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然分工的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经济的社会经济形式
一、自然分工的社会生产力
分工的第一个阶段是以自然分工为主、全社会范围内的分工尚不发达的自然经济阶段。
马克思把由于性别和年龄等自然差别而引起的分工叫自然分工。他说:自然分工产生于氏族公社。在氏族内部,由于性别和年龄的差别,也就是在纯生理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自然的分工。随着公社的扩大、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各氏族间的冲突,一个氏族之征服另一个氏族,这种分工的材料也扩大了。[1]
马克思对长久地保存着原始特征的印度公社内部的自然分工进行了研究,并通过这方面的研究分析了自然分工的特点。他说:目前还部分地保存着的原始的规模小的印度公社,就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以及固定分工之上的,这种分工在组成新公社时成为现成的计划和略图。这种公社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整体,它们的生产面积从一百英亩至几千英亩不等。产品的主要部分是为了满足公社本身的直接需要,而不是当作商品来生产的,因此,生产本身与整个印度社会以及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毫无关系。变为商品的只是剩余的产品,而且有一部分到了国家手中才变成商品,从远古以来就有一定量的产品作为实物地租流入国家手中。在印度的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公社形式。形式最简单的公社共同耕种土地,把土地的产品分配给公社成员,而每个家庭则从事纺纱织布等等,作为家庭副业。除了这些从事同类劳动的群众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首领”,他兼任法官、警官和税吏;一个记账员,登记农业账目,登记和记录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一个官吏,捕缉罪犯,保护外来旅客并把他们从一个村庄护送到另一个村庄;一个边防人员,守卫公社边界防止邻近公社入侵;一个管水员,从公共蓄水池中分配灌溉用水;一个婆罗门,司理宗教仪式;一个教员,在沙土上教公社儿童写字读书;一个专管历法的婆罗门,以占星家的资格确定播种、收割的时间以及对各种农活有利和不利的时间;一个铁匠和一个木匠,制造和修理全部农具;一个陶工,为全村制造器皿;一个理发师,一个洗衣匠,一个银匠,有时还可以看到一个诗人,他在有些公社里代替银匠,在另外一些公社里代替教员。这十几个人的生活由全公社负担。如果人口增长了,就在未开垦的土地上按照旧公社的样子建立起一个新的公社。公社的机构显示了有计划的分工,但是它不可能有工场手工业分工,因为对铁匠、木匠等来说市场是不变的,至多根据村庄的大小,铁匠、陶工等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三个。“调节公社分工的规律在这里以自然规律的不可抗拒的权威起着作用,而每一个手工业者,例如铁匠等等,在他的工场内按照传统方式完成他职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但是他是独立的,不承认任何权威。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2]。
从印度公社内部的分工可以看出,自然分工并不是由于商品交换而产生的分工,自然分工是根据各个彼此孤立的、分散的生产体内部自给自足的需要而产生的分工。在真正的自然经济中,农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产品也只有一个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3]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分析商品拜物教时,以农村家长制的生产为例说明了自然分工的特点: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粮食、牲畜、纱、麻、布、衣服等等。这种种不同的物都是它的家庭劳动的不同产品,但它们不是互相作为商品发生关系;生产这些产品的种种不同的劳动,如耕、牧、纺、织、缝等等,在其自然形式上就是社会职能,因为这是这样一个家庭的职能,这个家庭就像商品生产一样,“有它本身的自然形成的分工”。家庭内的分工和家庭各个成员的劳动时间,是由性别年龄上的差异以及随季节而改变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来调节的。但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在这里本来就表现为劳动本身的社会规定,因为个人劳动力本来就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4]
建立在这种自然分工基础上的社会生产力,是彼此孤立的、分散的社会生产力,因为自然经济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5]
在这种情况下,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6]也就是说,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还没有分工,各个生产体必须生产自己全部需要的东西,各个生产体对整个社会来说只是一种散在的群体,彼此之间并不发生有机的联系。因此,自然分工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7]也就是说,分散的社会生产力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它是生产力社会性发展的必经阶段。
二、自然经济的社会经济形式
在手工工具的生产力和自然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经济形式是自然经济。这是因为手工工具和自然分工形成的生产率极为低下,仅能维持低水平的自给自足。“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这样就形成了自然经济的两个基本特点:第一,农业和手工业的直接结合;第二,“以直接使用为目的的生产”占主导地位。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最多是自给自足性生产的补充。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多次使用“自然经济”这个概念。他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十七章论述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时,对什么是自然经济作了说明。他说:“在真正的自然经济中,农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产品也只有一个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例如古代罗马许多大领地和查理大帝时的领地都是这样,整个中世纪的情形也或多或少是这样。”这种自然经济的主要特点,第一是农业和手工业的直接结合,第二是劳动产品基本上自给自足,产品根本不进入或极少进入流通过程。马克思说:“在这种经济中,大领地的产品和剩余产品,决不单纯是农业劳动的产品,其中也包括工业劳动的产品。家庭手工业劳动和工场手工业劳动,作为农业(它是基础)的副业,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以及在传统组织至今还没有遭到破坏的印度公社,就是这种自然经济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8]在论述产品地租时,马克思指出,产品地租的“前提仍然是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形成地租的剩余产品,是这个农工合一的家庭劳动的产品”[9]。他还说:“一般自然经济的性质”是“农业经济和家庭工业的结合”,“农民家庭不依赖于市场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以及“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他指出:“这种形式完全适合于为静止的社会状态提供基础,如象我们在亚洲看到的那样。”[10]我们可以用“农工合一”与“自给自足”来概括自然经济的基本特点。马克思说:“在太古人的洞穴中,我们发现了石制工具和石制武器。在人类历史的初期,除了经过加工的石块、木头、骨头和贝壳外,被驯服的,也就是被劳动改变的、被饲养的动物,也曾作为劳动资料起着主要的作用。”[11]
