斯的“合力”论对此有深刻的论述。即使一定条件下符合规律的目的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但初始目的和最终实现的结果之间能否一致尚是未知数。恩格斯在谈到人与自然关系时说过,“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7]。这种初始目的的实现和长远后果之间的背离,在政治斗争中也是常见的。一种即使合乎规律的目的的实现,也是在各种力量斗争中、在失败中、在不断修改和校正自己的目的使其符合实际中逐步得到实现的。

人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为制定目的,而且表现为在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中能不断校正目的。凡是与客观规律相悖的目的终究陷于失败,即使有时可以取得一时的成功:历史上得意于一时由于失道寡助而走向失败的事例不胜枚举,被意识到和被运用于人们行为中的规律就是自由,而这种自由的获得可能会经过失败、总结、校正目的等艰难反复的过程。人们对自己社会行为规律及其长远后果的认识比对自然的认识更为困难。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如果说我们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多少学会估计我们的生产行为的较远的自然影响,那么我们想学会预见这些行为的较远的社会影响就更加困难得多了。”[8]

历史规律是大尺度的规律。生活中每一次违背规律都会失败:往上抛苹果每一次都只能往下掉,绝无例外;但历史上逆潮流而动不见得时时陷于困境: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纳粹和日本侵略者早期势如狂飙的胜利就是如此。历史规律是算总账,它会在很长时期才会显现客观规律的作用。社会生活中并不是每件事、每一次行动都受规律支配,但每次历史大变动的最后结局总是体现规律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人类从不断扩大对规律的认识和运用中获得自由,使盲目的客观必然性变为主体的自由。而这是包括不断违背规律、破坏规律和受到规律报复的过程。人要经过不符合规律才能学会逐步掌握规律。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谁笑到最后”谁才是真正的胜利者。

规律有局部规律与总体规律之分,无论在自然界还是社会领域中都是如此。社会总体性规律,存在于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两种矛盾,即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人的矛盾之中。生产力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而生产关系则解决人与人的矛盾。这两者不可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构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成为支配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规律。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人们并不理解这个规律,但不能说它不存在、不发生作用。实际上一个国家的崛起和衰败,社会发展的速度、方向,以及王朝的盛衰兴亡,归根到底都取决于这个规律的作用。它是任何社会历史中长期自发地起作用的基本规律。

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尤其在当代。但“文化决定论”是没有根据的。世界上曾经显赫一时的文明的消失,一些民族辉煌文化发展的中断和没落,强大帝国的灭亡和新兴帝国的崛起等,原因只归结为其文化因素而不着眼于这个社会基本规律的作用是得不到合理解释的。

局部规律的认识属于科学,而对人类自然和社会的总体性规律的认识属于哲学。从人类实际历史看,人类对局部规律性的认识和运用是人类实践目的得以实现的根据。可从社会发展来说,它取决于对具有总体性的社会基本规律的认识和运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人类对社会总体性规律的认识仍然是个盲区,因此人类对自己发展历史的理解往往是唯心主义的,而且人类对自己的社会只是进行治理和管理,而不可能从整体上对社会发展的方向进行规划。人类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仍然是社会行动中的主体,而没有成为规划自己社会发展、掌握自己命运的自由主体。人逐步由社会行为主体变为社会发展命运的主体,意味着人类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我们在理论上一定要分清,社会发展合规律与合目的同社会发展有规律、人的行为有目的,是两种不同的提法。合规律与合目的强调的是“两合”,“两合”说把复杂的历史过程简单化,把主体目的实现可能性绝对化,社会发展有规律和人的行为有目的强调的是“两有”,强调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是把客观规律变为主体能掌握和运用的规律;把主体的有目的的活动基于客观规律才能变为合目的的活动。尽管人们的目的不一定都能实现,但“目的性”可以规划人们的行为目标和激发人们的主动精神;不一定合规律,但客观“规律”为人们目的的实现和校正提供客观可能性和尺度,它终究会缓慢地、逐步地为人类所掌握。如果人类的活动既无存在于头脑中的目的导向,又无可能为人类自觉运用的社会规律,那就不是人类社会,而是由生物本能支配的类似蚂蚁和蜂群的所谓动物“社会”。蚂蚁和蜂群的生存方式只能在借喻意义上称为“社会”,实际上它们是以“类”的方式生存的自然存在物。

