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按地区分析
对上市公司价值创造总量及效率进行分地区分析,可以反映全国各地区的上市公司在经济增长及资源使用效率方面的发展动态,为国家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和资源分配政策提供参考。
本研究参考常见的区域划分标准,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下同)分为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北、西南和东北七大地区,其中,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北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表2-6列示了各地区的季均样本量、季均总资产、单个公司季均总资产、季均价值创造额和单个公司季均价值创造额。华北地区季均总资产最高,为665486亿元,同时季均价值创造额也最高,为7683亿元。针对不同地区上市公司价值创造总量及资源使用效率的统计结果见图28和图29。
2﹒5﹒1 分地区价值创造总量分析
图2-8揭示了各地区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额分布情况。从价值创造额的波动情况看,华北地区的总体增长幅度较大,且在金融危机前后出现大幅震荡,2015年第二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间呈现下降趋势。相比之下,其他六个地区增长趋势较为平缓。在整个取样期间,价值创造额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东北、西北。值得注意的是,华北、华东、华南地区的价值创造额明显高于华中、西南、东北、西北地区,在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4年第二季度期间,华北与其他地区的差距较大且呈逐渐扩大趋势,但在2014年第二季度之后华北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有所缩小。结合图2-8的趋势结果与表2-6中季均样本量的分布情况,可以发现,地区间价值创造总量的趋势差异除了本身的增长差异外,还受到地区入选样本总量的影响。因为就经济区域分布而言,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的季均样本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2﹒5﹒2 分地区价值创造效率分析
图2-9揭示了各地区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效率分布情况。七个地区在价值创造效率上表现出明显的分层特点。华东、华北和华南地区处于下层,其价值创造效率在大多数季度较为相近,而且总体水平相对偏低,波动幅度较小;东北、华中、西北和西南地区处于上层,这四个地区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效率水平及波动形式较为相似,资源使用效率相对较高,但波动幅度大于华东、华北、华南地区。其中,自2010年以来,西北地区的价值创造效率在七个地区中波动幅度最大,2015年第一季度,其价值创造效率较2014年第四季度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降至接近华东、华北、华南地区的水平,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尚未回升。
华北、华东、华南地区的价值创造额位于七个地区的上层,价值创造效率却处于下层,这一发现似乎与我们的常识相悖。然而,将该统计结果与图2-8中的价值创造总量分布趋势、表2-6中的平均资产规模相结合不难发现,华北、华东、华南地区的上市公司季均总资产规模较大,这导致规模调整后的价值创造效率偏低。考虑到华北、华东、华南地区的金融业上市公司较多,且根据表2-1不难发现,金融业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往往较大,因此我们剔除了金融业样本并绘制了图3-0。可以发现,七个地区在价值创造效率上的分层现象基本消失,华北地区价值创造效率的季度均值在七个地区中位列第一,其余六个地区价值创造效率的季度均值则较为接近,大部分季度落在0﹒03~0﹒04区间。由此可以看出,华北、华东、华南地区在剔除金融业样本前的价值创造效率低于其他地区,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三个地区金融业公司较多,拉高了上市公司的季均总资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