这种生产力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原始人的分工只能是一种自然的分工,因为“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12]。没有剩余劳动也就不能生产出同别的公社进行交换的产品。所以,原始公社的生产“是以直接使用为目的的生产。交换价值及其生产,是以另一种形式占优势为前提的”[13]。这种石制手工工具与自然分工相结合的生产力决定了人与人的关系不是以物为中介的间接关系,而是直接的依赖关系。也就是说,无论直接生产,还是分配、交换和消费,都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关系实现的,而不用通过商品交换和货币的媒介来实现。这种人与人的直接依赖关系表现为个人对公社整体的依赖,个人没有独立性。马克思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14]恩格斯在后来对此观点做了一些修正,他说:“后来对人类原始状况的透彻的研究,使作者得出结论:最初不是家庭发展为氏族,相反地,氏族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原始形式。由于氏族纽带的开始解体,各种各样家庭形式后来才发展起来。”[15]做出这种修正并不影响我们要说明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说:“孤立的个人是完全不可能有土地财产的,就象他不可能会说话一样。固然,他能够象动物一样,把土地作为实体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因此,原始人作为“个人决不能象单纯的自由工人那样表现为单个点”[16]。当生产力发展到能够生产出一定剩余产品的时候,产生了最初的商品。马克思说:随着公社的扩大、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各氏族间的冲突,一个氏族征服另一个氏族,自然分工的材料也扩大了。于是产生了剩余劳动产品。这种剩余产品在原始共同体内部并不是商品,然而当这些剩余产品拿来同别的共同体成员进行交换时,它们则成了商品。[17]所以,“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公社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的,因为在文化的初期,以独立资格互相接触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氏族等等。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18]。但是,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没有成为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和交换的形式。“在古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等等生产方式下,产品变为商品、从而人作为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现象,处于从属地位”。“真正的商业民族只存在于古代世界的空隙中,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马克思说:“它们存在的条件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活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19]在欧洲的中世纪我们看到,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共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徭役劳动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但是每一个农奴都知道,他为主人服役而耗费的,是他本人的一定量的劳动力。缴纳给牧师的什一税,是比牧师的祝福更加清楚的。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20]。
在论述劳动地租时,马克思指出,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而不像后来的商品经济[21]形式中那样是间接的以物与物的关系掩盖着的关系。因此,“自然经济”概念表示一种社会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既包含着生产力技术性与生产力社会性的内容,又包含着生产关系的内容。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多次表述过这样的观点:人类早期社会中人对人的关系是直接—依赖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技术水平与社会分工水平决定的。而人对人的直接依赖关系的解体是由生产力技术性与生产力社会性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引起的。
马克思在这里清楚地告诉我们,由于商品交换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只占一个较小部分,处于一种从属地位,所以,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仍然是属于第一类生产关系,即人对人的直接依赖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在真正的自然经济中,农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产品也只有一个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22]。在自然经济中,“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也就是说,自然经济的突出特点是生产体的自给自足,直接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四个环节基本上都在生产单位内部进行,进入社会范围的交换的产品只占极少部分。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性直接根源于生产体内部的自然分工,其根本原因是劳动生产率极为低下,人类掌握的手工工具极大地限制了人们利用自然力的能力,因而生产劳动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很长,可是所获劳动产品数量都很少,仅仅能够维持人们最低水平的消费,甚至连最低水平的消费都不能满足。马克思指出:自然经济“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形成地租的剩余产品,是这个农工合一的家庭劳动的产品”[23]。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生产,以生产必要产品为主,能够拿出来同别的生产者相交换的剩余产品的数量是极其有限的。
在自然经济中,各个生产单位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主要不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在自然经济中,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由市场形成的社会联系仅仅是由行政系统形成从属的社会联系的补充形式。
总之,自然经济是在手工工具生产力和自然分工基础上形成的自给自足的经济运行形式。
注释
[1]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1卷,3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同上书,396~397页。
[3]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3卷,8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1卷,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 参见上书,830页。
[6]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3卷,9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7] 参见上书,910页。
[8] 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3卷,8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9] 同上书,896页。
[10] 同上书,897页。
[11] 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1卷,2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2] 同上书,559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5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4] 同上书,21页。
[15] 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1卷,389~3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4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7]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1卷,3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8] 同上书,390页。
[19] 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1卷,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0] 同上书,94页。
[21] 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编者注
[22] 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3卷,8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3] 同上书,8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