(二)规律的人化和异化

在中国长期的农业社会里,规律的特点是规律的人化,而在资本主义工业社会里,规律的特点则是规律的异化。

中国古代有“天人相分”和“天人交相胜”的观点,认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而且否认统治者的道德能改变“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规律。柳宗元在《天说》中明确反对天有意志可赏善罚恶:“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谬矣”。“天人相分说”强调的是天道与人道无关,规律外在于人,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这种观点有其正确之处。

但在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是“天人合一”的观念。天道非外在于人,而是能为人的行为所感化,成为“人化规律”,从而使人的目的性与规律性通过人的道德行为找到一个连接口。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人类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人与自然的适应关系,即有一定的局部性的规律性理解。如孟子说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可是包括孟子在内的儒家对人与自然总体关系的理解仍然具有“天命论”和“道德论”性质。当自然以具体物质形态存在成为人们的生活之源时,它是人们利用的对象,在农业生产中只要顺应自然,就可实现自己的目的。可是,当自然成为有意志、有决断力主宰人间祸福休咎的无限的抽象存在物即“天”时,则是人们崇拜和敬畏的对象。在天的意志面前,人的目的是不足道的,能不能得到好的收成取决于天的意志——是否风调雨顺。因此,崇天敬天成为农业社会的传统。帝王每年要定时举行盛大的祭天祭地的仪式,农民遇到久旱不雨就要拜天求雨。人可以靠祭天而感动天,表明“天道”是人化的,可以为人的祈求和善行而改变“天行有常”。

可以说,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天人合一”的观念既有消极的方面,又有以中国特有的方式注重生态和自然的积极方面。而在社会领域中“天人合一”的观念则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具有政治哲学和伦理哲学的性质。

在长期的农业社会中,依据物质生产和政治实践的经验,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提出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水可载舟、水可覆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之类具有规律性的治国之道。重视生产,重视民生,这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历史观。但在社会生活领域特别是政治生活领域,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天人合一”的观念。

封建社会不少思想家对王朝兴亡没有别的解释,只能用虚构的五德始终或天意或气数来解释,很少人认识到也不可能认识到其中存在深层的非意志所能改变的规律。但是他们在天意和人(统治者)的目的之间找到一条沟通的桥梁,这就是民心和道德。“天听自我民听”,“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顺天意即顺民心,顺民心即顺天意。顺从天意必须重视统治者的道德修养,只要统治者实行德政,就可以“以德配天”。天命靡常唯有德者居之。儒家重视的是王道德政,看重统治者的道德,而非社会的客观规律。只要统治者有德,“为政以德”,以德治天下,实行王道、仁政,就能长治久安。历代君主对储君的教育,任何忠臣对皇帝的进谏,都超不出仁政和德治的范围。在中国,民本思想和德治思想与“天人合一”的观念不可分。天不是高不可攀的,知心则知性,知性则知天。统治者可以通过顺民心、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实行王道仁政,化天道为人道。中国古代哲学利用天的权威来干预世事,要统治者顺从民意民心,积德修身,实行王道仁政,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算是中国古代哲人的一种“理性机巧”吧!

