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社会主体构成
要认识网络社会,必须对网络社会的主体构成情况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把握。网民、网络群体和网络组织是网络社会构成的主体,他们既是互联网的应用者,也是网络社会的创造者。
(一)网民
1.网民的交往特点
互联网的自由性与平等性决定了网民交往的根本特点是平等性。网络向每一位用户开放,每一位用户都是网络主体,也是网络客体。网民看到的对方只是一个符号,而自己在别人眼中也一样是符号,由于符号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因此他们自然就会平等、自由地交往。网络的交互性也决定了网民之间的交往关系必然是交互的。没有人可以在互联网上成为一个孤独者,他总是通过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实现和某一(或者某些)网民的互动。其中,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是网络交往的关键,网民经常性地将自己的网络信息资源放在网上,共享给其他网民,同时任何一个网民也在随时从其他网民那里观察、阅读、下载或留用,共享其他网民的各种网络信息资源。网民之间总会通过一定的网络信息资源在进行某种形式的交流,这种交流也会使网民之间互相影响。同时,在网络领域网民又可以因为自己随意扮演的角色,而备受关注与欣赏,或者招人抨击与冷落。
网民与网民之间的交流也是有一定局限的,很难是全面的、规范的、深入的交往与联系。网民与网民的交往又是组合性的,不同的网民总是会挑选具有某一角色或者特点的相关网民进行交往,无论是从地域,或者是从职业,或者是从爱好等不同的方面,但都是有某一个(或者一些)特征的网民,也不可能不管交往对方的任何特征。网民与网民这种组合性的交往关系造就了网民之间关系的即时性和短暂性。比如,你此刻感觉孤独了,上网找个人聊聊,你们不可能把对方全部信息了解透彻,而只是选择彼此感兴趣的方面聊天,而这种情绪过后,你可能并不记得对方,这种即刻的关系也就消失了。
2.网民的交往活动
网民在互联网上的交往活动主要包括信息传递、资源共享、网上商务和网上娱乐等。
互联网是为了信息传递或者保证信息传递而产生的,因此信息传递是互联网应用中使用最频繁、最广泛的功能,也是网民在网络社会中最广泛的活动。在网络社会中,不管是直接交往还是间接交往、群体交往还是个体交往,其本质都是信息的传递,因此信息传递活动也是网络社会中的网民交往的基本内容。
互联网资源就是被计算机存储格式换算过的二进制数据,它们的现实意义可以是图片、视频、文字、声音等。资源共享是基于互联网的资源分享,用电子计算机存储数据并且在网络社会中由众多的爱好者不求利益,把自己收集、创造的信息与大家共享。从互联网创建历史可以看出,以保证通信为目的创建的互联网以资源为基础,该资源即信息。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以及存储中就完成了资源的共享。网络社会本身就是信息化的产物,随着信息化程度的加深,网络社会资源共享将更加地广泛、深入。
网上商务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和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网上商务日益普及。作为新经济技术成果,网上商务已成为网民交往活动的重要内容。
互联网既是信息技术工具,其本身也是一种休闲娱乐方式。网络社会兴起以后,网络已成为大多数网民的娱乐工具,忙碌一天后,回家上网,听音乐、看看电影、玩玩游戏、聊聊天,消除工作的疲劳。网上娱乐轻松、快捷、资源丰富、活动内容多样,深受网民的喜爱,这也构成了网络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
3.网民的网络价值观
网络价值观是指网民在使用网络的基础上,关于网络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网络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网民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网络社会中各种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标准。网民的网络价值观既要受其所处时代、所处现实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影响,也要受网络社会经济技术范式的影响。总的来说,自我实现是网络社会中网民的核心网络价值观。首先,日益丰富的网络应用为网民提供了更多的满足个人发展、个人心理情感需要的平台,拓展了网民表现和施展个人能力的空间,使网民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得到极大程度的满足。其次,海量的信息使网民在网络社会中置身于丰富的大千世界,既满足了好奇心,也增加了社会生活的充实感。再次,现实中未完成的某些理想和愿望有了实现的可能,即使只是虚拟的,但是网民还是可以从中达到心理上的自我实现。比如有人认为自己具有高度的作战指挥水平,想当将军,但是现实中他只是一个普通职员,永远也做不了将军。网络游戏便为他提供了一个平台,他可以在游戏中虚拟自己将军的身份,虚拟作战,虚拟指挥,使自我得到满足。最后,广泛的网络交往活动让网民摆脱了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孤独感和不安全感,这种交往使个人情感需要得到满足,如大量博客、网络论坛和社交网站的应用就为满足这样一种需要提供了可能。
但是,网民在网络中的自我实现往往也很短暂,网络社会一些腐朽、堕落的价值观念有时也会扭曲网民的个人实现,甚至对现实中的个人产生不良影响。网民的某种网络自我实现,由于缺乏现实基础,也很容易消失,或者达不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反而使有的网民无法回归现实社会,或者不能在现实社会中积极健康地进行自我实现。
(二)网络群体和网络组织
从宏观上看,网络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大的群体,网民是其基本组成元素。从微观上看,这里所说的网络群体是指在网络社会中形成的、有一定共同特征的节点。网络群体是一个较为松散的概念,它既可以是以某一事件或者某一言论为中心,围绕这一事件或言论临时形成一个群体。同时,网络群体也可以是网络社会中长期秉承某一特征的群体。网络群体可以说是网络主体的一种属性,是网民的某些特征表现,它们是网络社会中时时处处存在的,但在某种意义上讲,又是随时消失在网络社会中而并不是实际存在的。
网络组织是一群地位平等的“节点”依靠共同目标或兴趣自发聚合起来的组织。和网络群体不同,网络组织成员一般共同坚信或维护某一原则或信念。网络组织也是节点的组织,网民之间的交往是虚拟的、开放的,因此,网络组织具有自由性和平等性,如今天的QQ群、微信群等。又如,维基百科辞典的诞生标志着一群志愿者自愿结成网络组织。每一维客(维基写手)都是一个“节点”,他们真实、客观、中立地介绍知识,并鼓励原创的原则,维客自觉地以“守护人”的姿态保持词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