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法治研究报告2016(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报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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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全面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点是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宗教工作主管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全面履行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

要增强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意识。宗教工作干部要自觉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坚定法律信仰。要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不违法行使权力,增强责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熟悉、掌握执法程序,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自觉、主动和善于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宗教事务。对宗教工作干部中存在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要健全宗教工作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专家意见征询制度,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继续精简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优化审批程序,细化管理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对宗教工作主管部门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为宗教工作“脱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自觉接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监督,使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有效。

要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要牢牢抓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这些关键环节,推进《宗教事务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成果,督促落实常态化管理的各项举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宗教数据库建设,实现宗教事务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为社会提供在线公共服务。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办好有中国特色的宗教院校,推动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和职称、学生学位两个办法的落实,努力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从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