在中国封建社会,占主导的观念认为顺民心和行德政可以知天,但生产关系的狭隘和剥削阶级的本性,不可能在实践中真正实行民本主义和德治仁政。中国封建社会发展仍然为盲目的自发作用的规律所支配。没有一个王朝的创立者不希望长治久安,天下永不易姓。封建社会中的王朝的衰亡、政权的更迭,都是违背统治者的愿望的。可任何一个王朝的统治无不经过或长或短时期走向崩溃。每个王朝都有自己的末代皇帝。王朝历史都是以雄壮史诗般的英雄创业开始,以亡国易姓的悲剧结束。“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式的王朝凄凉结束的场景,在中国封建社会总是以不同形式反复上演。

在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更替的背后是社会发展规律对君主的一种“惩罚”,它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统治者的失德行为对自己的惩罚:三代以好女色取祸,秦朝以暴虐致灾,西汉自外戚失祚,而东汉因宦官专权倾国。王朝兴亡,有史可鉴。每个新王朝都要为前朝修史,论前朝兴亡治乱得失,以求本朝之兴盛。因此伟大的历史学家都不满足于只是对历史过程的描述,而是要对这种复杂过程的内在原因进行追问。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表达的就是这种愿望。可没有一个王朝能从前朝失败中真正得到教训,能基业永固,万世一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一个王朝的统治者能实现自己的目的。

列宁曾摘录黑格尔历史哲学中的一段话,“各个民族及政府从来都没有从历史中学到什么,也从来没有按照历史中所能吸取的那些教训进行活动”[9],并在边注中写上“注意”,称赞道:“非常聪明”。黑格尔着重的是客观历史过程,历史发展的规律就是如此;历史学家们资治通鉴式的史学研究着重的是经验教训,着重统治者的动机、意图和治理方式。两种着眼点各有其正确性。吸取历史教训肯定对约束统治者的行为和王朝的巩固有利。每一个王朝的历史长短不一,肯定与统治者的治理不可分,但无论王朝存在时间多长,都不可能改变历史发展兴衰存亡的辩证规律。王朝兴废不能简单归结为帝王个人的道德品质或治国才能问题。虽然封建王权的衰落往往与帝王们腐化无能、政治腐败、权臣误国有关,但这种现象是社会矛盾积重难返在吏治、在当政者品格上的表现,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挽狂澜于既倒。历史的宿命或天意论是对历史规律的一种神秘化的表达方式。

隐藏在历史深处的起支配作用的规律,仍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规律,即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制约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过程,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每个时代政治和精神生活赖以确立的基础。每个时代的人都必然受这个总规律支配,但究竟如何处理和调节自己面对的社会基本矛盾,情况和结果是各不相同的。

任何一个王朝的覆灭或政权易手,都是因为土地兼并和高度集中以及吏治腐败,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它表现为赋税过重,生产凋敝,民怨沸腾,老百姓被迫骚乱、起义和奋起反抗。当政权易手,土地关系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统治者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的政策,又暂时缓解了原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在新的政权下又开始新的矛盾运动。经过一定时期,随着新的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剥削加重和政权腐败的积重难返,这个王朝又走入穷途末路。任何一个王朝政权的发展都是由开始轻徭薄赋,与民休养,到苛捐杂税,诛求无已。“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当百姓走投无路无法生存时,社会动荡政权易手的时刻又开始到来。

虽然中国古代思想家把王朝更替归结为统治者的有德与失德,试图把天命靡常变为有德者有天下的人化的道德规律,把天道变为人道,避免王朝的盛衰兴废,但没有一个王朝是成功的。历史不会俯就统治者长治久安和万世一系的目的,都会在社会矛盾积累到无法解决下走向改朝换代。没有一个王朝能实现“万世一系”的帝王梦。这种螺旋式的反复实际上是以一种不自觉的方式,对社会基本矛盾规律的自发的被动适应。

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封建社会。中国农业社会“天人合一”的观念使规律与人合一,把规律的要求变为统治者自身的道德要求;资本主义社会则不再用上天的意志,或气数或命运来解释社会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不再敬天畏天,而是大力改造自然,天人不是合一,而是主客二分。这对促进科学进步和生产发展是一种强大的动力。一个与自身合一的天(自然界)不可能成为认识对象,更不可能成为改造对象,只能成为尊敬的对象、畏惧的对象、听命的对象。

