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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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恩格斯论更正权与答辩权(Marx and En-gels on the Right of Correcting and Answering)

在马克思的时代,更正权与答辩权已经成为报刊界的一种“惯例”。 1849年2月28日,《新莱茵报》在版面横线以下刊登了一则匿名简讯,揭露驻地一位上尉连长拿公家燃料做投机买卖。他的两个部下闯到马克思家里,要求“交出”作者。马克思为此向第二卫戍司令恩格斯上校声明:“刊登在横线以下的东西和我完全没有关系,我一般只是对报上我签字的那部分文章负责。”(27卷522-523页)同时,马克思告诉他们,如果被揭发者不服,“可以免费登反驳意见”(27卷521页)。马克思提到的后者,讲的便是报刊的更正权与答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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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和马克思的三个女儿。左起:燕妮、爱琳娜、劳拉

在一般情况下,答辩或更正的篇幅与原文的相当,是免费的,报纸有义务这样做。当报纸拒绝的时候,便要诉诸法律了。 1860年,英国《每日电讯》发表了一封信,对马克思进行诽谤,他致信该报编辑说:“如果您不希望作为一个犯诽谤罪的被告而被传到法庭,那您就得在下期报纸上刊登一项对您的轻率行为表示歉意的声明”(14卷767页)。在这里,他首先要求的是道歉(更正或答辩的一种形式),同时以诉诸法律相威胁,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编辑或编辑部来说,道歉的方式依受到外部压力大小而变化。 1882年,法国工人党的报纸上发表了一篇用沙文主义观点攻击德国同志的文章,引起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的抗议。编辑部很快就宣布不赞同这篇文章。对此,恩格斯向德国党内表达了马克思的意见:“这篇文章已经被宣布不予赞同——诚然,是以相当缓和的形式,——但马克思告诉我说,依巴黎的记者们看,这是完全过得去的方式,当地任何一家报纸对待犯了过失的编辑,只要这家报纸没有受到压力,通常就是采取这种方式。”(35卷389-390页)

但是,若编辑部收到的答辩或更正是无理取闹,它也有权拒绝刊登。 1882年,法国工人党内一位无政府主义记者果达尔(Godard),因法国社会主义日报《公民报》(Le Citoyen)揭发他投靠法国煤气公司,他又无法推翻这一事实,便写文章企图挑起与编辑部的决斗。报纸编辑部拒绝发表他的文章。恩格斯就此事评论道:“按照任何惯例,而不仅是按照巴黎报界的惯例,拒绝刊登这样一个人的所谓反驳文章,完全是理所当然的。”(35卷403页)

根据当时英国的惯例,当事人进行更正或答辩时,不能因此而涉及报纸的内部事务,否则会失去这种权利。 1894年,英国工人运动领导人爱德华·艾威林(Edward Aveling)与一个人发生冲突,《每日纪事报》(Daily Chronicle)报道了这场冲突。艾威林在答辩时谈到该报一些内部事务,恩格斯提醒他:“所有这些情况你们都不能公开讲,否则《纪事报》编辑部将公开加以否认。因为根据这里的礼仪,报纸的内部事情是严格保密的,……如果你往前多走一步,《纪事报》(因为它与此事有关)就会宣布一切都是谎言。那时,无论是它还是任何别的伦敦报纸,都不会登载你们的辩驳的片言只字。这里出版界的礼仪就是这样。”(39卷202页)(陈力丹)