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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财产归属与宗教法人资格问题的法律思考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新时代,面对复杂而特殊的宗教发展形势,通过法律这一现代社会最有力的治理手段来管理宗教事务势在必行。习近平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毫无疑问,以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编纂民法典为历史契机,以确立宗教法人制度为抓手,依法保护宗教财产,进而辐射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权益保护,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亟须认真研究并择优实现制度创新。
注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