但是在工业社会,当自然单纯成为改造对象而失去“神性”,人们对它毫无敬畏之心,任意掠夺,自然规律就会作为一种异己力量与人自身对立。马克思称这种情况为异化。异化表现为主体的目的与客观规律的分离。规律的认识和利用要依靠科学与技术,似乎与人的道德水平无关。这种科技与人文的隔离,使科学技术的发展往往只倾心于科学技术与自然规律的关系,发现自然规律、应用自然规律,而抽象掉科学技术中的人文关怀。如果我们把中国农业社会在“天人合一”的观念框架内的规律称为道德化的规律,那么,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规律可以称为异化的规律。

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人们在生产中主动运用自然规律以发展生产。它不像农业生产方式下主要是消极顺应自然,而是着力改造自然,不是崇拜自然,而是掠夺自然。它撕去了包裹自然的神学外衣,自然界也不再含情脉脉,也不再可敬可畏。毫无疑问,与工业发展相伴随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功不可没。但是由于改造自然的力量在强化,因而破坏自然的力量也在强化。生态问题的提出、环保问题的重要性成为人类社会继续生存的大问题。资本主义科学技术发展史,就是由主动运用自然规律到被规律报复和惩罚的历史,就是由对规律的破坏,到不得不屈服于规律的压力而试图主动适应规律要求的历史,目的与结果之间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资本主义社会并没完全实现它无限迫使自然提供产品的目的,它的目的带来了与原初目的相反的人类生态灾难。人类从自然掠取的财富,又大量耗费在为拯救地球恢复生态平衡中,取自自然,还归自然,甚至加倍奉还。能说这种发展合规律与合目的吗?它合乎资产者的目的(环保工业也是能带来大量利润的工业),但违背人类利益。

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具有对抗性质,它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规律时刻在起作用。资本主义社会对自然规律分门别类的认识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各门科学和技术都有利于资本主义社会对自然的利用和开发,但资本主义社会缺乏从总体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自觉哲学认识。资本主义社会把自然作为各门科学和技术改造的对象,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是局部的,从自然中获得的自由也是有局限的。从局部、从某一领域来说,资本主义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是有成效的、自由的,达到了直接运用科学技术提高生产率的目的;但从社会和人类总体上说是失败的、不自由的,并未达到人类为自身建造一个更适合生存和发展的目的。它符合局部的自然规律而违背人与自然关系的总体性规律。不管资本主义的自然科学和技术如何进步,仍然不可能摆脱自然规律对人的异化关系。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从对利润追求而得到长足进步的技术和科学的发展中,直接感受到的是人性“恶”,即人的贪婪的力量。实际这种贪婪不能归为人性而是资本的本性,它是一种客观力量,而非主体的力量。虽然资本的占有者是人,不是人赋予资本力量,而是资本赋予资本占有者以力量。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就是在一种异化力量即资本支配下发展的。资本为科学技术、为社会进步提供推动力量,可又是一种异化力量。竞争似乎是出于自由意志,实际上是资本逐利本性的驱使。在行动主体的目的背后是一种物化的力量。资本主义的自由放任政策,本质上就是适应这种任由“看不见的手”支配的无计划性的必然表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理论家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无危机的能自觉支配自己的社会发展阶段。但2007年西方金融危机演变成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它证明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金融行业仍然是处于缺乏监管的无政府状态。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与危机带来的破坏,不符合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有人的目的,也不符合融入全球化经济的所有人的目的,它是源自资本主义本性的一种具有规律性的自发力量。浮现在人们视角中的是资本主体自觉使尽诡计的贪婪行为,是监管缺失;从更深处看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本性高度膨胀下的一种必然性,它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资本的社会规律对于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是各种危机的根源。马克思说过,“资本主义生产一方面神奇地发展了社会的生产力,但是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它同自己所产生的社会生产力本身是不相容的。它的历史今后只是对抗、危机、冲突和灾难的历史。结果,资本主义生产向一切人(除了因自身利益而瞎了眼的人)表明了它的纯粹的暂时性”[10]。资本主义的历史和当代现实完全证实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不可能克服危机的预言。

