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公德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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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关系

网络构建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与现实社会平行发展,在不同的维度对个人、组织的思想、行为产生影响。它们之间既相互包含也相互排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一种动态的适应关系。

(一)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统一性

第一,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文化环境。互联网作为一种资源共享平台,承载了很多文化内容,如各类音像制品、游戏产品、艺术品等都能在互联网上共享和下载,互联网也要接受文化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因此互联网也就成了现实社会文化环境的一部分。人们在网上进行交流、讨论,如各种论坛的兴起,说明互联网也是发表言论的平台,网民的言论既承载着网络主体所属地域的文化特征,如语言特征,也表达着现实社会的很多时代内涵,如随时出现的一些对现实社会时事的评论等。可见网络社会具有很强的文化符号性,它传递着传统的已被人们所熟知的社会文化,也创造着具有时代特征的新的当代文化。因此,作为文化环境的网络社会必然属于现实社会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因为网络社会空间具有特殊性就否认其所具有的现实性,也不能因为网络强大的功能就夸大网络交往的社会内涵,使其独立于甚至超越于现实社会。事实上,现实社会的主要要素,诸如人、环境、文化等也是某一地域网络社会构成的主要要素,网络可以直接借用现实社会的这些要素,在网络上形成自己的社会特征。网络社会的多元性也是由多元的现实社会决定的。正是因为网络社会来源于现实社会,囊括了全球多元发展的现实社会状况,才有了网络社会多元性和丰富的网络社会生活内容。当前学者们对网络社会给予高度关注,对网络社会进行探讨和研究,这也说明了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它具有现实意义且具有可被掌握、可被控制等特性,我们才能研究它,我们对网络社会的研究才可能具有意义。

第二,现实社会的价值体系引导网络社会价值体系的构建。价值观作为社会的人意识形态的本质,它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共同的思想基础,是社会的发展方向、发展动力、发展目标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这种价值体系的引导下,社会发展必是积极的、充满活力的,注重整体利益,彰显和谐、有序和共同发展的。现实社会的这种价值体系也必将影响网络社会价值体系的形成。首先,网民们在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时已经将某一价值观植根于网络主体意识深处,因而网络主体在上网过程中会自然地反映并践行这种价值观。当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价值导向相矛盾时他们则常常会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现实社会的价值体系。其次,对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也将价值观带到了网络空间,特别是网站、论坛等的建立。网站创建者或组织者在网站建设、管理过程中,会自觉地履行自己国家、民族与当地有关文化等部门对现实社会的要求,这种运行与管理也自然会带有强烈的现实社会的地域价值色彩。在网站发展的过程中,网络监管和发展也自然会应用现实社会认可的价值观去引导有关网络主体在网络社会环境中的言论和行为。最后,现实社会的管理者也自然会积极地利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开展现实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在网络社会形成现实社会中已有的价值体系,进一步指导网民网上行为,如我国各大高校大多建立了一个个针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红色网站,就是为了通过这些吸引学生在红色网站上,在网络环境的娱乐、学习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给学生,也影响他们在网络社会进一步促成我国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的构建。

第三,网络社会促进现实社会的发展。首先,互联网作为第三次科技革命的产物,其本身是先进的、科学的,它必将不断地为现实社会注入新的活力,拓展人们的活动空间,为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促进社会物质文化的发展,如近年来在网络社会兴起的电子商务,使商业发展由现实空间转移到了网络空间,既节约了有限的物质资源,促进了商品流通,也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在现实社会,一些传统行业也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得到更大的发展,如影视业、物流业就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化的盛行而崛起的行业。其次,网络社会的一些特殊功能也促进了现实社会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网络社会展现了独有的优势。网络作为数据传输渠道,信息传递更加高效、快捷,网络舆论也成为监督现实社会某些不良现象的重要途径。有的领域、有的地方还形成了网民自发组织的网络调查机构,对现实社会中的一些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并公布于网络,引导广大网民和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对这些事件有正确认知。这样的行为,正是网络社会促进现实社会进步的一个方面,它客观上促进了现实社会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为社会文明和道德进步奠定了基础。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在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的促进作用将更加强大。

(二)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

当然,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比较而言,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

1.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存在内容和形式的差异性

网络社会,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就其根本上来讲,它就是一种完全虚拟的、符号性的、没有具体的任何物质形式与内容的一个“假”的虚幻社会,其存在的网络社会现实的全部构成,不外乎就是“0”和“1”两个数字。而现实社会它是客观存在的,是具有具体不同的物理现实状态的,它是活生生的,能够让人们看得见、摸得着、具体可感的一种物质形态。而网络社会的任何一种物体、一个人或者任何一种社会物质的构成,都是人们凭借自己的认知和想象虚构、虚幻出来的。现实社会的各种物质却是具有物质不灭定律的,因为即使某一物质不存在了,死亡了,它也会变成其他的物质。而网络社会所出现的任何所谓“物质形态”的东西只要它发生了变化,那么其原有状态的一切就完全消失而不存在了。

2.网络社会主体与现实社会主体构成的差异性

网络社会的主体,即我们常常说的现实社会中的人,这是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联系的角度来谈的。实际上我们谁都知道,真正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社会的任何主体都是一个带着ID地址的网络符号,而根本看不见现实社会中的那种实实在在、可感可触的人或者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因此网络社会的主体是符号性的,而现实社会的主体是实体性的。

3.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在社会交往的问题上存在着时空的差异

网络社会的交往由于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而在时空上是具有广域性的。在网络社会中,网络主体的交往、联系、生活是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任何限制的,因而在网络社会里,地域概念、国家观念、时间限制等,对于相互交往、联系的网络主体来说,都是无所谓的,他们都是可以随时随地地进行联系、相互交往的。由于网络社会的发展,今天即使是在外太空,我们也一样可以直接进行及时或者不及时的交往与联系。但是如果在现实社会,就一定会受到时间与空间、地域距离、国家管理、时间差异,以及交往主体是否“在场”等因素的各种局限,而根本无法像在网络社会那样进行广域性的、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广泛交往,因而现实社会交往、联系的局限性不仅十分明显,而且是无法逾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