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当时的活动主题是使世界革命化,现实地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他们较少直接谈到社会建设问题,更少直接谈到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但是,我们又不能一般地说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没有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思想。事实上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他们的关于未来社会建设的思想。
本书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关系、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考察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思想。这一思想是与他们关于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根本说来是社会制度建设、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的思想相联系并以之为基础的。
(1)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后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在两种意义上是绝对必需的,一是在社会生活和发展的一般意义上,“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生产力的这种发展,正常的社会生活就不会存在,社会发展就会停滞。二是在直接的意义上,生产力的发展是造成革命得以发生的条件的“实际前提”[2]。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暴露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局限性,打破这种制度就成为必然的了。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对于社会发展的决定意义,不仅使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目标,而且成为关于新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纳入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内容并作为这一进程的基础的是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建设始终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这一认识和目标设定正是来源于生产力对于社会发展来说的起最后决定作用的规律和原理。
(2)社会关系总和起来构成一定社会,社会建设根本说来是社会制度建设。就社会革命和社会发展的实现来说,生产力的发展只是为其提供了客观可能性,而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的条件首先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于这种矛盾引起的其他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状况,它们构成革命发生的总的和直接的形势。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社会的这一动态的深层观察中,看到了生产关系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体系中的意义。他们把生产关系看作人们之间的首先发生的和基本的关系,是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决定性关系,是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甚至认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3]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或者推动或者阻碍的巨大的反作用。在社会生活的实际进程中,正如生产关系一刻也不能离开生产力一样,生产力也一刻不能离开生产关系。生产和社会的发展总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中得到实现。生产关系除了对于生产力发展的意义外,它作为一定社会关系体系中的核心的、原始的关系,还决定着这个体系中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存在状况,并在总体上决定着该社会关系体系的性质和存在状况。生产关系对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意义,它在社会关系体系、社会结构中的决定地位,使马克思恩格斯总是从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现实状况出发观察现实社会的性质和状况,并从中做出社会变动可能性和合理性的判断。马克思如何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中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以及怎样由这一危机而导致革命,《〈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对此做了经典性的阐述。
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体系中的生产关系概念是使他们的社会结构分析和社会形态理论成为科学、使他们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得以确立的决定性的理论条件。生产关系理论作为社会分析的科学方法,特别注意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中的制度因素,特别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为实质内容的社会经济制度。无论是就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行动而言,还是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马克思恩格斯都把目标首先锁定在社会制度方面,锁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方面。在他们早期活动时期关于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社会解放的关系阐释中,就表现出这一理论特征。他们主张无产阶级就其最终目标来说,不是追求政治解放,而是人类解放、社会解放,要由政治解放发展为人类解放、社会解放。政治解放建立的只是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它不能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解放、人类解放的实质在于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他们把彻底消灭私有制和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看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基本问题”[4],坚持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5]的观点。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指导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就是在建立起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或主导的基本社会制度前提下,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改革而不断巩固和完善这个制度。社会主义是不断改革的社会,改革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但在所有制关系方面的调整、改革则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根本的意义。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同这个制度相适应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马克思在阐述未来社会的产品分配原则时,批判了拉萨尔派的机会主义的“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权利”的观点,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拉萨尔派主张,在“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的社会里,应该公平地分配劳动所得,即“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驳了拉萨尔派的上述错误观点,指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6]马克思反对劳动产品的所谓“公平的分配”原则,是因为它实际是一个抽象原则。因为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不可能有一个适应各种经济关系、适应各个社会阶级的公平标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本来的经济关系就是不公平的,他们之间怎么可能产生关于公平的共同认识和共同标准呢?所谓“平等的权利”,也是相对的,而且按其实质说来,它仍然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的资产阶级权利。如果说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权利的存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弊病的话,那也是不可避免的。它既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程度和特征决定的,也是由权利的本质决定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7]在社会主义社会,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不可能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按生产资料占有情况进行分配;另一方面,不够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又决定不能按照人们的需要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就是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因而是影响其劳动积极性乃至社会稳定的因素。抽象的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因而所谓“公平的分配”是不切实际的。但是,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尽可能做到公平则是应该的,也是能够做到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既要反对那种不切实际的关于分配的绝对公平观,又要反对轻视社会公平的倾向。
(3)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为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之间存在辩证的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政治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精神支撑,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则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提供社会条件。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8]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政治上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它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意义,就在于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政治保证。它同时具有的对敌人专政和对人民民主的功能发挥着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能,从而起着保证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4)社会保障对于社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建设和管理问题研究的一个特例,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他们一般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思想。马克思认为,无论是对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来说,还是对整个社会生活的组织和社会发展来说,社会保障都是必需的。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特别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社会生产可能的风险需要社会提供后备基金予以生产保障;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人口,需要社会提供一定生活保障;因年老多病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口,需要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往往通过提供各种保障基金的形式实现,它们包括国家的后备基金(用于救灾、救济、抚恤等)、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养老、失业、救灾保险等)、社会福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马克思在分析这些基金的来源时指出,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等形式的社会保障基金均来源于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或者是利润的一部分。马克思指出,到资本主义社会为止的历史中,后备基金都是特权阶级的财产。即将到来的社会变革将把这种社会的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特权阶级的支配中夺取过来,把它们转交给社会作为公共财产,这样就第一次真正把它们变成了社会的基金。社会主义应该而且能够为社会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应该承认,由于时代主题和历史任务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的研究上,所以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思想不可能是全面的、系统的和成熟的。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的论述,无疑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开辟了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6.
[3]同①34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7.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2.
[7]同①30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