正是由于客观规律对人掠夺自然行为的惩罚,人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从规律的惩罚中寻求对客观规律的自觉顺应。20世纪下半叶《寂静的春天》一书的问世,敲响了生态恶化的警钟。随后西方关于发展的著作、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著作、关于生态伦理的著作,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表明人们从客观规律的报复中,力图使自己改造自然的行为合乎规律,从而使科学发展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一个时代性课题。

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由于其社会制度性质,不可能从全球视角真正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人与自然关系的总规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依靠科技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国内的环保,但它们以邻为壑,把造成环境危害的工业和污染垃圾转移到发展中或落后国家。这不是真正认识自然规律,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而是转移矛盾,把违背自然规律的祸水引向世界,有的学者称其为“生态帝国主义”。至于解决人与人的矛盾方面,它们采取一些福利政策来予以缓和,但贫富对立并没有消除,也不可能消除。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的矛盾也不会因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消失。

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对抗性质,使它无法自觉规划自己社会的发展和前途。不管资产阶级理论家如何反对历史唯物主义,如何反对社会基本矛盾规律的学说,但最终迫使资本主义注意生态和调整社会关系的仍然是这个基本规律的强制作用。资本主义社会仿佛在大海行船,它有舵手即政府,但没有方向盘,即没有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能明确指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前途和方向。正如布热津斯基所说,“今天的世界更像一架用自动驾驶仪操纵的飞机,速度连续不断地加快,但没有明确的目的地”[11]。这段话形象地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的自发性。

当然,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取代的论断是资产阶级万万不能接受的。无论西方国家如何关注发展问题,但永远都说不出资本主义究竟向何处去,只能以历史的终结自慰。这与其说是对资本主义向何处去的回答,不如说是一种搪塞。

不管所谓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如何“发达”,自然科学与技术如何日新月异,每一个行动如何具有自觉性,但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来说,仍然是自发性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处于异化状态,无论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人的关系而言,资产者及其政治代理人都不能说是自由的人,而是马克思说的“偶然的个人”,仍然处于客观规律与人的行为对立的重压之下。

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规律及其结果,最终并不符合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的目的,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客观规律的惩罚作用而把它们拖向不愿去的地方。西方颇为时兴的“民主社会主义”或“第三条道路”浪潮,就其历史意义来说,是对客观规律惩罚作用的一种消极顺应,企图以这种消极顺应摆脱资本主义的困境,肯定是难以如愿的。

(三)作为科学发展观依据的客观规律

如果我们把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发展观放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而不是仅限于从20世纪生态恶化成为理论热点角度来考察,将会使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把握更具历史感和现实感。

科学发展观包括三个关键词:发展、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发展是社会的一种普遍状态。人类从原始社会到当代世界的历史表明,社会是发展的。虽然就某一个国家而言,在发展中可能有停滞、有倒退、有中断,发展从来不是直线的,但从人类社会历史总体来看,社会是发展的,这是历史规律。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发展称为自然历史过程。

可持续发展不同于一般发展在于,它使发展成为可持续的、符合当代人和子孙后代需要的发展,并要求人对自己生活其中的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和生态的关系积极干预和自觉规划。从人类社会产生起,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类并没有提出可持续发展问题。人类社会发展的自发性长期处于主导地位。自发性处于主导地位,就是规律的盲目作用处于主导地位,必然性与自由处于矛盾状态。提出可持续发展是西方学者的一大贡献。可是西方学者的可持续发展观是片面的、有局限的,它着重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对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的矛盾、对人类生存的。社会生态“并不予以重视。这种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并没有把可持续发展建立在社会生产关系的改造上,建立在确立以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为目的的发展上。它把可持续发展问题纯粹变为一个资源问题、环保问题,把人的发展、人与人的关系的发展放在可持续发展范围之外。

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已经超出了单纯的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范围。它是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首要目的,把发展的自发性转变为自觉性,局部性发展转向社会总体发展,从非科学发展转向科学发展的一次变革,是人类走向自觉规划自己整体社会发展方向的理论和实践的里程碑。

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改变了以往社会自发性长期处于支配地位的状况,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发展活动的自觉性。马克思说过,“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基础,并且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12]。由自发性处于主导地位到自觉性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它的社会主义阶段在内的社会形态不同于以往社会的特点。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实践,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天人合一”的观念将规律道德化,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律的异化,而是以社会客观规律作为引导社会发展的依据。没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性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不可能建立的。

人的认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条件达到什么水平,认识才能达到什么水平。我们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能从整体规划社会发展并实现自己的目的,仍然需要在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与时俱进,校正原有的目的和计划。我们不可能详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部规律,因而科学发展是一个动态概念,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社会发展目的和计划进行校正和调控的过程。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掌握规律性、提高发展的自觉性、减少盲目性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原则。

从社会形态更替来看,在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前,不能说它的发展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过程,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自发作用与人类活动的自觉性相互矛盾与交互作用的过程。当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变为一种制度化的存在,就为有可能把由于规律盲目作用而产生的社会自发发展,转变为建立在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的自觉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为科学规划自身社会发展提供可能性。但在社会主义社会自发性仍然在起作用,这就是规律的盲目作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违背规律同样会遭受惩罚。苏联社会主义的失败就是一个严重教训。苏联存在70年后解体,资本主义复辟。列宁和斯大林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最终建成社会主义的目的并没有实现,无数先烈为之奋斗的目的并没有实现。苏联社会发展的结果与它的缔造者和建设者的目的相反,原因是多方面的。苏联70年后的解体与列宁和斯大林的最初目的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而是在”。年历史过程中随着条件变化而产生的多种合力作用的结果。当然,历史的成果并不会化为虚无。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缔造者的原初目的没有实现,但他们的努力创造并没有白费。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在它的内在矛盾和内外反对势力协同下终于陷于失败,但与社会生产力不可分的科学与文化成果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留。当代俄罗斯科学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以及比较强大的军事力量仍然是苏联社会主义时期创造的历史遗产。历史发展最容易改变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制度,而已经获得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成果会作为历史的积累而存在。这个规律同样说明,尽管王朝不断改姓,但中国封建社会文化的积累并未中断,它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国文化。

中国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在失败和错误中摸索的过程。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根据中国的经验不断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他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应该“走自己的路”、关于正确处理十大关系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于商品生产、关于价值法则、关于市场等的论述都是自觉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表现,但囿于时代和历史条件,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并没有作为时代课题摆在人们面前。毛泽东曾指出:“我们对规律性的认识,不是一开始就完善的”[13],“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还有一个很大的盲目性,还有一个很大的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还不深刻地认识它”[14]。的确,社会主义建设由于违背规律而受惩罚,包括“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都表现了这种盲目性。这表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少领域我们还在摸索,甚至可以说是处于盲目必然性的支配之中。失败和挫折教育了我们,任何违背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规律,置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状况不顾的政策和措施,其结果都会事与愿违。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应该按规律办事。社会主义制度并没有赋予领导者的“目的”和“理想”以超越客观规律的权力。目的并非决定性的,决定性的是目的性要与规律性相符合,而规律是在实践中逐步被认识的。我们不可能强迫规律服从目的,我们要根据规律制定目的和校正目的。这就是在处理客观规律与主体活动目的关系中的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60年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整体。前30年的成就和教训,为后30年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前提和问题。改革开放政策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供了极大的空间,但我们同样需要积累经验和减少盲目性。我们要在较短时期内完成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双重任务,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增长方式粗放的矛盾,以及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同样严重困扰着我们。这表明我们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也受到自然必然性的报复,与此同时,在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人民内部矛盾日渐凸显,成为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隐患”。如何科学地、有计划地规划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发展,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亟须解决的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协调、平衡发展,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更臻成熟。

人要在社会活动中变为自由活动的主体,是一个很困难的历程。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否科学地规划发展,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的确是一个很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从来没有碰到过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说过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的问题,但它是以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并以完全消灭资本主义为前提的。我们国家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由于多种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城乡差别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要科学规划社会发展并实践科学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科学规划社会整体的发展,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平衡与协调,必然要求强化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而国家职能的过度强化又可能妨碍社会的科学发展。这是一个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大问题。而且如何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持不变并与多种经济同时发展,特别是当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充分考虑国际环境变数对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影响,包括各种不可预测的偶然的突发因素的干扰,都关系到能否自觉掌握自己的命运、发展方向和前途的问题。这需要具备极大的政治智慧和高超的执政能力。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人类在历史上第一次把自己生活其中的社会的整体发展掌握在自己手里。人类社会发展由以往“天”支配,异化的规律支配,到由人类自己规划自己的社会发展,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世界意义的重大转折。

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观点,要真正使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人的矛盾得到彻底解决,真正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必须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马克思最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曾讲到,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在扬弃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对抗矛盾、人与社会的对抗矛盾就会得到解决。当然这不是说,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就是无矛盾的社会。列宁在论述关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说过,在共产主义社会对抗消失了,矛盾仍然存在。但是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由于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自然,由于掠夺式生产而导致自然生态恶化的矛盾可以解决,由于物质占有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而产生的人与人的对抗矛盾可以解决。但是人类在新的社会发展水平上会产生新的矛盾,从本质上说,这种矛盾完全不同于阶级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上说,共产主义社会是人与自然矛盾和人与社会矛盾彻底解决时的产物,这里的“矛盾”是有特殊含义的,指的就是与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相联系的那种矛盾,以及以错误发展观为指导而违背客观规律而造成的矛盾,而不是泛指消除一切矛盾。无矛盾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至于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同样有它的特定内涵和语境。前社会主义时期那种受制于异化规律的状态会消除,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社会中的异化,而是随着私有制的扬弃,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异化同样得到扬弃。从人类社会发展来说,社会主义社会为人类社会发展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开辟了极大空间。客观规律的自发作用或盲目性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人的活动自觉性与目的性之间的脱节和矛盾状况会得到改善。

共产党人的任务和最终目标是建立共产主义。我们无法预言共产主义社会和后共产主义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状态,马克思主义者不是空想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人类永远达不到主体的目的与客观规律完全一致的绝对自由状态。世界是无限的,社会发展是永无止境的。在新的社会实践中仍然有新的规律有待不同时代的人们去认识,在未认识之前,规律的盲目作用仍然会存在、自发性仍然会存在。因此,人类的认识永远不会停滞,永远不会终结,总要有新的进步,总要有新的发展、新的发现。企图从社会发展中绝对清除自发性因素,一切都变为自觉,除非人是上帝。可是人永远是人,不是上帝。

与其说社会发展合规律合目的,不如说社会发展有规律、人的活动有目的。社会发展是人类活动不断减少自发性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增强规律性的过程,是把客观规律转变为主体自由的过程。这个过程永无止境。人类根据对规律的新认识,调整目的,使主体目的符合规律,而永远不可能强迫规律迎合人的目的。“大跃进”时期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固然是错误的,但现在流行的“心想事成”“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思想有多远我们就可以走多远”之类的口号,也只能是商业广告而不是正确的哲学命题。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所要坚持的是,在目的的制定和目的的实现中逐步消除目的的主观性,追求人的活动目的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动态统一:在对规律的认识和运用中实现目的,在目的的制定和实现中体现规律。


注释

[1]黑格尔.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9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0.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50.

[4]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4.

[5]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8.

[6]王荫庭.普列汉诺夫读本.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5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4.

[9]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70.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43.

[11]布热津斯基.大失败与大混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6.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79.

[13]邓力群.经济战略家毛泽东(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144.

[1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